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1, 2005

台灣流行音樂需要創意基礎的投入--回應李天鐸教授一文

文:何東洪(佛光人文社會學院社會系助理教授)、鄭凱同(AMG另類媒體發電機成員)

關於九月十八日李天鐸教授登於中國時報第四版〈還好音樂產業不談公共化、無輔導金〉一文中,對於台灣音樂產業的觀察與評價有諸多論點有待商確。基於對於音樂產業與文化的關注,我們在此回應不同看法。

首先,縱使以往台灣音樂產業有著輝煌成績,也不足以證明「其根基深厚且營運健全」。事實上,由於長期以來唱片公司短視近利,在發行策略上極力討好青少年的流行品味,只將音樂風格視為商品包裝的一環,卻不重視音樂本質的發展,導致各種音樂流風只是曇花一現,難有紮實的文化累積效果。而近年受P2P音樂下載的影響,國內唱片產業(全球性的議題)的產值大幅下降,但面對數位科技潮流的席捲,唱片業者理應思考的並非音樂流通的防堵與智慧財產權的無限擴張,而應順勢而為,將產業主力轉向更具有成長潛力的音樂展演產業。

第二,當我們思考文化產業發展時,首要之務在於健全基礎文化發展環境,而非一味地將「產值」與「競爭力」掛在嘴邊。美學創意是產業的核心,但創意並不會憑空出現,假使缺乏利於人才培養、文化累積的環境,經管技術再高明,所謂的文化產業也只是一只空殼。我們認為,鼓勵多元的音樂展演,活絡基層展演環境,提供年輕有才華的音樂創作者磨練經驗、提升創作水準,方能提供產業源源不絕的創意。

然而台灣在音樂展演相關法令紊亂、不合時宜,甚至無法可循的情況下,老舊的法令成為音樂產業發展最大的絆腳石,諸如罰則、營業執照、演出法規,以及活動場地的申請,都缺乏符合產業潮流的適切規定。隨著產業結構的轉變,活絡音樂展演將可能成為產業主力的當下,修改音樂展演相關法令,鞏固產業基層活力,是音樂文化政策的當務之急。

所以李文中提到政府對音樂產業的關注只須注意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完善的展演場地,其餘部分只須放手讓市場決定,更無須思考其他的補助措施與媒體公共化。這種思考邏輯,恰好與世界潮流相反。事實上,在全球資訊快速流通的時代,各先進國家如澳洲、加拿大、英國、蘇格蘭,無不積極思考提振本地音樂文化發展的政策(包含公共媒體對獨立音樂的推廣),以提升文化認同,向世界推廣本地音樂。以英國為例,自1980年代開始,政府便以政策介入流行音樂產業,流行音樂逐漸成為其文化與產業政策的焦點。在英國流行音樂相關政策的執行上,較偏向地方性質的建設,因此各地有所不同,英國地方政府鼓勵流行音樂的方式通常反映在錄音室、表演場地、演唱活動以及訓練計畫四個部分。英國地方政府對音樂創作者的協助,並非完全基於市場考量,同時也重視地方文化與年輕人就業的平衡。自1980年代末期開始,利物浦、曼徹斯特、葛拉斯哥、謝菲爾德等一些北方的主要城市,都開始對地方音樂景況進行研究與補助,訓練地方音樂人才,以改善以往「重倫敦,輕地方」的失衡狀態。至於補助的經費,來自地方與中央預算以及樂透彩基金,十年下來,英國樂透彩基金投注在音樂文化上的預算已達四億五千七百萬。

第三,在媒體政策方面,英國、澳洲、瑞典等致力推廣本地音樂的國家都將公共媒體視為關鍵推手,透過公共媒體製播的音樂節目讓新興音樂創作者發聲,增加創意新秀曝光。因此,公共媒體的存在不僅可補商業媒體之不足,也是活絡音樂產業的重要環節。去年九月,我們一群獨立音樂人聯合發起支持媒體公共化的連署活動,至今許多音樂人對於公共媒體的價值都有了一致的共識,顯示出媒體公共化的重要性已逐漸獲得產業基層的支持。

所以適度的政策介入,是為了健全文化環境的發展,並非箝制創作自由或產業經營。在各先進國家致力發展音樂文化政策的同時,我們不該背道而馳讓國家全面放手任憑產業自尋生路,而讓所謂的市場放任主義的「創意媒體學」的思維箝制了流行文化產業與公共媒體的想像與創新。


2005.09.18  中國時報
還好音樂產業不談公共化、無輔導金
李天鐸

在台灣文化產業諸多的項目裡,到底哪一項有國際競爭力?被問到這個題目,許多內行人會先皺皺眉頭,然後說:流行音樂。皺眉頭的原因是,眼前有危機;肯定則是因為,相較中國大陸、香港與星馬華人社群,其根基深厚且營運健全。並且依照音樂人的說詞:「還好音樂沒有輔導金」。

在根基上,早在六○年代大陸大搞文革的時候,台灣便已沐浴在英美的搖滾、鄉村、披頭四等樂風中,黨國斥責的「靡靡之音」也已出現,到了七○ 年代校園民歌的崛起,正式為後續的流行音樂發展奠定了基礎。經過八○年代創作能量的積累,到九○年代跨國音樂集團的進駐,帶來了經管技術,並漸次地垂直整編上下游,於一九九七年開創出一百二十三億元的佳績,也確立了台灣為全球華語音樂中心的地位。
再談營運。流行音樂靠光碟或卡帶獲利,而它銷售成敗的關鍵則取決於大眾飄忽不定的「官能感覺」,比起以民生必需為訴求的製造業,自然風險與不確定性要高得多多。往往一個不經意的緋聞就毀掉一張專輯的首賣。為了克服高風險,除了維持相當的出片量,必須要有一套緊密的運作結構。

歌手與詞曲作者的作品必須經由製作、發片與販售的商品化步驟,將其推向大眾。這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與組織的運作,而這多半就得靠大型音樂集團。在這過程中,創作歌手/音樂品牌/音樂集團公司不只是一個線性的因果關係。創作歌手的專業表現是音樂創作;音樂品牌負責的是光碟製作;而音樂集團的任務是將「作品」轉化成「商品」,創造銷售。這其間各自職掌互異,動機任務亦不同,其運作環環存在著矛盾與衝撞。因此商品化流程,「理性與非理性」的統合,對「群眾官能感覺」的探觸,便成為音樂經管的命題。

今天文化產業發展,絞盡腦汁完成的作品是「核心」,但將作品轉化為商品,突創佳績則是「關鍵」。這兩根樑柱,一個是美學創意,另一個是經管技術,這是台灣流行音樂發展四十多年所累積的最珍貴的優勢。電影、電視、動畫、電玩則相對匱乏。

一九九八年後,寫入式光碟問世,P2P網站肇興,MP3格式發明,全球音樂陷入空前的盜版危機。如今台灣音樂的年產值已不到全盛時期的四分之一。音樂產業勢必得作顛覆性的調整,首先必須將科技帶來的破壞轉化為獲利的新通路,其次將自身由「音樂商」的定位轉化為「娛樂商」,與任何影音有關的娛樂融合(藝人經紀、演唱會、廣告、詞曲授權、影視演出等)。這些應該難不倒有四十年發展經驗的音樂產業,真正叫人擔心的是,中國大陸市場開放對台灣創意與經管人才的吸納效應。

年前在監察院主辦的系列有關媒體產業發展的聽證會上,被問及有哪些地方需要政府給予輔導的,幾位音樂主管的回應是:希望台灣能建立一套與國際接軌的影音財產保護的判定標準與措施(這是未來文化產業發展存續的命脈);社會上能有更多、設施更完善的演唱展出空間,其他屬於產業內部的問題,音樂人自己來就可以了。相對的,電影界代表則要求全面性的獎助方案、更多的輔導金,電視界的與會人士呼籲公共化,至於經年數十億元的支出當然由政府承擔。一個產業是否具備競爭格局,有沒有出息,從這裡就可以看出來了。

(作者為崑山科技大學創意媒體學院院長)(本專欄不代表本報立場)

由 AMG 發表於 6:45 PM | 迴響 (0) | 引用

September 12, 2005

[活動轉貼]音樂.生命.大樹下 925行動:接近{新〔樂〕園},或者遠離

演出個人/團體:林強、阿髮、三多國小、角落劇團、薄荷葉樂團、濁水溪公社、樂生那卡西、明明、朱正明、秦‧KANOKO、許雅紅、柳春春阿忠。

時間:2005年9月25日(日)

下午1:00~3:00 樂生院人權運動紀錄展及園區參觀

下午3:00~6:00 音樂行動

晚上6:30~8:00 劇場身體行動

地點:樂生療養院(台北縣新莊市中正路794號)內半山坡老市場旁的大樹下

交 通:

1.無車族:板橋–新莊–楊梅的臺北、三重、首都、新竹和桃園客運,迴龍–板橋的三重客運9號,桃園–新莊的桃園客運,基隆–中壢的國光號,以及635、636三重客運、111假日公車,在樂生療養院站下車(站牌就在院門口)。

2.有車族:機車、汽車–1號省道往南過輔大後約1公里。

注意事項:

◎全程不收門票、清潔費,請務必自行攜帶飲用水(這裡離超商有段路)、陽傘及雨具,離開時請記得帶走垃圾或回收,謝謝大家以實際行動,展現關懷樂生療養院的環境。

◎現場的樂團CD義賣是對演唱者的鼓舞和推動保存樂生療養院的認同,請踴躍支持。

◎山區傍晚蚊子多一定要帶香茅油之類的驅蚊液,才不會被叮的渾身癢,怪難受的。


【音樂.生命.大樹下】925行動

發起: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

籌備:大樹下行動

協辦:地下社會、柳春春劇社、差事劇團、海筆子、國北師南海藝廊、The Wall、牯嶺街小劇場(記者會/座談會場地)


大樹下行動新聞聯絡人 鄭景元 0926-747-003 spermwhale54@yahoo.ca

青年樂生聯盟新聞聯絡人 賴澤君0958-944725 r92544020@ntu.edu.tw


活動內容:在樂生院首度發聲的【音樂.生命.大樹下】828音樂行動,吸引了近400位觀眾前來參與,許多人第一次走進這個即將因政府草率決定漠視人權而即將被迫拆的台灣唯一麻風病患療養院,第一次聽這裡的阿公阿媽們大聲唱歌並且說出心裡的話。燈光漸暗,夜幕低垂,人們捫心自問:我能為這裡做些什麼呢?828音樂行動促使更多的音樂/劇場/社運/影像/美術/文化/工人/老師/學生…各行各業的朋友們一起加入大樹下行動,一起要為即將被金權黑暗吞噬的樂生院尋找其他接近曙光的可能性,但那可能性會是什麼呢?我們反覆思索著。

樂生院從日據至今七十五載歷史,過去因為醫療知識不足、錯誤隔離政策、社會污名對待,這裡成為麻風病患集中營,許多人因此終其一生埋葬青春與夢想、放棄生命與熱情。然存活下來的人們鎖住青春、對抗病痛,在樂生院內自成【共生家園】,為台灣累積出寶貴醫療經驗,抗癩歷史、綠樹生態、建築文化…。而現在的樂生院,又因以大眾捷運開發之名實為圖利少數金權人士而正面臨著即將被重型機具冷酷剷平消失殆盡的命運。然新莊捷運線到底要通往哪裡?才會是真正有利於新莊/大台北地區一般民眾的福祉呢?是通往冷冰冰的捷運機廠和迴龍醫院?還是通往可以讓人再三探訪的樂生人權史跡森林公園、知性之旅的漢森博物館、樂團演唱劇場演出的戶外舞台、阿公阿媽們說故事的大樹下……所一起展現的{新【樂】園}?

【音樂.生命.大樹下】行動將繼續於每個月最後一個星期日在樂生院內進行,和更多來自新莊、大台北、台灣、國際的朋友們一起接近{新〔樂〕園}。即將於9月25日星期日進行的【音樂.生命.大樹下】925行動,除了延續828音樂行動外,更加入以solo形式來進行的劇場身體行動。

在音樂行動部份, DJ林強將以電子、環境音樂、民謠等元素在午後樹蔭下帶給樂生院阿公阿媽們另一種聽覺上的驚喜,在樂生院附近成長的阿髮(前「芭娜娜樂團」主唱)以民謠曲風首度在此獻聲,持續關心樂生院的「三多國小」小朋友將再次為樂生院唱出孩童心聲,長期關注弱勢族群、推動“生命無障礙”理念的「角落劇團」則帶來手鼓演出,音樂時而輕盈流溢時而張力奔洩的「薄荷葉樂團」以演唱聲援,向來引起爭議的「濁水溪公社」則或許將展現我們所不知道的另一面。當然,由樂生院院民和部份「黑手那卡西」團員組成的「樂生那卡西」將再次獻唱,以純樸又滄桑的歌聲再次感謝所有支持保留樂生的朋友們。

在925當天,將隨著夜晚登場的是來自劇場邊緣的鬼魅們,由持續關心樂生院、參與828行動籌備協力的劇場工作者們,一起透過彼此獨立又相互關連的solo共同完成925身體行動,包括:明明(李薇)將結合「黃蝶南天舞踏團」紅包場概念和轉化對抗政府樂生搬遷政策的〈月孃紅包場〉;以勞力付出支撐戲劇生命的小劇場流浪者朱正民,則將他在〈苦楝的黃昏〉中表達樂生院的孤獨存在;「野戰の月=海筆子」演員許雅紅則在運送便當給老人家的過程中意外被捲入60年前的樂生院公炊爭奪戰;以及透過舞踏實踐生命的「黃蝶南天舞踏團」秦‧KANOKO。

面對著政府相關單位對樂生院議題的敷衍拖延態度,柳春春阿忠於9月11日起開始「靜默‧行動‧守護樂生」,此一個只宣告起始日的行動,柳春春阿忠將於每週日從新莊線台北市一端以柺杖步行行動至終點站樂生療養院,行動者將以完全的靜默來回應相關官員的虛應語言,並於其他時間持續以靜默行動和文字傳單出現於台北縣市各地來號召其他民眾一起加入「靜默‧行動‧守護樂生」。

接近{新〔樂〕園},或者遠離?在面對現實亦檢視行動本身的同時,【音樂.生命.大樹下】以更積極的態度持續著,每星期只少一次在「海筆子」辦公室召開大樹下行動籌備會議,竭誠歡迎各方朋友加入或協助,聯繫人許雅紅 yahung.hsu@msa.hinet.net 和段惠民 duan.hm@gmail.com。1030行動將進行樂生院記錄影像串連行動,聯繫人林欣怡 maimay45@hotmail.com。大樹下行動相關訊息將隨時更於http://blog.xuite.net/sourtime/2005/3790085 。

【音樂.生命.大樹下】925行動以及招募925現場義工相關網頁:

【守護樂生·保衛家園】

【柳春春劇社】之【音樂.生命.大樹下】討論區

【腳踏車廚娘】之 樂生院系列

【樂生@浮世寫真】

【地下社會】

由 AMG 發表於 3:01 PM | 迴響 (0) | 引用

September 9, 2005

催生音樂文化特別法座談會-2:檢視文化創意產業基本法草案

催生音樂文化特別法座談會的第一場已於8月24號落幕,經過所有與會者的意見分享與討論後,對於當前音樂展演產業相關法規的問題已有了初步結論。為了改善現況,首先,必須發展「文化活動公共性」的論述,突顯音樂表演的公共價值;再者,在修法與新法完成前,透過與地方政府文化單位的協調與合作,可開闢許多社區性的藝文空間;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在策略上,必須先敦促立法院儘速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然後再進一步推展音樂文化特別法的細節。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共五章(46條),分別為〈總則〉、〈公有財產之運用〉、〈協助機制〉、〈租稅〉與〈文化創意產業土地之開發與應用〉。其中對於鼓勵藝文展演空間設置的措施、公有場地的租借、外國文化工作者來台演出的規定、文化創意業者所得稅的減免、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的管理辦法…等相關面向都有明確規定,由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屬特別法,因此能跳脫一般法令的層級,直接讓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不受老舊法規的限制。

有鑒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重要性,我們邀請了相關領域的學者、立委與藝文工作者共同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進行討論,進而提出問題與建議。

歡迎對音樂文化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有興趣的朋友共同參加,交換意見。

座談時間:2005/09/13 14:00

座談地點:這牆音樂藝文展演空間(羅斯福路四段200號B1,百老匯影城地下室)。

主持人:何東洪(佛光人文社會學院社會學系專任助教授)。

邀請與會者:林淑芬(立法委員)、林昶佐(Freddy)(野台開唱、秋虎祭策展人)、李明璁(台大社會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專業都市改革組織(OURs)、魏玓(淡江大眾傳播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媒改社召集人)。

討論主題(針對草案的五大部分進行討論):

1.總則

a.《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是否真能深耕文化創意、厚植產業基層實力?(第一條)

b.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應由何主管機關主導進行(經濟部?文建會?還是另立其他專職單位)?(第二條)

c.何為文化創意產業?其核心價值為何?(第三條)

d.如何培植/保障文化創意產業人才?若政府有心在高級中學以下的學校開設文化創意欣賞的相關課程,則課程應該如何規劃?(第十一條)

e.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基金該如何運作?(第十二條)

f.政府與民間的閒置空間該如何利用?鼓勵民間藝文展演空間的方式有哪些?(第十七、十八條)

g.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節目的製播如何與公共媒體的建立相輔相成?(第二十條)

2.公有財產之運用

如何在不受國有財產法與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的限制之下有效、合理利用公有硬體?(第二十二、二十三條)

3.協助機制

a.優良文化創意產品與服務的評選標準與機制為何?(第二十九條)

b.外國人來台從事文化創意相關事業的法令鬆綁。(第三十四條)

4.租稅

a.以賦稅減免刺激藝文活動的消費,是否能有效活絡文化活動?(第三十五條)

b.稅制減免、設備進口稅減免的相關配套。(第三十七、第三十九條)

5.文化創意產業土地之開發與應用

都市計畫與土地分區利用(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五條)

6.其他

a.《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施行屬橫跨中央、地方,以及各部會的工作,如何一以貫之,避免多頭馬車?

b.各地方政府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或有不同,是否會有各縣市發展不均的情形發生?如何讓各縣市都能發展各自的地方文化產業特色?

c.如何提升中央與地方公務人員對文化創意產業的認知與理解?

主辦單位:青輔會、音樂文化促進會、另類媒體發電機(AMG)、獨立音樂協會

由 AMG 發表於 4:02 AM | 迴響 (0) | 引用

September 7, 2005

[座談訊息] 我們需要什麼樣的NCC—NCC與台灣廣電政策發展座談會

我們需要什麼樣的NCC

—NCC與台灣廣電政策發展座談會

2003年年底,立法院通過「通訊傳播基本法」,規定未來將由政府成立「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做為單一、獨立的整合管理機關,以解決現行主管機關多頭馬車的現象。由於衛星電視換照風波的爭議,再度引起各界對NCC成立的關心,NCC組織法將會是這個會期立法院爭議的焦點,雖然朝野政黨對於NCC如何設置各自有所堅持,但如何讓未來的NCC成為符合獨立、民主、多元、公民參與去政治化、去商業化的專責機構,更是人民所企盼的。

有鑑於此,「媒體改造學社」及「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為了讓朝野政黨及社會各界能對NCC的想像與實際有更多的討論,並促進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將以「我們需要什麼樣的NCC--NCC與台灣廣電政策發展」為題舉辦座談會,邀請公民團體、學者、專家共同參與討論,藉此提供各界關於NCC發展的多樣視野,歡迎您一同參加。


討論題綱:我們需要什麼樣的NCC--NCC與台灣廣電政策之發展

(1)從國外的媒體管制機關談NCC應有的設計

(2)NCC如何能符合獨立自主、多元民主、公共參與的目標

(3)NCC與台灣廣電政策展及媒體改革的關係


主持人:管中祥(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與談人:

洪貞玲(媒改社執委、台大新聞所助理教授)

程宗明(媒改社執委、公共電視研發部研究員)

柯舜智(玄奘大學大傳系助理教授)

曾昭媛(婦女新知秘書長、公民媒改聯盟)


時間:2005/09/09,上午10:00-12:00

地點:台北NGO會館(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8號)

主辦單位: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公民媒改聯盟

由 AMG 發表於 2:46 AM | 迴響 (1) |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