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31, 2005

公視怎輕易放棄操守?

公視怎輕易放棄操守?

鄭國威/研究生(嘉縣民雄)

公視播羅大佑的歌,台聯立委抗議,公視道歉。公視為什麼要道歉?

筆者對台聯、新聞局、及公視三方處理此事的態度非常不認同。首先,公共電視乃全民所有,並非國家掌控的傳聲筒,而台聯立委們卻以「飼老鼠咬布袋」來形容公視,並揚言要砍掉公視一年僅僅九億的預算(日本NHK一年預算為兩千億台幣),這豈非意味因為公視是政府養的,所以不能批評政府及官員?要是此例一開,那麼各政黨都可以要求公共電視不能播這,不能播那,你播我就砍預算?

再者,新聞局長輕率地回應抗議立委,說公視不對,但是卻毫無顧慮到此舉可能帶來的寒蟬效應,會使得公視從此再也不敢播放任何批判政府或政治人物的內容,讓公共的聲音從此消失在強大商業媒體的環伺之下,那還要公視幹什麼呢?

最後,公共電視只負責轉播工作,本來就與轉播內容無關,同時節目內容的重點也絕非政治,而是缺乏曝光機會的獨立音樂與眾多努力創作的音樂人;若真要追究言責,也該向該名歌手提出訴求。因此公視根本毫無道歉必要,反而應該據理力爭,強調公共媒體的獨立性才是,但結果卻是乾脆向立委低頭,承認疏失,在台灣公共媒體史上留下難以抹滅的汙點。

台灣公共媒體的經營已經非常艱辛,許多人對公共媒體抱以極高期望,希望公媒體集團的出現能導正當今的媒介亂象,若是公視如此輕易放棄自己的操守,投降於立委毫無邏輯的預算鐮刀下,傷害將永難彌補。

【2005/03/31 聯合報】

Posted by AMG at March 31, 2005 7:18 PM | TrackBack
Comments

我了解LUXIA的意思,如果公民力量能夠約束政治人物的言行,讓他們以後不敢搞不清楚狀況就亂講話,我想這樣的情況會減少。不過這似乎需要時間累積。

Posted by: dex at April 2, 2005 3:23 PM

我只是覺得民間應該把矛頭針對那些不學無術亂來的國會議員,針對公視要硬起來,一點用都沒有,預算是國會議員在管的。
如果理性存在於立院,那就不會有這件事情發生。
如果公視不道歉,OK新聞局長去被叮,還不是得道歉?
不給個面子,到時候連裡子都沒了。官場有官場的眉角。
我的意思是說,道歉沒什麼,如果能讓公視法過關,如果能讓公視集團成立,就算要官員去跪,又有什麼不可以?
忍辱負重啊

Posted by: LUXIA at April 1, 2005 8:54 PM

政治現實當然是很無情的,公視的處境難為,甚至可以說很倒楣。但是以砍預算做為威脅公視道歉的做法於法無據。政府每年提撥九億元給公視的預算是固定的,該給的就要給,並不是誰說要砍就可以砍的。雖然「政治就是如此」,但是有時候也需要想想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政治「不一定要如此」。

另外這也牽涉到原則問題,站在服務公眾的立場,公視應該有所堅持(或是有更清楚的說明),而不是立委一開記者會就馬上認錯道歉。否則此例一開,以後凡立委看公視節目不順眼,是不是就要開記者會要求公視認錯負責?

這個事件突顯了公共媒體應扮演何種角色的問題,可以激發公眾對公共媒體更多的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法固然有很多種,但是如果只是認錯了事淡化這個爭議似乎有點可惜。

Posted by: dex at April 1, 2005 6:55 PM

公視為什麼要道歉?因為不道歉,公視會更難過,預算立法院更難過關,公視法更難過。
藍的就不用講了,一定是杯葛的,那綠的呢,到個歉,讓台聯做做秀,至少台聯在立法院比較不會亂砍。

政治就是如此,我到覺得公視道歉的好,給他皮下去,你要個道歉就給你,面子給夠了,他媽的預算不要給我亂砍,公視法別給我亂修這才是真的。

Posted by: Luxia at April 1, 2005 5: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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