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紮根、推動立法:催生音樂文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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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月,「地下社會」對外宣佈七月起將暫停安排樂團演出,直到營業執照與罰單問題解決為止。這則消息不只反映出民間音樂展演場地在經營上普遍遭遇到的困境,更凸顯出造成這種困境的結構性因素:政府對於本地流行音樂文化的扶植,長期以來缺乏整體、務實且具生產性的政策規劃。

近年來政府高喊「文化立國」與「文化創意產業」的理念,並推動許多相關政策。音樂文化方面,各地方政府爭相舉辦大型音樂活動,以及計畫興建的三座大型流行音樂中心,都顯示出政府部門鼓勵本地音樂產業發展的一番美意;然而在資源的分配與政策的規劃上,民間的音樂展演場地似乎被遺忘了。在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同時政府似乎忘了一點:提供新興音樂創作演出機會的民間展演場地,才是流行音樂文化的根。

民間展演場地是音樂文化的搖籃,除了孕育優秀的音樂人才(包括相關專業工作者),也培養出多元的音樂品味與文化消費習慣,構築了音樂產業的基礎。就文化的累積而言,小型、常態性的音樂演出,比年度的大型音樂祭更具有細水長流的效果;而大型音樂祭就像年度成果發表,展現的是產業基層一年來努力深耕的成果。

然而在音樂展演相關法令紊亂、不合時宜,甚至無法可循的情況下,老舊的法令成為音樂產業發展最大的絆腳石,諸如罰則、營業執照、演出法規,以及活動場地的申請,都缺乏符合產業潮流的適切規定。隨著產業結構的轉變,音樂展演將成為產業主力,修改音樂展演相關法令,鞏固產業基層活力,是音樂文化政策的當務之急。

為了促進本地音樂文化的發展,本促進會串聯了台灣民間的展演場地、獨立音樂人、音樂活動策展人以及學者,希望能敦促立法院不分黨派通過文化相關法案,並且籲請政府開始進行音樂文化紮根的政策,協助修改相關法令與場地管理辦法,讓台灣的文化政策真正從基層做起。

我們認為,文化的進步與產業的發展是相輔相成的,要讓產業提升,政府必須提供健全的環境,對於音樂文化的相關政策,我們有以下的建議:

一、正視流行音樂的價值。流行音樂不只是娛樂消遣,也是貼近日常生活情感的常民藝術,本地的流行音樂和古典音樂、傳統戲曲、繪畫、舞台劇等藝術形式一樣具有特殊價值,政府不應忽視,對於相關政策的制定,都應建立在這樣的認識基礎上。

二、儘速修改音樂展演相關法令,通過音樂文化特別條例,編列音樂文化預算,以活絡音樂產業基層實力。

三、透過「小而美」、「小而多元」的補助方案,提供音樂創作者、音樂廠牌、活動策展人以及展演場地經營者在資金上的協助。此外,為了促進國際音樂交流及開發本地音樂的海外市場,政府應鼓勵本地音樂人到國外演出,並且提供旅費補助以及必要的協助。

四、改善「南北/東西不均」的音樂場景,發展地方音樂特色。透過地方文化政策的執行,鼓勵地方音樂活動的舉辦以及展演場地的設立,在各縣市形成具有當地人文特色的音樂聚落。

五、成立專責的政策執行單位,避免多頭馬車相互箝制,執行單位必須對流行音樂文化以及產業的運作有深入的認識。

我們期待台灣的音樂,能在文化蓬勃發展的同時,也為產業帶來可觀的商業價值。以國家力量扶植本地音樂文化的發展,在法國、瑞典、荷蘭、加拿大等國已行之有年,儘速推動相關法令的修改與政策的制定,才能拓展台灣音樂文化的視野,促進音樂產業的轉型。

我們也希望關心本地音樂文化的音樂人和樂迷和我們一起關心這個議題,並且持續監督政策的走向。


發起團體:音樂文化促進會、AMG另類媒體發電機、獨立音樂協會
發起日期:2005年7月

6 Comments

我們要一個可以放鬆安全的地方來聽個由音樂人所發表出來的最真的音樂
不管公間多大,設備超豪華
我們要的只就是個一個可以固定下來
可擋風擋雨的一個小地方而已
讓那些喜歡聽音樂的朋友們
可以以無悠無率的方式還聽自己的音樂

台灣ㄉ音樂還有更多發展ㄉ空間
比起很多國家
我們ㄉ音樂很多方面還不起色
藉此希望有茁壯ㄉ空間
願政府能給愛好音樂者一個明確ㄉ法案

剛看衛報新聞,剛好讀到英國相關報導一則

有興趣者,見:

http://www.guardian.co.uk/print/0,3858,5253000-110427,00.html

藝術文化代表一個國家的涵養
在這塊島上
能代表我們的已經寥寥無幾
還要一切都扼殺殆盡嗎

每年海洋音樂節花那麼多鈔票,人力在辦
表示其實政府單位有心要提升音樂文化,
每年一次的大型活動固然可以吸引人潮,帶動商機
可是,要提升音樂文化,還是需要常態性舉辦表演的場所

地下社會就是這樣的場所!
所以,即使是有音樂太大聲的問題,
也應該是以輔導的方法去改善

政府機關真的應該好好思考!

其實地社的停演讓人有些無奈與諷刺
台北縣政府現在靠海洋可以博得一 兩億的商機
而在台北市的地下社會具有一定的LIVE HOUSE地位
不少團不也從地社出發走向海洋?
但為何台北縣政府不來插手呢?
這分明是種忘本的行為
以文化角度來看
今天去判定一個LIVE HOUSE為酒店
也讓我懷疑政府的文化水準是否夠高?
當初民進黨也曾經利用樂團來拉近年輕選票
陳水扁總統還是市長期間閃靈也曾站過台
如此經典的例子
莫非都忘記了?
當看著媒體說樂團時代來臨
似乎也僅限於媒體面前的商業樂團時代來臨
非主流性樂團仍然是存活在LIVE HOUSE以及各大音樂祭當中
這點是大家都知道的
政府卻漠視了樂團的生存
實在該檢討

題外話-每當看到有政治人物與搖滾扯上新聞 總讓我覺得像是英國的布萊爾一樣 想搞酷英國 結果英國一點也不酷 台灣也一點也不搖滾

請問有哪位網友可以告知投訴信是要MAIL給文化局還是台北市政府?
我也要聲援文化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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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age contains a single entry by published on July 29, 2005 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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