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8, 2007

[聯合]「台客」被出賣 商人剽竊創意

「台客」被出賣 商人剽竊創意

【聯合報╱記者 何定照】 2007.08.08 03:28 am

「台客」竟然可以出賣?由台灣廣大民眾共同釀造的「台客」文化,傳出早在前年底,便由中子公司當成自己的商標,還已發展咖啡、便當盒等上百種商品,消息一出,連平日不認為自己是台客的,都要跳腳。

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指出,就技術面,「台客」一詞早就存在,不少藝文、音樂團體如濁水溪公社樂團、誠品好讀,都作過台客專輯,還有無數網友以此名開網站、部落格,研究台客的碩博士論文更達十多本,中子公司絕非最早、也非最重要的「台客」創意發想者。

就文化面,歷來談台客的千千萬萬人,從沒人想過要把「台客」當自己的功勳,遑論拿來賣錢。中子此舉,無異侵占台灣全民的文化資產,將其挪用為私有物。

「文化創意產業不能這樣搞!」李明璁說,此例若開,那「宅男」、「哈日」、「台妹」是不是也可趕快拿去註冊,先搶誰贏?

去年城邦文化出版公司把網友創意「冏rz」、「好人卡」拿來申請商標,智慧財產局還聲明「網路廣為流傳的文字,如已成為網友常用的通常用語,不具有區別商品功能,即無法獲准註冊」,沒想到早在前年,智財局就已把廣大民眾的共同創意讓給商人剽竊。身為全民智慧財產把關者的智財局,實在該多做點功課,不能對社會動向這般不敏感。

【2007/08/08 聯合報】

Posted by AMG at August 8, 2007 3:23 PM | Track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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