重建廣播秩序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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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4 中國時報
重建廣播秩序的前提
◎管中祥
新聞局長林佳龍又投下了一顆震撼彈。他點名飛碟電台變相全區聯播,將重整廣播秩序,對地下電台的合法也作了新的宣示。林佳龍的動作立即引起在野黨及現有業者的反彈,直指新聞局是「警總」,媒體也習慣性的以「藍vs綠」、「林佳龍vs趙少康」的簡單二分法來處理。「藍綠對決」固然是一種觀點,但也很容易讓我們忽略廣電政策現有的問題,以及未來的可能發展方向。

首先,在台灣的各類傳播體系中,中小功率電台及有線電視系統是最能夠凸顯地方媒體特色的政策規畫。一九九三年新聞局正式宣布開放新電台的申請,依中小功率的法定發射範圍來看,這些新電台主要的目的是作為地方媒體及特殊社群(指定用途電台)所用。雖然,這些地方媒體在交給新聞局的營運計畫中,信誓旦旦地將自己定位在地方媒介或為特殊社群發聲的管道,但在強調資本實力的無情市場環境中,除了少數資金來源較為穩定的經營者外,原本屬於「地方」的廣播電台,大多逐步淪為大型廣播商業電台「全國」聯播網的轉播站,播出同質且流行的全國曲調。


廣播電台變調與集中化現象主要癥結,不僅在於經營者放棄原有的經營理念,而是這幾年國家在強調自由市場機制的政策思考下,忽略了對弱勢發聲及多元文化媒體環境的保障。換句話說,台灣市場小、媒體多,過去廣電政策過度開放、放任競爭的結果使得許多電台因為經營困難,不僅多元與地方的言論遭到擠壓,同時過度競爭的結果,市場上也充斥著大同小異的商業化節目。

其次,新聞局清查目前中功率電台是否違法聯播、是否與原經營目的不符的作法值得肯定,換個角度來看,新聞局也可能只是依法行政,彌補過去便宜行事的偷懶心態。不過,如果新聞局真要重建廣播秩序,要清查的不該只是電台聯播是否有違比例原則,同時還必須進一步的了解,這些參與聯播的電台是否早已掛羊頭賣狗肉,與原來的營運項目不符?甚至電台股權轉讓過程是否違反相關法規?同時清查對象必須考慮全面性與平等性,避免政治考量。另一方面,新聞局也必須重新思考目前現有中、小功率電台的經營區域劃分,是否足以形成地方媒體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是否需要重新劃分?

最後,地下電台的問題的確需要妥適處理,不過,如果新聞局開放新頻道或重整廣電秩序的目的只是為了滿足地下電台就地合法的要求,那麼,此舉不僅影響既有業者的權益,也不符合程序正義。

事實上,新聞局已打算重新檢討目前合法業者的經營情況,若真發現有違反經營目的,或者已遭大型媒體集團透過人頭戶把持之情事,那麼就該考慮發給臨時執照、限期改善,更甚者也可撤回執照、重新分配。同時,新聞局未來在核發新執照之前,必須先進行全國閱聽人與市場調查,了解不同社群聽眾品味與需要,再依實際所需開放頻道,甚至應該以特許和補助方式,維繫弱勢及社區服務但屬於公共服務性質之電台的發展和生存,否則一味的開放電台執照,也只會讓弱勢電台走入被整併的宿命。

台灣的媒體密度大概是全世界最高的,很少有這麼小的市場規模,卻存在著數十家報紙、一百個以上的有線電視頻道、二、三百家地上、地下廣播電台,然而,這種巨大、可怕的媒體數量,卻未帶給我們多元的文化或娛樂空間。事實上,從解嚴以來,廣播政策遵循「市場放任」原則,缺乏整體規畫,迫使電台之間弱肉強食,必須依附大型電台參加聯播,或者被地方政治和私人經濟利益所把持,失去原中、小功率電台作為地方及指定用途(特殊族群)電台之目的。

不論什麼理由未經規畫冒然開放更多的電台,無疑的是將新業者推入獅子坑,重視小眾及地方服務電台更是難以生存。更要緊的是新聞局需檢討執照政策,撤查那些掛羊頭賣狗肉、早已背叛初衷的電台,將資源重新分配給真正執行地區及小眾服務的經營者,因為,台灣的媒體其實不患寡,而是患不均。(作者為世新大學廣電系助理教授、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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