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3, 2008
音樂文化 探訪TADA實錄
文:卓曉青
攝影:卓曉青
為了一睹音樂排練室(練團室)現況,踏入「台灣建築.設計與藝術展演中心」(TADA),眼前是綠油油的「陽光小草皮」,假日廣場活動多在此舉辦,近日登場的「熱門音樂祭」更是吸引不少人前來。負責練團室專案的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人員李瑞達描繪出TADA願景:練團室可作為音樂創作基礎建設,廣場展演空間則提供發表管道,舞台或許不大,卻可提供有志音樂創作者一個演出管道,也讓音樂愛好者更多觀賞演出的機會。
「你晚來一步了,中興大學前腳才剛走」李瑞達表示,試用期間申請案尚不多,除非有團體申請使用,否則原則上練團室不配置常駐人員,遇到場勘或參觀,只得另找工作人員帶領。帶領人員之一的李同學在就讀雲科大期間曾在熱音社玩鼓、也搞樂團,問他對練團室的看法,他直言「我覺得要快點申請卡位耶,不然到時候應該會爆滿吧!」他觀察剛離開的中興大學一行人對練團室相當滿意。

TADA正進行建築物修繕和公共空間景觀整理,親身訪查的感受是,園區前半氛圍塑造成功,後半則接近雜草蔓生,練團室「隱身」在園區內部一角的二樓,沒有任何指標,外觀似倉庫,一樓鐵門緊閉、拉開後又有著工程進行。若不是園區人員帶領,怎麼也想不到,往上走到二樓,又是另一番新天地。
二樓空間才剛完工,內部相當舒適,燈光柔和,有種來到飯店或是咖啡館的錯覺。正期待打開練團室的門會看到什麼,結果空蕩蕩的室內,只看得到冷氣和幾隻譜架。
提到練團室的設備,李瑞達表示已由國立交響樂團與民間業者估價完成,「經費完全沒有問題,新政府人事也不會影響到這件案子的延續性,只是這些都還要等待跑公文流程,在這段期間內,想來練團的朋友可以先帶自己的器材」。
至於三十六坪大的多功能展演廳,李瑞達表示將作為特殊用途,如新歌發表、室內展演座談,設備採購上相對來說會比較完善,以配合場合性質要求,另四間各是五坪、十坪大小,端看團體人數需求,作為一般練團室使用。
「我們原本想連錄音室一起做」李瑞達表示原專案還規劃了一間錄音室讓樂團自行錄製專輯,但民間業者認為術業有專攻,錄音的工作應交由專業進行較妥;李瑞達也指出目前部門中的確尚無專業人才可以處理好這一塊。
對豐富音樂文化有許多想法的李瑞達,提到想像中的TADA園區是一塊「浪漫的地方」。音樂文化的確需要長遠的想像和更多不同元素的注入,但擺在眼前的是空蕩蕩的練團室,或許更急切需要的是設備的進駐。
音樂文化 人人有功練?文建會「音樂練團室」直擊!

前文建會主委翁金珠(現任立法委員)於今年一月底(2008.01.29)對音樂創作人放送利多,表示文建會將在北、中、南、東四地設立練團室,提供樂團低廉的練習空間。這項政策宣布三個多月了,新政府也已走「馬」上任,到底目前進展如何?未來又有可能遇到哪些問題?
文:卓曉青、鄭凱同
攝影:卓曉青
當時的相關報導與文建會的新聞稿都提到,文建會將在全台的北、中、南、東區設立二十三間「音樂排練室」,地點分別為:景美人權紀念園區、台中創意園區、台南創意園區與花蓮創意園區,預計北、中、南三地的排練室每週約可提供300多個樂團使用。
現況如何?事實上,除了台中創意園區已正式啟用,其餘園區的練團室都未對外開放。台南、花蓮創意園區仍處於施工整修的階段;台北景美人權園區雖然已完成硬體設施,但仍有待主管機關「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位於台中創意園區)完成相關的行政程序才能對外開放。一言以蔽之,目前只有台中的練團室可以使用。

已啟用的台中創意文化園區(原台中舊酒廠),全名為「台灣建築、設計與藝術展演中心 (TADA)」,占地六點四公頃,除了定期安排藝文活動供民眾參與,也開放個人、團體與非營利單位申請場地,做為展覽、成果發表或座談、研討會之用。
TADA的開放時間為早上午九點到晚上十點。音樂排練室共有四間,分別為五坪三間、十坪一間,此外三十六坪的多功能表演廳也可提供演出活動之用,使用時間分為09:00-12:00、14:00-17:00、19:00-22:00三個時段,可採線上作業方式申請場地。
TADA已於四月二十一日起開始接受場地申請,根據網站上的〈音樂排練室場地試用期申請要點〉規定,在三個月的試用期間內(4/21~7/20),只要提交申請並繳交保證金一千元即可使用,用畢恢復場地歸還保證金,每周申請上限為兩次,每次以使用三小時為限。
雖然TADA已對外宣佈開始接受場地申請,但練團室所需設備(包括爵士鼓組、音箱、喇叭、混音器…等)仍在進行需求評估及採購作業,若要借用練團只得自行準備,試用情況並不踴躍,試用三個月的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所謂試用,應在萬事俱備的狀況下進行,與其如此倉卒上路,不如等練團室內部器材皆採購完備後再行試用。
根據AMG成員實際走訪台中TADA發現,由於缺乏路線指示,第一次造訪的人很難找得到音樂練團室,甚至連服務台人員也不清楚正確位置;此外,申請辦法繁複,申請過程冗長(自提出申請至審查結果公佈約需14天),都有可能降低音樂人使用的意願,這些都是未來在管理與使用上可能遭遇的潛在問題。
March 19, 2008
音樂文化 台客商標後續消息
與「台客」二字相關之十二項註冊商標,已於日前撤銷。其中包含「乖乖股份有限公司」一項、陳凱生ㄧ項、中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十項。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庫檢索結果如下:
(請參考備註欄之「撤銷公告卷期」與「撤銷公告日期」)
http://tipo.hinet.net/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4041591
http://tipo.hinet.net/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5017519
http://tipo.hinet.net/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4048890
http://tipo.hinet.net/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4048891
http://tipo.hinet.net/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4048893
http://tipo.hinet.net/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4048894
http://tipo.hinet.net/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4048895
http://tipo.hinet.net/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4048897
http://tipo.hinet.net/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4048898
http://tipo.hinet.net/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4048899
http://tipo.hinet.net/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4048900
http://tipo.hinet.net/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4048901
August 28, 2007
音樂文化 金曲獎是一個文化戰場:「金曲獎總體檢」座談會紀實
文:李怡慧(AMG另類媒體發電機成員)
座談一開始各位與談人都著重於獎項分類的討論。大大樹音樂圖像製作人鍾適芳表示,鄭進一頒獎典禮當天說「金曲獎在表演中沒有『台語歌』的表演」,他(鄭進一)所指的台語歌曲並非伍佰那種,而是具有某些演歌基礎的樂手所唱的台語歌,因此鄭進一其實是以音樂類型來思考「何為台語歌」。翁嘉銘則指出,「即便是『原住民族群』,就有這麼多種不同的『語言』,對於彼此的音樂也不見得完全了解,以語言分類本身就是荒謬的事情。」
除此之外,座談會中有許多精彩的討論,包括評審的問題(此問題也與獎項分類息息相關)、媒體的問題,或者是更根本在經濟上的弱勢,導致許多原住民樂手無法發聲的問題。
在評審方面,與談人馬世芳認為,「藝術創作是有著難以比較的本質,所以要求所謂公正客觀,本身就是難事。」金曲獎制度的設計,特別是以語言分類,則會形成使得非原住民語的評審,或許不了解原住民族群的音樂。
除此之外,評審彼此間也會出現無法對話的情況,例如翁嘉銘表示曾經在評審過程中,遇到其他評審不了解什麼是R&B、Hard Rock或是電音。也遇過有的評審是通路商,或是聲樂家。在音樂上,根本沒有可以相互討論的基礎。而以音樂類型分類,由不同專長的評審來評不同類型的音樂,恰好能夠解決這個問題。
在場與談人也表示,反對以語言作為分類,並非迴避族群問題,只是金曲獎無須負擔鼓勵母語創作的責任。鍾適芳認為,語言保護政策有其必要,但是那是更基礎的工作,例如教育或音樂生產的培力(如生產工具的獲得)。翁嘉銘表示,新聞局有舉辦台灣母語原創音樂大賽,並且客委會或者原民會,也都有舉辦母語音樂創作比賽,實在不必再疊床架屋。
然而創作比賽也有其問題,例如鍾適芳提到,在母語原創音樂大獎中,報名數最少的是原住民族。當她問檳榔兄弟要不要錄音參加比賽的時候,檳榔兄弟卻表示他們為了生活每日都很忙碌,實在沒有多餘的時間創作音樂。生祥也說,他曾聽過北原山貓說要參加比賽,要錄三首歌,可是他們只錄一首歌就沒錢了,怎麼可能錄三首歌。這些經濟條件的限制,反而才是限制他們以母語創作的阻礙,也是原民會真正應該著力的地方。
除此之外,大家也談到了媒體的表現。馬世芳舉例,生祥歷年已經入圍18項,每年媒體還是會以「爆冷門」、「黑馬」來形容;鍾適芳認為從入圍名單出來之後,幾乎沒有看到媒體針對入圍者的音樂有任何深入討論;翁嘉銘則指出,其實媒體也沒有給予母語原創音樂大獎太多關注。
各位與談人也提到對於日後獎項的規劃與想像。例如對於樂風分類,許多人質疑台灣市場太小,怕屆時設了獎項卻沒有人來報名。關於這點,主持人何東洪表示,音樂類型的多樣性,和市場大小其實是兩回事。翁嘉銘認為,其實台灣的音樂類型非常多樣,只是新聞局的官員都看不到。葉雲平的看法是,會出現這樣的質疑,其實是因為長期以來,都在以專輯來想像獎項,而非以單曲。例如周杰倫,一張專輯可能有很多風格,就可以以不同風格的單曲報名不同的獎項。而如果認為我們不應該抄襲葛來美,也可以討論出屬於台灣的音樂風格類型,說不定「台式搖滾」也可以成為一類。
馬世芳也提到金曲獎典禮本身的問題,例如金曲獎的綜藝化,承辦的公司從新聞局得到的經費不多,只好找很多贊助商;鍾適芳也說,她除了今年之外,只進去會場一次,過往每次都只送樂手到門口,祝福他們之後,然後再等他們出來。因為她認為金曲獎是一個與音樂本質完全無關的活動。
對於母語創作者而言,資源的問題(無論是具體或是抽象的)或許才是真正讓有才華的創作者窒礙難行的因素,而這些根本的問題也並非仰賴金曲獎多設語言類獎項保護就可以解決。
雖然在場有許多精彩的討論,但現有制度的窠臼也非一時可以解決,但正如主持人何東洪說的:「這畢竟是個戰場,對主流戰場的戰鬥,縱使傷痕累累,也在所不惜。」
August 25, 2007
音樂文化 [中央社]樂評家:金曲獎不必背負鼓勵母語創作責任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二十四日電)今年六月,音樂人林生祥在金曲獎頒獎典禮上拒領客家音樂類獎項,將金曲獎長期以來的爭議檯面化。在「金曲獎總體檢」座談會中,與會樂評專家認為台灣已有鼓勵母語創作的音樂競賽,金曲獎其實不必再背負這個責任。

由台灣音樂展演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主辦的「金曲獎總體檢」座談會今天在台北光點舉行,林生祥首先以棒球比賽為例說,棒球沒有票選「最佳客家投手」或是「最佳原住民捕手」的說法,而身為國家最重要的音樂獎項,除了獎座他看不出金曲獎有任何與音樂有關的元素。
「五四三音樂站」兼今年金曲獎評審的馬世芳則指出,政府保護相對弱勢的族群無可厚非,但不需由金曲獎來承擔,何況自從金曲獎設置客語、原民住族語獎項後,並沒有讓這類音樂能見度增加,反倒是限制了林生祥的創作。

也曾擔任金曲獎評審的專業樂評人葉雲平表示,作為國家的重要音樂獎項,想要以二十多名評審來照顧到所有的人,是做不到客觀的。他以自身經驗說,每次參加評審工作,一看評審名單,他就可以猜測出大致的得獎名單,尤其有些評審沒有基本共識,根本無從對話、溝通,因此,過程中有些獎項他完全不想參與討論。葉雲平同時以坎城等四大影展說,如「變形金剛」這種商業電影自然不會參加四大影展,創作人、業者自會選擇適合自己的作品參加,所以,金曲獎必須有它的定位。
大大樹音樂圖像製作人鍾適芳也很少出席金曲獎,她表示,以語言分類,無法比較完全不同的音樂風格,而且金曲獎頒獎典禮早已脫離了音樂本質,媒體的報導完全看不出有關音樂風格的報導。專業樂評人翁嘉銘也說,如果金曲獎定位為純音樂獎項,就不應有利益的考量;何況現在已有母語創作的音樂競賽,就具有鼓勵的效果,金曲獎實在不必背負如此重擔。
August 17, 2007
音樂文化 連署聲明:反對「中子創新」壟斷「台客」,智財局應審慎看待文化相關著作/ 商標權審查
(本連署聲明歡迎轉寄、轉載)
針對「英屬維京群島中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子創新公司」 ) 將「台客」二字註冊為商標一事,我們對此表達強烈抗議,同時反對任何個人或團體將「台客」的詮釋權或文化意象壟斷。對於此事件,我們的聲明如下:
1. 「台客」二字並非特定個人或團體所獨創,其使用權當然也不能被特定個人或團體所獨佔。「台客」二字在台灣社會經過多次語義翻轉與文化詮釋的過程後,其意義仍無法定於一尊,關於台客的多元意象、音樂型態、生活風格,都是庶民共構的結果。同樣的,任何的文化創意都是建立於前人累積的成果上,文化創意的壟斷,將阻礙文化的創新與再生產。
2. 我們並非全然反對將「台客」二字使用於商業活動或其他商品,然而將指涉一種音樂類型與生活風格的詞彙註冊為商標,壟斷他人與此相關的創意表現與文化詮釋,前所未見。我們所反對的,是無視於庶民的創造力,厚顏宣稱「台客」一詞的正面意義為特定活動所獨力建構的傲慢姿態。
3. 造成此次風波的結構性因素,為智慧財產局對於文化現象的無知,以及在文化相關著作權與商標權的概念上過於落伍。早在「台客搖滾嘉年華」演唱會之前,一篇名為「台客論」的網路文章已流傳多年 ( 此為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的關鍵之一) ;此外,多本學術論文、期刊論述也都對台客文化有所著墨,且於標題中早已使用「台客」二字,顯見台客風潮是一種文化過程,並不僅是「中子創新公司」的活動成效所致。對於「中子創新公司」的申請,智慧財產局原本應善盡查核工作,扮演好把關的角色,卻片面接受「中子創新公司」所提出的資料,以「所有社會風潮皆指向該公司」為由通過商標申請,對此我們表達強烈不滿。
4. 在此呼籲「中子創新公司」,公開宣布放棄「台客」二字的商標權,將文化詮釋的自由還於大眾,也為文化相關著作權的案例建立一個良好示範。否則此例一開,任何文化詞彙的使用皆有可能被有心人士所壟斷。
5. 智慧財產局應立即檢討文化相關著作權與商標權的概念,正視文化創意與流行詞彙的公共性。對於可能發生疑義的申請案,應蒐集完整資訊,並邀集相關專業人士成立諮詢小組,謹慎面對案件的審理,以避免再度發生類似的事件。
發起團體:媒體改造學社、AMG 另類媒體發電機。
August 14, 2007
音樂文化 [中時]台客復仇,還有的等(張世倫)
中國時報 2007.08.14
台客復仇,還有的等
張世倫
關於「台客」一詞遭商業團體註冊商標所引發的爭議,日前已有李崇僖教授就法律層面提出批判見解。但此事除了法條形式上的論辯至關重要外,亦有音樂文化上的倫理意涵,實不容小覷。這一切,或許可從甫於月初逝世的英國傳奇音樂人東尼威爾森(Tony Wilson)談起。
威爾森原本是曼徹斯特的電視台記者,在目睹了龐克樂團「性手槍」的現場演出後大受感動,決定成立自己的唱片公司「工廠」,如「喜悅分隊」、「新秩序」、及「快樂星期一」等,都出自這家獨立廠牌,並帶動了一股來自曼徹斯特的青年文化革命,與南部的倫敦分庭抗禮。職是之故,九○年代初期媒體爭相以「瘋徹斯特」(Madchester)來形容這股熱潮,並尊稱威爾森為「曼徹斯特先生」(Mr. Manchester)。
如此看來,威爾森似乎可以宣稱自己是「瘋徹斯特」的發明者,但他非但拒絕壟斷「瘋徹斯特」一詞,在與樂團商議錄製作品時,他甚至從不簽署紙本合約,雙方僅以握手方式君子協定,凡有利潤則平等對分,絕不剝削樂團,被視為獨立唱片公司的傳奇經營典範。
其實,音樂史上多的是類似情況。美國爵士小號手邁爾士戴維斯(Miles Davis)不但技藝高超,一向也以愛錢著稱,但他在發行了開風格先河的專輯《酷派的誕生》後,不會白目到跑去註冊「酷派」商標。很多人把英國時尚設計師薇薇安.魏斯伍德(Vivienne Westwood)的成功,當作文化創意產業點石成金的絕佳範例,但她也不曾傲慢地以法律手段,將龐克這種取材於勞動階級的拼貼街頭美學據為己有。日本,也曾在九○年代中期掀起一波融合舞曲、香頌、爵士、設計時尚等元素的「澀谷系」(Shibuya-kei)風潮,這股潮流以東京澀谷區的連鎖唱片行為發展核心,具有濃厚的商品化色彩。但即便如此,也不見其中任何個人或團體膽敢以法律手段,將整股流行風潮的浪頭納為私有。
這是因為音樂類型與生活風格,原本即非任何個人所能獨創發明,即便天縱英才,其創作在很大程度上仍須站在前人肩膀上,才能累積延伸。只要作品的高度夠了、深度厚了,時勢跟潮流的趨勢與評論自然會指向一方,實無須以粗魯的法律手段,箝制其他人的詮釋自由。
此次被「英屬維京群島中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指控侵害商標的花蓮演唱會,演出名單裡包括了早被樂評界公認具有台客搖滾風的「董事長」與「夾子」 兩個樂團。如此法律惡例一開,等於往後就連被公認為台客風格「創作者」都不能逕行使用所謂「台客」一詞,唯有當「從屬」於此一集團所舉辦的演唱會裡,音樂人才能在鋼管女郎、改裝車,以及人偶cosplay的人潮夾縫空隙,毫無法律風險地僥倖使用「台客搖滾」一詞表演,這豈不離譜至極?
何況對真正熟悉台灣搖滾樂發展的人而言,獨立樂團「濁水溪公社」早在一九九九年的專輯《台客的復仇》裡,便對「台客」做為融合土洋搖滾風格的可能性,做出了淋漓盡致、挑釁大膽的精彩演繹,這張專輯在許多樂迷心中才是正港的台客搖滾經典。
許多文化評論者曾過度樂觀地宣稱,「台客」現象將使得往昔在族群、階級、地域上飽受歧視的庶民群體,得以重新恢復自信心與主體性,但從「台客」商標一案所引發的爭議看來,「台客」若想真正復仇,恐怕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作者為樂評人、媒體改造學社成員)
August 10, 2007
August 8, 2007
音樂文化 [苦勞網]文化界不滿「台客」被註冊商標
2007/08/07 苦勞報導
文化界不滿「台客」被註冊商標
智財局:一切程序合法
文:楊宗興(苦勞網實習記者)
近年被廣泛使用及討論的流行語「台客」竟遭民間公司註冊為商標,導致花蓮「東岸酷熱搖滾音樂節」其中一天的主題派對「台客搖滾之夜」被迫更名「東岸搖滾之夜」,此事件引起學界及文化界人士的強烈不滿,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批評文化通用語「台客」怎能成為商標?
身為東岸搖滾音樂節主辦單位之一的七色一味公司執行長郭紀舟表示,他們在活動中規劃了三個主題音樂派對,分別是原住民之夜、嘻哈之夜、以及台客搖滾之夜,原本希望打造不同音樂風格的文化之夜。沒想到「台客搖滾」已被中子創新公司註冊為商標,中子創新公司寄出存證信函警告音樂節主辦單位,迫使8月4日的「台客搖滾之夜」臨時改名為「東岸搖滾之夜」,郭紀舟大嘆:「真的不曉得台客可以被標定為商標。」
音樂界頗負「台客」盛名的濁水溪公社主唱小柯柯仁堅也在記者會上嗆聲,小柯說:「我在1999年就出了《台客的復仇》專輯,他們要不要來告我?如果台客可以變商標,以後乾脆什麼龐客、紅客都去註冊算了!」
除了文化界的忿忿不平,學術界也提出反對的看法。媒體改造學社成員也是台大社會系教授的李明璁就表示,這個事件跟政府這幾年大搞文化創意產業有很大的關係,所以這個事件對於文化創意產業有指標性的意義,呼籲大家在看待此事不該簡化成業者與業者之間的戰爭,而是去正視文化權利保障的問題。
李明璁拿著中子公司的商標申請資料,憤怒地指著台客兩字的商標圖示說:「這上面只有台客兩個字,既沒有特別的Logo也看不出創新的部份,台客又不是他們公司發明創造的!我甚至懷疑這字體是標楷體,所以是不是用細明體的台客就可以?」
同是媒體改造學社成員也是東華大學財法所的李崇僖教授也強調,文化創意都是立基在前人的創意之上,而且「台客」代表的是一種文化或是一種音樂風格,不能因為被註冊為商標就阻止別人呈現這樣的文化風格,否則要是有人去註冊「爵士鋼琴音樂」的話,那不就也不能舉辦爵士鋼琴音樂會了?
李崇僖更指出,商標的概念是讓消費者可以去清楚辨識各種商品以利市場的交易,但並不是什麼東西都可以註冊成商標,商標法第23條有名列哪些東西不可以成為商標。李崇僖舉例:「像是『低脂牛奶』就不可以成為商標,要不然其他廠商就無法販賣低指的牛奶了。」李崇僖認為「台客」作為商標甚至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問題,他質疑難道商標法的法律位階會高過憲法的位階嗎?
主辦這場記者會的立法委員林淑芬說,「土台客」是她小時候常聽到的用語,意指原住民、台灣人和客家人,沒想到這個一般通用與居然也被拿去註冊成商標,使得原本屬於大眾的文化公共財成了民間公司的私人財產。林淑芬指出,中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向智慧財產局註冊了「台客」和「台客搖滾」的商標權,光是這兩個註冊商標底下的商品項目一口氣就包含了一百多種,從各種類別的基本生活用品,如貼紙、筆、修正液、資料夾、圍巾、襪子、手套等,到食品類的便當、速食麵、啤酒、汽水、咖啡、烏梅汁等飲料,甚至是電腦軟體、電子郵件傳送、座談會以及各種文獻書籍和雜誌的出版都不能有「台客」出現,可以說只要使用「台客」這兩個字就勢必都將被該公司控告侵權。
不過現場的智慧財產局官員顯然不太瞭解「台客」作為一般通用語的文化意涵,只不斷強調中子公司有依法提出證據,顯示出「台客搖滾」所引領出的社會風潮的確讓「台客」和「台客搖滾」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註冊商標。智財局商標權組組長洪淑敏表示,不是說一般用語就不能成為商標,蘋果日報就是很好的例子,只是如果商標和商品內容高度重疊就不可以,例如蘋果汁卻以蘋果作為商標。洪淑敏也強調,若是大眾對「台客」的商標有疑議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訴,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台客」不適合成為商標,商標局絕對會依法進行相關處置。
智財局的說法卻讓在場人士一片譁然,李明璁直接舉城邦文化曾想把網路用語「囧rz」註冊為商標被撤銷的例子,希望智財局能夠比照「囧rz」撤銷這種不適當商標的註冊。李崇僖則認為智財局從頭到尾都聽不懂他們的訴求,只是不斷從技術層次看待這個問題,完全忽視政府對於這種將公有財產轉成私有後可能造成傷害所應盡到的把關責任。
由於記者會無法達成共識,立委林淑芬要求智財局在兩星期內完成完成相關的調查,如果這個事件沒有圓滿的解決,她不排除在下個會期提案刪除智慧財產局的預算。「台客」所引發的商標侵權爭議恐怕也還會繼續延燒下去,引發更多國內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相關討論。
音樂文化 [自由]中子創新呼籲尊重原創
中子創新呼籲尊重原創
2007.08.08
〔記者張釔泠/台北報導〕因「台客」兩字註冊引發爭議的中子創新公司昨天提出四點聲明,表示「台客搖滾」的商標價值是中子創新多年來投入大量資源不斷推動的成果,申請商標的過程,是他們為了提升一個系列活動的品牌價值,而進行的基本工作,這和所有企業產品的商標登記過程完全一致。
中子創新指出,台客原本是帶有貶抑性質的字眼,在四年的時間裡,他們透過各種方式提升台客在創作上的價值;對日前在花蓮舉行東岸搖滾之夜活動的主辦單位,也已經與他們達成協議,將尊重原創與商標。
中子創新呼籲各界認同原創與商標的智慧財產權價值,對部份政治人物針對他們創立的商標註冊登記提出抗議,讓他們著實費解,不希望看見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努力的同時,有任何非關產業的因素介入而影響了正軌的發展,並盼各界認同台客搖滾相關活動的朋友們,能夠發聲支持這個原創的品牌。
音樂文化 [自由]台客遭註冊 立委批智財局
台客遭註冊 立委批智財局
2007.08.08
立委質疑文化公共財變商標
〔記者黃忠榮、曾慧雯/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昨天表示,「台客」一詞應屬文化公共財,但智慧財產局卻讓「台客」被註冊為商標,導致未來使用「台客」兩個字可能被告侵權。
不過,智慧財產局組長洪淑敏強調,註冊台客文字為商標的中子創新公司,目的只是避免消費者混淆,只要使用者能證明用台客一詞為合理使用,並未提供商品或服務,原則上都可被接受。
至於該商標是否會被撤銷,智慧財產局則說要等蒐集完資料、查明「台客」商標在註冊當時是否已經成為文化象徵後才能決定。
林淑芬昨偕學界與文化界人士召開「我是『台客』,我被告了」記者會,林淑芬說,原定於花蓮舉行的「台客搖滾音樂會」,遭中子創新公司指控侵犯商標權,被迫改名「東岸搖滾之夜」,「台客」是文化公共財,怎麼可以註冊成商標?
林淑芬並當面質問智慧財產局「為了將台客精神呈現,被告了你覺得這樣合理嗎?你核准他的商品有一百多項,核准的有道理嗎?」
洪淑敏回說「我沒有說不能用台客兩個字,商標法第三十條有合理善意使用,如果只是用來描述一個活動,這是OK的」。
但在場的藝文界人士並不滿意官方說法,濁水溪公社樂團主唱柯仁堅說,早在一九八八年他們即以「台客的復仇」為名出版專輯,中子公司哪裡具有商標指示來源意義?
智慧財產局表示,中子公司在二○○五年申請商標註冊,包括「台客」兩字、台客搖滾嘉年華,以及附有圖形的「台客搖滾」字樣三種型態。
根據智慧財產局的資料顯示,中子註冊「台客」一詞為商標權,運用於電腦軟硬體、撲克牌、啤酒汽水、書籍、廣告宣傳、電台播送、音樂會的籌辦演出、電腦動畫設計、領帶、帽子、襪子、飲料便當等十數個項目上;而「台客」兩字並未限定某種字體或顏色,也就是說,只要有人將「台客」兩字用於商品並販售,就可能觸犯商標權法,因此也引起爭議。
智財局將研議是否撤商標權
智慧財產局副局長王美花表示,智慧財產局審理此案時曾搜尋資料,發現「台客」並非商品的說明性或描述性文字,且兩年前「台客」一詞還不普遍,才同意其申請;不過,既然現在出現異議,智慧財產局將持續蒐集資料,查明後再決定是否撤銷商標權。
音樂文化 [中央社]智財局:台客變商標無不宜 文化界反彈
智財局:台客變商標無不宜 文化界反彈
【中央社╱台北七日電】 2007.08.07 03:37 pm
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今天表示,台客為時下通俗用語有文化意涵,卻被業者登記為營利商標,她認為經濟部智財局失職未嚴格把關。經濟部智財局商標組組長洪淑敏說,商標目的在方便消費者指認商品,無需獨創文字,業者申請台客為商標無不妥。
林淑芬(台北縣)上午率學界與文化界人士召開記者會指出,原定八月四日花蓮舉行的「台客搖滾音樂會」,遭中子創新公司指控侵犯商標權,被迫改名「東岸搖滾之夜」,不滿公共財成了業者營利的私有財。
但洪淑敏指出,商標主要目的是方便消費者指認商品的標誌,並未要求獨創文字才能做為商標,如同蘋果可作為蘋果電腦商標是一樣的意思。
她說,中子創新公司在前年和去年舉辦「台客搖滾嘉年華」均獲得社會各界熱烈迴響,智財局才認定中子公司已具有「台客搖滾」的商標指示來源意義,才同意核准註冊,依法並無不宜之處。
洪淑敏表示,若有產生混淆誤認情形,可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有關善意合理使用的規範,或由檢舉方提證據證明台客為商標不宜,交法院就具體個案予以仲裁。
官方說法使得在場文化界與學人士皆反彈。濁水溪公社樂團主唱柯仁堅說,中子公司去年申請台客商標註冊,但早在1998年他們即以台客的復仇為名出版專輯,中子公司哪裡具有商標指示來源意義?
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李明璁說,台客從1950年代被鄙視的字眼,近年因社會各界努力,台客逐漸演變為代表台灣文化的詞彙,遺憾政府決策粗糙缺乏文化想像。
東華大學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李崇僖指出,依據商標法規定,所指定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皆不得註冊為商標,智財局應撤銷中子創新公司的商標註冊權。
【2007/08/07 中央社】
音樂文化 [聯合]「台客」被出賣 商人剽竊創意
「台客」被出賣 商人剽竊創意
【聯合報╱記者 何定照】 2007.08.08 03:28 am
「台客」竟然可以出賣?由台灣廣大民眾共同釀造的「台客」文化,傳出早在前年底,便由中子公司當成自己的商標,還已發展咖啡、便當盒等上百種商品,消息一出,連平日不認為自己是台客的,都要跳腳。
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指出,就技術面,「台客」一詞早就存在,不少藝文、音樂團體如濁水溪公社樂團、誠品好讀,都作過台客專輯,還有無數網友以此名開網站、部落格,研究台客的碩博士論文更達十多本,中子公司絕非最早、也非最重要的「台客」創意發想者。
就文化面,歷來談台客的千千萬萬人,從沒人想過要把「台客」當自己的功勳,遑論拿來賣錢。中子此舉,無異侵占台灣全民的文化資產,將其挪用為私有物。
「文化創意產業不能這樣搞!」李明璁說,此例若開,那「宅男」、「哈日」、「台妹」是不是也可趕快拿去註冊,先搶誰贏?
去年城邦文化出版公司把網友創意「冏rz」、「好人卡」拿來申請商標,智慧財產局還聲明「網路廣為流傳的文字,如已成為網友常用的通常用語,不具有區別商品功能,即無法獲准註冊」,沒想到早在前年,智財局就已把廣大民眾的共同創意讓給商人剽竊。身為全民智慧財產把關者的智財局,實在該多做點功課,不能對社會動向這般不敏感。
【2007/08/08 聯合報】
音樂文化 , 音樂文化 [聯合]「台客」註冊商標 智財局被批失職
「台客」註冊商標 智財局被批失職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2007.08.08 03:28 am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昨天率學界與文化界人士召開記者會指出,原定八月四日在花蓮舉行的「台客搖滾音樂會」,遭中子創新公司指控侵犯商標權,被迫改名「東岸搖滾之夜」,經濟部智財局失職未嚴格把關,讓公共財成了業者營利的私有財。
林淑芬說,「台客」為通俗用語,有文化意涵,卻被登記為營利商標,智財局明顯失職。智財局商標組組長洪淑敏說,商標主要目的是方便消費者指認商品的標誌,並未要求獨創文字才能做為商標,業者申請「台客」為商標無不妥,就像蘋果可作為蘋果電腦的商標。
洪淑敏說,中子創新公司前年和去年舉辦「台客搖滾嘉年華」,均獲熱烈迴響,智財局才認定中子公司具有「台客搖滾」的商標指示來源意義,同意核准「台客」和「台客搖滾嘉年華」註冊。
官方說法引起在場文化界與學界人士反彈。濁水溪公社樂團主唱柯仁堅說,中子公司去年申請「台客」商標註冊,但早在一九九八年他們就以「台客的復仇」為名出版專輯,中子公司哪裡具有商標指示來源意義?
東華大學助理教授李崇僖指出,依據商標法規定,所指定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皆不得註冊為商標,智財局應撤銷中子創新公司商標註冊權。
洪淑敏表示,若產生混淆誤認,可依商標法第卅條有關善意合理使用規範,或由檢舉方提證據證明「台客」為商標不宜,交法院就具體個案仲裁。
音樂文化 , 音樂文化 [聯合]「台客」註冊商標 智財局被批失職
「台客」註冊商標 智財局被批失職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2007.08.08 03:28 am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昨天率學界與文化界人士召開記者會指出,原定八月四日在花蓮舉行的「台客搖滾音樂會」,遭中子創新公司指控侵犯商標權,被迫改名「東岸搖滾之夜」,經濟部智財局失職未嚴格把關,讓公共財成了業者營利的私有財。
林淑芬說,「台客」為通俗用語,有文化意涵,卻被登記為營利商標,智財局明顯失職。智財局商標組組長洪淑敏說,商標主要目的是方便消費者指認商品的標誌,並未要求獨創文字才能做為商標,業者申請「台客」為商標無不妥,就像蘋果可作為蘋果電腦的商標。
洪淑敏說,中子創新公司前年和去年舉辦「台客搖滾嘉年華」,均獲熱烈迴響,智財局才認定中子公司具有「台客搖滾」的商標指示來源意義,同意核准「台客」和「台客搖滾嘉年華」註冊。
官方說法引起在場文化界與學界人士反彈。濁水溪公社樂團主唱柯仁堅說,中子公司去年申請「台客」商標註冊,但早在一九九八年他們就以「台客的復仇」為名出版專輯,中子公司哪裡具有商標指示來源意義?
東華大學助理教授李崇僖指出,依據商標法規定,所指定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皆不得註冊為商標,智財局應撤銷中子創新公司商標註冊權。
洪淑敏表示,若產生混淆誤認,可依商標法第卅條有關善意合理使用規範,或由檢舉方提證據證明「台客」為商標不宜,交法院就具體個案仲裁。
音樂文化 [中時]誰是台客,誰能搖滾(李崇僖 )
中國時報 2007.08.08
誰是台客,誰能搖滾
李崇僖
如果不是一場在花蓮舉辦的搖滾音樂會因為使用台客名稱而被迫改名,社會大眾恐怕至今仍不知道,「台客」與「台客搖滾嘉年華」這兩個詞彙已經被中子創新公司申請了商標保護。這件事曝光後,該公司竟還在媒體上聲稱其並未註冊「台客」一詞,而是註冊了「台客搖滾」,這是公然說謊。智慧局網站上容易可查閱的資訊,而公然說謊的背後原因,不就是因為想要偷偷摸摸地壟斷一個原本就屬於台灣社會共有的文化詞彙嗎?
該公司總共註冊了「台客」商標十一案,「台客搖滾嘉年華」十一案,適用之商品與服務類型包羅萬象。姑且不論該公司是否真的能在三年內將台客品牌用到電腦、教育事業、飲料等百餘項商品和服務類型(依法如果公告後三年內沒有使用該商標,則要廢止其商標權,因此有些商標註冊案將來有可能被廢止)。文化界最關心的問題則是,當音樂會也被註冊了「台客」商標後,台客的音樂風格就被壟斷了;當各種服飾也被註冊了「台客」商標後,台客的文化風格就被定義了。
這絕不符合商標法之立法目的,因為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幾種情形是不得註冊的。其中第二款指出:「表示商品或服務之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說明者」,第三款則說:「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者」。這兩款規定可說是商標註冊要件所謂「識別性」的最核心規定。
舉例來說,如果賣牛奶的公司可以將「低脂肪」申請為商標,那別家牛奶公司就無法在其商品包裝上或廣告上說明其產品為低脂肪,因為會侵害商標權,但這符合公平競爭嗎?所以第二款禁止這樣的商標註冊;而第三款規定的意旨是,不可以將果汁申請為飲料的商標,因為,消費者會搞不清楚到底這個字眼是指商品內容還是一個商標。
台客一詞原本就是一種文化與音樂風格的展現,如果被申請了與流行文化領域相關商品或服務的商標,就會阻礙了其他業者表彰其音樂或文化與服飾的風格,違反了前述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另外,將「台客搖滾嘉年華」註冊為音樂會的商標更是不合理,因為搖滾就是一種音樂,嘉年華就是一種活動型態,台客則是一種風格,將這三個字加起來如果可以申請音樂會的商標,那就像「爵士鋼琴演奏會」被申請商標一樣荒謬,這已經涉及第三款的通用名稱問題了。
更荒謬的是中子創新公司還將「台客」商標申請到舉辦會議、座談會、討論會、學術研習會等領域,那就等於說,我們不能舉辦關於「台客」的座談會,也就是不能去討論「台客」是指什麼?
過去幾年台灣藝文界很認真地探討與詮釋「台客」的歷史文化意涵,以後根本不用討論了,因為以該公司獲得的商標保護,什麼是台客,只有他們可以界定了,別人創造的音樂或服飾風格都不能自稱台客。更離譜的是,連開會討論台客是什麼都是侵權的。這已經明顯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了!
智慧局核准這樣的商標註冊,非常不妥,應尋求亡羊補牢之道。對於不應註冊而卻註冊的商標,依法律規定,利害關係人或智慧局審查人員可以申請評定其商標無效。我認為應由智慧局自行評定其無效,因為智慧局本來就對商標註冊負有把關的責任,不可將責任推給社會大眾。此外,智慧局也應考慮依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依職權廢止該商標。
最後要強調的是,當我們在談文化創意產業時,不能只想到把創意變成商業利益,如果只有這樣的想法,智慧局可能會傾向很寬鬆地給予一個權利保護。實際上,任何新的創意都建築在前人的創意之上,如果一個創意為了商業化目的而被過度私有化了,壟斷了,那其他人因為動輒得咎,他的創意發展空間就變小了,整體而言是不利文化創意發展的。
「台客」這個例子除了有歷史文化詮釋層面的問題外,如果單純將其視為一種創意,也要讓它保留更多元的意義創造空間才對,不當的商標保護只會扼殺了台客文化各種創造發展的可能性。
(作者為東華大學財經法律所助理教授)
August 7, 2007
音樂文化 [中時]中子:註冊的是「台客搖滾」
中國時報 2007.08.07
中子:註冊的是「台客搖滾」
陳于嬙/台北報導
台灣庶民文化關鍵字「台客」被註冊為商標,衍生侵權爭議?舉辦「台客搖滾嘉年華」而打出名氣的中子創新股份公司昨表示,中子公司是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註冊「台客搖滾」及「台客搖滾嘉年華」兩種名稱,並非只註冊「台客」兩字。
八月二日至五日在花蓮舉辦的「東岸酷熱搖滾音樂節」,原定在八月四日舉行「台客搖滾音樂會」,昨傳出該音樂會因侵犯商標權而被迫改為「東岸搖滾之夜」。對此,中子公司特別提出澄清,指「台客搖滾」是個明確的音樂品牌,也有特定時間及風格,不希望任何人擅用,當初得知對方以「台客搖滾」為名,就發出存證信函告知,因創意產業最重要的就是品牌產業及名稱,不希望誤導任何一位消費者。但是該公司並未以「台客」申請商標,因此立委或其他公司要告,他們問心無愧。
立委林淑芬質疑「台客」及「台客搖滾嘉年華」不應被核准為商標一事,中子提出三大回應,分別是希望林淑芬立委能徹底了解狀況、也要了解智慧財產權的用法及主辦單位辦活動應以自我創意為主。
中子公司表示,台客搖滾是歌手伍佰及台客搖滾大會主席倪重華兩人的創意發想,有鑒於當時「台客」是被誤解的字眼,但卻是台灣人生活的真實面表徵,也涵蓋許多台客美學,因此,取名為「台客搖滾」就是希望能表達台灣創新的力量。
中子公司表示,二○○五年在台中舉辦第一屆台客搖滾嘉年華後,始塑造出品牌並奠定該音樂品牌名氣,並於前年年底在有計畫發展該品牌及台客搖滾的周邊商品後,展開上百種商品的註冊工作。
音樂文化 [中時]「台客」註冊商標 亂用可能侵權
中國時報 2007.08.07
「台客」註冊商標 亂用可能侵權
林諭林、林上祚/台北報導
「台客」兩個字別亂用,否則可能吃上侵權官司!「台客」是當今流行文化熱門用語,但許多人不知道,「台客」兩個字的商標權,之前已被一家公司悄悄註冊,未來只要商品、書籍或雜誌商標提到「台客」,都可能觸犯商標侵權。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昨日表示,「台客」這個流行用語若被註冊為商標,如同屬於大眾的公共財被商業佔領,未來其他用語以此類推,將茲事體大,質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接受商標註冊標準有瑕疵,她今天將與媒體改造學社舉行記者會,探討此嚴重問題。
共同詞彙 不該獨享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副局長王美花對此表示,台客二字是最近二、三年才成為社會廣泛使用的詞彙。智財局認為,台客如果成為社會共用的詞彙,就不該讓一家公司獨享使用權。
如果台客二字已經成為社會共同使用的詞彙,王美花認為,它的使用權就不該讓一人獨享,中子創新擁有「台客」二字商標權,可能還是得讓步。
王美花表示,語言隨著時代不斷演繹,先前城邦集團將年輕族群常用的「orz」火星文註冊商標,結果遭同業檢舉,「orz」是從日本傳過來的詞彙,並非城邦所創造,因此該商標後來就遭到取消。
台客派對 被迫改名
花蓮八月二日至五日舉辦「東岸酷熱搖滾音樂節」,其中一個主題式音樂派對,因為名稱包含「台客」二字,侵犯「英屬維京群島中子創新股分有限公司」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登記註冊的「台客」商標權,導致必須修改活動名稱,並回收大量文宣品,讓「台客」商標已被註冊一事曝光。
林淑芬表示,據她瞭解,這家中子創新公司用「台客」兩個字共註冊了十一個案子,每一個案子涵蓋商品從二十幾種到上百種,總計約有二百多種,幾乎任何商品使用「台客」兩個字當商標,就可能侵權。
台客為名 註冊11案
她說,通用語應是生活中最普遍使用的語言,為何會被壟斷其使用權?智慧財產局為何允許不具識別性之通用語,被註冊成為商標?
林淑芬表示,「台客」兩個字應是公共財、文化財,若定義為商標,對流行文化傷害很大,智慧財產局應視為緊急狀況,儘速解決此爭議問題。
智財局副局長王美花說,台客二字被一般人大量使用,可能是最近二、三年的事情,中子創新公司註冊的台客商標,如果是在早年登記註冊,智財局當時沒有理由不准。
王美花表示,中子創新註冊的商標,如果是文字加上其他商標圖案,那麼圖案本身才是商標主體,使用台客二字,並不影響商標所有人權利。
July 31, 2007
音樂文化 [聯合] 天真作龐克 說挑逗太沉重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日本龐克團「銀杏Boyz」前晚爆出脫褲事件,引起軒然大波。樂評人、輔大心理系助理教授何東洪指出,不少龐克團都會以這類「衝撞身體」的方式來衝撞社會界線,不過像「銀杏Boyz」這樣只玩音樂、未與生活結合的態度,只能算是「快樂龐克」,「說要反叛,其實只表現出一種姿態」。
何東洪說,源於英美一九七○年代的龐克樂團,乃是以社會主義或無政府主義為基礎,不但以音樂表現出對唱片工業機制的抵抗,生活上更強調整體性的「龐克精神」,例如當時英國的「四人幫」樂團,就組成無政府社群,表現對國家及社會體制的反抗。
不少龐克樂團後來也走右派法西斯主義甚至厭女主義,在歌詞或表演方式中顯現對極權的嚮往或對女性的侮辱,這在一九七○年代末期曾掀起一股反省風潮。後來,龐克越來越與娛樂工業結合,原先反體制的精神漸漸模糊,但仍形成一股次文化。
何東洪認為,其實像「銀杏Boyz」這類「快樂龐克」,只是在音樂之外找不到出口,用「很天真」的方式在作龐克,脫衣之舉也不過是唱到high時的真誠表現,並無挑逗或引誘之意,反倒是近日的比基尼嘻哈派對,才真正在挑逗觀眾,卻沒人管,他認為,這正足以顯現台灣「妨害風化」定義的曖昧。
過去台灣的龐克團,如「濁水溪公社」、「螺絲釘」等,都曾有在演出時搞爆炸等驚人之舉,「無政府」在幾年前的二二八演唱會中,也曾全身脫光,後來被警方逮捕,罰金了事。
【2007/07/30 聯合報】
July 22, 2007
音樂文化 「音樂文化政策交流座談會(上)」座談摘要
時間:2007年7月13日 14:00~16:00
地點:青輔會Youth Hub青年交流中心
主辦單位:台灣音樂展演協會
協辦單位:AMG另類媒體發電機
主持人:鄭麗君(行政院青輔會主委) 、韓宗儒(音樂展演協會)
與談人:
陳碧鐘/新聞局出版處代表
陳怡安/文建會代表
林淑芬/文化立委、文化立法推動聯盟代表
傅鉛文/音樂展演協會理事長
鍾適芳/大大樹音樂圖像、流浪之歌音樂節(2001~2007)
李明璁/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熊儒賢/野火樂集、原浪潮音樂節(2002~2007)
紀錄整理:李怡慧(另類媒體發電機成員)
韓宗儒:
「音樂展演協會」是由目前關心音樂產業現狀的朋友,除了討論音樂以外,還有目前的音樂文化方面的政策,成立一個這樣的協會,專心推動文化政策的議題。 那這幾場座談會的話我們的主題就是從音樂祭到音樂展演空間包括像live house,那甚至之後我們會談到前一陣子大家熱烈討論的比如說新聞局在補助樂團的部份,或是金曲獎等等的議題,我們都會有一系列的座談會來討論。那今天主要是由一些民間的音樂代表來跟政府的主管單位代表來討論關於音樂文化政策的部份。那我想民間也會讓政府知道說我們遇到的困境是什麼。政府也想知道對政府目前提出的政策,民間的看法以及對未來的思維是不是有什麼樣的出入。
鄭麗君:
非常感謝台灣音樂展演協會,這一系列的座談會是一個重要的平台,讓長期為台灣音樂產業努力的朋友可以跟我們相關單位有對話與合作的機會。就台灣的音樂展演產業來看,我們都知道這幾年最常聽到的聲音是唱片業在萎縮,那其實可以看到正面來看的話,可以看到台灣整個音樂產業在面對轉型,這各國都走過了,那賣唱片不會是唯一的音樂消費的模式,也不是唯一生產的模式,音樂與生活的型態都在改變,也許唱片也在萎縮,但是在台灣的音樂展演產業卻在發展。而且是由民間來推動的,就在這個發展當中,大家都覺得有必要來健全整個音樂產業的發展 。
所以政府如何來打造有利於音樂展演產業健全且長期的發展的環境,是政府需要去思考的能夠讓產業界民間努力的朋友,能真正讓台灣音樂產業能夠發發展並且向外輸出,成為台灣重要的優勢產業。因為這當中是年輕人當中重要並且密集的產業,不管是青年創意的表現或是青年就業,甚至也會試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中最具優勢的一個明星產業,是非常需要聚焦來解決所有的問題,並且提出有前瞻性的相關政策和措施。這也是今天座談會重要的主題。
李明璁:
因為我今天其實找我來有點猶豫,本來一直在想說很多問題好像講過很多次了,不一樣的排列組合,在不同的場合,公開的閉門的,都講過很多次了。那所以我一直在想說還要講什麼,包括來關心的朋友,還有記者朋友。所以我想我自己對今天這樣的座談的一些想法,也許我自己的想法等一下各位可以接著為大家填充,或者是有不一樣的想法也可以。
我想第一個部份是live house的議題 。因為在過去我們發現一直以來,live house定位不明,他用各式各樣的方式登記,然後登記完以後用各式各樣的方式閃躲,面對各式各樣的質疑,然後當然在這兩年有很重要的,不管哪一個部門都開始正視這一塊,所以事實上可以用另一個角度來看。用更前瞻性的,你就想說我要跟兩三個朋友要開一間live house,就假設有一個構想,從無到有,要怎麼做。
我們一步一步來,就是從公司登記,就會發現有很多問題,那每一個環節政府已經能夠做到什麼程度,政府要做的當然不是鬆綁而已,還有監督都有,那麼這是一個配套的過程。不只是要解決既有產業的問題,也是要刺激更多的資源投入這樣的產業。
音樂展演跟青年創業息息相關,勞力密集、資本密集到最近創意密集產業。音樂產業是青年勞心勞動密集產業,可是政府很少注意到這塊。近年要蓋大型的流行音樂中心,是很虛的、很便宜行事的。這種思維包括新聞局一開始想要辦大型的音樂比賽,這一點不是政府不做事而是不知道怎麼把錢花在刀口上,從辦大賽到補助這個轉變是很大的進步。這種轉變是從大型的、浮誇的展示轉向日常生活的。
而如果要蓋大型音樂中心,還不如想這筆錢如何做日常性的紮根,例如釋放社區的閒置空間作為表演或者練團之用 。或者建立資料庫,現在沒有音樂資料庫。例如最近中廣賣給趙少康,也喪失了一些音樂資料。沒有政府去統合規劃,這個才是社會對音樂是否有日常化到生活裡面。有日常性的live house,音樂才能有活水並且源源不絕。除了日常化的live house之外,還有一點是能夠讓音樂人能夠持續投入音樂創作也很重要,所以出版補助就非常重要。
非日常性的就是音樂祭,那這一塊我想是非常有趣的,一方面是非常文化性,一方面也是非常商業性的。音樂祭很容易被商業生吞活剝,所以政府應該補助像流浪之歌音樂節、原浪潮等,較不會在商業邏輯中,或是他們本身也不希望。政府要做的是市場不願意做,而對民間非常重要的。
傅鉛文:
因為很多問題都講了很多次了,今天就不重複談過的問題。live house牽涉到的議題很廣,有的live house收到文建會的公文,上面寫著「地下社會為符合藝文展演..」,算是證明。很像小時候領榮譽卡,證明你是好學生但是沒有任何效果,小學生收集榮譽卡還可以換文具,可是這沒有任何效果。地下社會以為收到就可以不用怕了。我說你們完全誤會了。
所以地下社會最近還是遇到問題,因為他們的空間算是最難處理的。他們是很老舊的建築,很難符合消防規定。消防局要他們挖一個洞可以從下面爬上來,根本沒有任何一個地方可以挖洞。那我記得是他們要在八月還是九月底限期改善,但現在還不知道要怎麼處理。
現在年輕人喜歡開咖啡店,去申請可能是小吃店,或者你今天在台北街頭看到很大的餐廳,他也可能只是申請小吃店。很少人真的去申請餐廳執照。如果要開live house會遇到很多問題,第一個市建築使用執照,live house如果用嚴格的商業定義是歌廳或舞廳,但很難申請到。再來就是消防問題,如果今天解決了商業登記的問題,還有營建署、消防署,必須符合各種需求。那以一般像消防署的政務官,會牽涉到他責任歸屬的問題,所以他們會用比較嚴格的方式。
另一方面就是租稅的問題,像台中金錢豹他們的執照是申請小吃店,小吃店第一不用繳娛樂稅,第二營業稅是5%。如果要開live house,要申報娛樂稅,如果是職業性演出的話,是25%,非職業性演出是5%。
營業稅的問題也很複雜,如果你有喝飲料又有吃東西,不是開一般發票,是特種發票,稅率也是25%。那特種營業發票沒有電子的,只有手開的。假設今天有兩百人來看表演,我們就要請一個人手開兩百張發票,這太離譜了,入場可能就要搞三個小時。
看來政府好像很重視音樂,政府都在辦音樂祭,今年暑假的音樂祭可能是歷年最高的,我們特別之處在都是政府發包,然後都是奇怪的公關公司辦的。但是實際上,像租稅這塊是很難去說這對我們不公平。只能想辦法去鑽。這些問題應該也是要更高層次的
其他像國外來台的藝人,要申請工作證。the wall幾乎每個月都有國外藝人來台,我們從來沒申請過工作證,因為我們不是合法的工作場所。有一年申請到,結果承辦人被主管罵到臭頭。所以我們就再也沒有申請工作證。假設我辦了一個國外樂團表演,警察來臨檢,我們無法解釋為甚麼要停止表演,再來是我可能要把他們藏起來。
再來就是其實有很多公共資源可以詢單一窗口整合的,我有注意到台灣捷運出口有很多交通資訊,有一次我拍了一張照片是約會旅館,我看到覺得原來賓館也可以放在捷運交通資訊上,可是從來沒有看到The Wall。除此之外像公車上、捷運上有很多電視廣告,宣傳品,但是對我們這些活動是比較排擠的。我剛剛才在說台北市很少地方可以貼海報,有樂團辦活動問我哪裡可以貼海報,我說還是不要印好了,要不然根本沒有地方可以貼,可能就是女巫店貼到The Wall,The Wall貼到女巫店這樣。
熊儒賢:
2002年郭英男過世,我在台東辦一個音樂會,把所有的民謠歌手約到台東,我跟他們說沒有錢,公共電視也有轉播,小朋友為郭英南唱歌,我就崩潰了。歌就是歌,歌就是當下,不用做過度的解讀,我覺得我就懂了。原來歌是包容,歌必須要包容。99年紀曉君的唱片出來,有義大利的團體來國家音樂廳表演,邀請紀曉君做特別來賓,主辦單位要我們把紀曉君的資料送進去,後來國家音樂廳說紀曉君不能進去,原因是紀曉君得過金曲獎。他們說你們是流行類,國家音樂廳是給古典類跟學術類的表演。02年唱片產業轉型時,我們做了野火樂集,每年做兩個音樂節,一個是在城市裡面辦原浪潮,第二是在學校裡辦唱自己的歌。我覺得要做給種子聽,所以每年至少辦十場唱自己的歌。我們自己辦活動也是希望變得好看,可是流浪性質的作法沒有常期性。如果可以定期在學校、文化中心、公園,很多小而綿密式的表演,接觸的面向才會廣。
音樂文化產業我們是做不來的,我們沒有足夠的資金去談產業,如果我們有合法的機制,適合的空間,音樂就會成長。如果他們沒有表演機會,我們音樂就沒辦法發展。人才出來了才有出版品。
鍾適芳:
我想先挑戰一下公部門,當然不是針對在場各位。而是挑戰公部門如何看待音樂這件事,或是音樂在常民文化生活中是什麼。我們今天辦活動在法令上的限制,其實是因為法令跟不上也不夠細緻。我覺得政府的承辦人也很困擾,在他們的觀念裡音樂還是娛樂,我們所談的多元的音樂文化不存於他們的概念當中。
live house就是常民生活,在法令上能不能做分級,例如the Wall跟華僑舞廳是不一樣的。我進去地下社會其實不太會考慮到安全的問題,但是進去KTV我常常會擔心。首先他也沒有廚房,我比較怕樓上的鱔魚麵,所以安全的標準到底是什麼。所以法令應該是可以比較細緻的,也比較彈性。音樂文化的演進非常快,音樂的呈現也是,像有DJ的表演場地跟The Wall也不一樣,要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場地租借、營利登記、公部門資源分配投入、主管機關協調問題,很多問題都可以回歸音樂本質來看。就是回到怎麼看音樂這件事情。
另一個是經驗上的分享,工作證的問題。我們辦的音樂節經常面對國外音樂家的問題。學歷在辦工作證的時候是必要提出的,我們經常跟國外樂手拿學歷的時候,他們都會問我們為甚麼要學歷證明,他們會覺得很可笑。或是現在勞委會要學歷證明還要專業演藝證明,譬如Freddy一定沒有專業演藝證明,誰要發給他,沒有單位發,可是他可以去美國巡迴。我們也經常去國外巡迴,經驗理還沒有辦工作證要學歷的,或是專業演藝證明的。
林淑芬:
音樂不僅放在產業的架構來想像,而是放在文化。而行政部門展現在文化的態度,例如文建會的預算是非常少的,全世界已經很難找到像台灣這麼少的。青輔會一年只有四億。回到談how的問題,兩年前我當上立委時,大家看到韓國電影、影片賣了多少錢,就做了一份草案,文化創意產業草案,三年前提出退回行政院之後,先定基本法再談特別法,但前提要有基本法。現在看起來連基本法都不可能,三年前還有人談文化產業,現在都在談選舉、文化、產業也都不在乎了。法令面放棄我們談政策面。政策面來努力的時候,談到未來明星產業可能是展演業來吸引相關部門看到產業這塊,在政策上支持。除了對於音樂產業相關法令的鬆綁之外,有沒有可能做更積極的例如拿錢來投資。
陳碧鐘:
我們孩子知道他們要的是什麼就是音樂,如何幫助他們有好的品味,音樂是重要的。音樂就是要用聽的,我比較聽英文聖詩。他的歌詞過了幾百年都還是那麼好聽感動人心。那我今天來主要是聽大家寶貴的意見,我們不敢有什麼意見,謝謝大家。
陳怡安:
就live house的部份,我們五月就送到經濟部商業司,台北市政府有提供管理細則,到經濟部商業司審查的時候,台北商管處還是覺得管理上有問題,所以當場提出反應這樣,所以那個案子就又被退回。我們現在請台北市文化局非常支持,會繼續跟商管處做協調,他們送給我們之後,再報一次給經濟部商業司。一定要商業登記通過才會有營檢,才能繼續做下去。要不然商業登記沒過,後面也不知道怎麼處理。這是live house的部份。
人才培育的計畫,流行音樂興建中心是特別預算案,也有包括軟體的部份,90億裡面有10億是做軟體的,包括人才培育經營管理部份。這整個案子還沒有通過,96年預算已經凍結,我們有擬一個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計畫,有納入大家的意見。我們是希望可以做完整的軟體配套措施,這是草案,還是要送到經建會審查通過預算才能使用。現在是成立自治委員會,有一個諮詢委員會來規劃。目前大概就是這樣。
鄭麗君:
我也來做一些補充,對live house的部份,公聽會之後,相關部會密集開會,問題核心是商業登記沒有適用的登記,所以以其他的營業項目登記,所以這些行業相關建管消防門檻會很高。第二是沒有商業登記也沒有管理規則,警察就會以酒店或餐飲業來管理,就會產生很大的干擾。正本清源是新的商業登記,所以就朝這個方向努力,新的商業登記定義也出來了,是j6的藝文業,下面增列音樂展演場業,所以他的小類代號是J603,定義是「係指提供場所以原創音樂,現場演出為主要業務之行業,得提供展示或相關藝文服務,或附帶簡單餐飲、酒類或其他飲料。」這是live house的定義,這樣的定義經過相當多諮詢過程,文建會或經濟部商業司有共識,商業登記改了之後,很重要是相關地方政府的管理規則要一併修改,所以文建會就發函請消防建管做配套的修改,當時他們也說好。後來真正到經濟部商業斯要協調通過時,台北市政府又有不同的意見,就說那個東西很困難。我這邊有公文是四月,因為這樣的原因所以沒辦法作成商業修改,目前的確是卡在台北市政府相關管理配套。如果他們可以提出的話,行政院幾乎馬上可以提出修改。第二是在這樣的管理配套裡面,有一個決議市希望以低度管理的方式,讓他設立門檻低,安全與噪音政府可以提出協助。有促進live house發展的補助措施,如果可以協助經營業者,幾乎就是可以幫表演者打開通路。其他展演空間的鬆綁,這個部份是沒有進度的。那接下來或許可以成立一個跨部會的辦公室,請專業的懂音樂的人來規劃,那這個也是可行的。專案辦公室推動有三個部份,一是展演通路要打開,最重要是live house,第二公共媒體也是很重要的,第三是中小型音樂會,在公共空間做營利或非營利演出。
音樂文化 「音樂展演場所的生存之道」座談摘要
時間:2007年7月5日 19:00~21:00
地點:The Wall這牆音樂藝文展演空間
主辦單位:台灣音樂展演協會
協辦單位:AMG另類媒體發電機
主持人:茶茶(這牆音樂藝文展演空間)
與談人:
傅鉛文/這牆音樂藝文展演空間
林志堅/地下社會(1996~2007)
林正如/河岸留言(2001~2007)
彭郁晶/女巫店(1996~2007)
陳信宏(老諾)/浮現藝文展演空間(2002~2007)
二中/Join Us live house(2007)
紀錄整理:AMG另類媒體發電機
台灣音樂展演場地的適法性問題向來是探討音樂政策的核心議題之一,對於這些場地的經營困境,民間業者和團體舉辦了多次的座談會,也邀集立委、議員召開公聽會。雖然文建會曾發給各業者證明文件,肯定文化上的價值,但實際上並不具法律效力;另一方面,青輔會也正在進行跨部會的協調,希望能夠另立營業登記項目,根本解決問題。
然而在目前各項改革措施緩不濟急的情況下,各家live house如何維持經營?業者對於目前改革措施的看法又是如何?為了彙整民間意見,音樂展演協會七月五日在「這牆音樂藝文展演空間」舉辦了一場座談會,邀請北中南live house業者暢談經營之道。
「這牆音樂藝文展演空間」的總經理傅鉛文首先提到,他同時也是音樂展演協會的理事長,舉辦這場座談的意義是希望將live house的問題拉高到公共意義的層面上,業者在座談會上交換經營的經驗,同時也和關心音樂文化的朋友一起討論問題。音樂展演協會的重點工作之一,也是對政策進行彙整、追蹤、推廣與遊說,促進音樂展演產業的進步。
許多live house會遭民眾檢舉或警察臨檢,往往最先源於噪音問題。對此「浮現藝文展演空間」的陳信宏表示,以往他們的營業時間是晚上九點到十一點多,現在則改為晚上七點到九點半。這樣的做法是希望重新給live house一個經營定位,改變一般人認為live house是夜店或不良場所的印象。後來發現這樣的改變反應還不錯,很多高中生都會去看表演。
河岸留言的林正如接著表示,無論面對管區警察或鄰居民眾,他一向都很努力在維持良好的關係,但是既有刻板印象不變,很多警察或鄰居還是會認為他們就是在經營夜店。他覺得經營live house所遭受的負面壓力比正面回應大很多,因此最重要的還是喜愛音樂的朋友多多支持。
女巫店的彭郁晶也同意林正如的說法,認為經營上一定會遇到各式各樣的壓力,法律的修改和政策的遊說需要建立在民眾的支持上,因此她希望到場聆聽的各位朋友能多推廣音樂展演文化,只有集結支持群眾的聲音,才足以和政府進行政策角力。
警察執法的尺度也是另一問題,「地下社會」的林志堅表示,公共安全問題店家固然不能推卸責任,但是執法者對音樂文化的認知直接影響到執法的尺度,如果真的要找麻煩,有太多理由可以開罰單,所以他認為執法者的文化素養應改提升。此外若要修改舊法或立新法,方向該怎麼走也是很大的問題。
營業項目登記的部分,傅鉛文指出,現有商業登記項目中有幾項比較接近live house,比如歌廳、舞廳,但是這些執照的申請不易、門檻高,再加上特種營業稅的高達15%,因此根本不可能申請這些執照。他認為正本清源之道還是跳脫現有分類,另立一個符合現有音樂展演產業趨勢與特質的項目,當然稅法的配套修改也是必要的。
音樂策展人林昶佐接著補充,青輔會目前正在進行協調的營業項目編號很有可能會通過,但是都市計畫上,這個營業項目應該要和哪些店家劃分為同一區,又是另一個問題,他建議可以比照畫廊、藝廊、博物館的標準,劃分為同一區。
對於目前困境如何解套,各家業者紛紛提出自己的看法。彭郁晶表示,相關的規定很繁瑣,要完全符合所有規定,相對店家成本一定會提高,而這又牽涉到消費者是否願意付更高的價錢來消費。林正如則認為,很多法令都不合時宜,業者又受舊法所苦,何不將直屬的主管機關改為文建會,讓文建會成為主管文化事業的單位?或者是以OT(Operate-Transfer)方式釋出公有建物,讓民間業者經營,確立live house在法律上的定位(文化事業)。陳信宏指出,在現有法令尚未完備的狀況下,除了期待修法與新法,業者本身也該自己去尋找可行的出口,或是從中妥協一些什麼,比如「浮現藝文展演空間」就把表演時間提早,而且還禁菸。Join Us live house的二中也表示,相對於北部,南部音樂文化相關的活動真的少得可憐,面對文化環境的貧脊和法令的限制,他也只能在現有法令架構下求生存,繼續努力往下走。傅鉛文則是從執法者和一般民眾如何看待樂團表演這項文化活動的角度切入,認為另一個努力的方向,是要慢慢讓警察和民眾理解這個文化,這樣他們才會尊重這項文化活動,否則警察突然衝進來中斷演出的情況還是會發生。
聽完了在座業者的意見,現場開放問題討論,輔大心理系助理教授何東洪認為,應該要把這個議題以社會運動的方式推展出去,獲得的力量夠大,才能給文建會壓力,現在我們在談的,不只是這幾家live house,而是整體環境的發展,這次不成功,往後的年輕人還是回到原點,遇到的問題還是一樣。此外他也指出,由於以往各部會固守本位主義,各行其事,所以造成補助文化產業的成效不彰,他建議政策上可以補貼live house業者改善隔音與消防設施的經費,並且提供必要的諮詢協助。何東洪表示,相關的改革政策,只要中央這邊解決,地方政府都會跟著照辦,目前的問題還是卡在中央與北市府的相互制衡,青輔會雖然很想從中協調,但限於機關權限不大,影響有限。
音樂策展人林昶佐也同意何東洪的看法,認為大家一定要把這件事當成一個社會運動看待,才能構成足以影響政策發展的力量;他也不覺得台灣想開live house的人很少,有很多年輕人想開各式各樣音樂風格的店,只是法令使然,限制重重,從這個角度來看,法令的鬆綁與修改也能增加音樂文化活動的多元性。
座談尾聲主持人請各與談人總結。彭郁晶和陳信宏都認為,在法令完備前,只有自己另外想些辦法,才是務實之道;林正如表示,現在樂團文化有點偶像化的傾向,以前那種反抗精神較少,所以他也開始試著到校園進行講座,推展年輕人的文化視野;傅鉛文呼應何東洪和林昶佐的看法,認為政策的問題還是需要社會力量在後面推動政府做改革,所以大家可以一起討論,如何繼續拓展下去。
July 21, 2007
生態環境 , 音樂文化 [中時]流失的海岸 撞擊搖滾舞台(崔愫欣)
中國時報 E8/浮世繪 2007/07/21
《不可不思議》流失的海岸 撞擊搖滾舞台
文:崔愫欣
連續八屆的貢寮海洋音樂祭甫落幕,回歸寧靜的漁村仍然籠罩在核電廠的陰霾下,萬人踏過的沙岸持續流失中…
參加完音樂祭,從擁擠不堪的人潮中脫身回家,已經半夜了,每年的這個時候都要忙上這麼一遭,八年了,連自己都在疑惑是為了什麼?
一切都從二○○○年的夏天開始。待在這個安靜的漁村,拍著一部似乎老是拍不完的紀錄片,說實話,我從未想過喧囂的搖滾、數以萬計的青年與無限的商機,會跟這個地方有關。
當一向寧靜的貢寮海邊,在風聲浪聲中響起陣陣樂聲,當許多樂迷風塵僕僕地來到海邊,就連村子裡的阿公阿嬤都好奇,這些年輕人到底是為什麼而來?
還記得二○○○年第一屆的海洋音樂祭,人群沒有現在這麼多,就像置身在某個太平洋的度假小島,音樂很美,海風很涼,坐在柔軟的沙上,連不懂音樂的我也高興起來。有時想邀請朋友來貢寮,他們總說這種鄉下有什麼好玩的。但音樂祭讓這裡暫時擺脫了悲情,連在日本長期反核的友人都帶著妻子不遠千里來參加,即使在火車上擠到不行,仍然喜孜孜坐在海邊聽音樂看煙火,這種感覺很難形容,因為這麼多年來,我們從未在這幾乎被人遺忘的地方,看過這麼歡樂的場景。
音樂朝聖者登陸反核原鄉
已舉辦第八年的貢寮海洋音樂祭似乎逐漸建立起一種認同,沙灘、音樂與啤酒成為年輕人一年一次來貢寮朝聖的理由,然而,在沒有音樂祭之前,貢寮最為人知的,是持續二十年的反核運動。解嚴前後那個壓抑的八○年代,許多年輕人下鄉幫助鄉民反對核電廠的進駐,貢寮成為環保運動的聖地,那是第一波的朝聖者。
時移勢易,當初對抗威權體制的反叛青年,變成一波波仍然純真卻少了些歷史感的少年少女,在貢寮迎接人們的仍是那一片藍天碧海,以及垂垂老矣的漁人,這是一段被漠視的地方史,也是讓我想長期做影像紀錄的真實,因為直到現在,巨大的陰影仍然籠罩在這片海岸。
果然音樂祭過了不滿一年,發生始料未及的事情:海水浴場開放前,挖土機悄悄地開上沙灘施工,頗負盛名的福隆沙灘竟然斷裂了!原來,當一九九八年福隆海水浴場的北邊要興建核四廠的重件碼頭時,已經有當地熟悉水文的漁民警告會產生影響,後來沙灘果然開始後退變薄,雙溪河將沙嘴切割為二,直流入海,風景管理處只好用人工挖沙,把斷裂的缺口填補起來,讓海水浴場能開放使用,而第二屆的海洋音樂祭也才能順利舉辦。
核四的出水口就在福隆海灘旁
第三屆的音樂祭,沙灘流失更為嚴重,人工養灘的回填工作,僅能維持短暫的時間。本來在橋左邊沙灘上的音樂祭大舞台,也只好轉移到右邊的沙灘搭建,目睹這些變化,長期投身反核運動的環保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決定不再悶不做聲,在音樂祭現場針對遊客做了一次問卷調查,展開雙臂歡迎大家來作客的鹽寮反核自救會則擺了一個臨時攤位,邀請廠商在現場展示再生能源的設備,告訴大家台灣需要的是好好利用陽光和風能。同時我們還用問卷來和遊客對話:「你知道福隆沙灘因核四碼頭工程逐漸流失了嗎?」、「你知道核四的出水口,就在福隆海灘旁?」
超過五成的受訪者均表示不知道,甚至還有年輕人天真地問:「這裡是福隆,核四不是在貢寮嗎?」
有感於不知情的人實在太多了,我們決心要讓更多人知道真相,從二○○三年的第四屆音樂祭開始,在與鄉公所及鄉長接洽後,我們擁有一個攤位,從此展開每年在音樂祭擺攤宣傳的行動,當地團體也持續陳情抗議,終於引起政府的重視,指示組成專案小組調查﹔雖然專家表示核四工程的確是影響因素之一,但施工單位堅決不認帳,加上這兩年沙灘的流失稍微緩和,以致實際的補救措施仍未定論。另一方面,連續數年的擺攤活動,逐漸引起人們的注意,只要不是第一次來的遊客,都會發現原本彩虹橋頭豐厚的沙灘逐漸變窄變薄,終於斷裂破碎,大自然的變化讓人瞠目結舌,也讓許多人開始反思環境問題。
二○○五年,一些長期耕耘的音樂人,每年目睹海岸的變化,逐漸理解我們的呼聲,也一起加入行動,在樂團之間發起連署,甚至出席記者會聲援,那一年許多參加表演的樂團在台上向觀眾呼籲,或是在身上貼著愛音樂救沙灘的紋身貼紙宣示立場﹔誰說音樂人不能關心社會環境問題?就像樂團嚮往站上海祭的大舞台一樣,以貢寮為主體的聲音經過了數年的努力,也終於站上了舞台,讓音樂與公共議題碰撞出令人欣喜的火花。海洋音樂祭如果能讓更多人重視海岸的危機,何嘗不是音樂對土地的小小回饋。
音樂祭v.s貢寮, 未來將譜出何種樂曲?
這兩年的海祭又碰上新的危機,出資的北縣府越來越將音樂祭變成官辦制式活動,承攬辦理的單位數度易手,不但贊助廠商的商標滿場飛,連台電的宣導旗幟都大剌剌地插在現場,獨立精神已經顯得稀薄,獨立音樂的樂迷,面對動輒十幾萬的擁擠人潮,以及觀光趕流行更甚於聽音樂的氣氛,莫不搖頭怯步,更遑論能否進一步加深音樂祭與貢寮的關係。
淳樸的漁村與嘉年華式的音樂祭,該是一個什麼樣的結合?如今看來似乎只有活動那三天的榮景,這三天之外,貢寮仍然是無人關心的弱勢漁村,數十萬遊客的表象,讓外界以為貢寮蓬勃發展,其實因為政府長期的忽略,地方觀光產業早就蕭條,雪山隧道開放後更是雪上加霜,生意狂跌七成。
一位商家老闆娘邊做生意邊對我們感嘆,海底曾有的美麗珊瑚與豐富生態,受核電廠興建的影響,逐漸遭到破壞:「難道海洋音樂祭以後要變成悼祭海洋?」她總會不厭其煩地告訴遊客海岸面臨的迫切危機,但是小女兒卻私下告訴媽媽,她怕遊客了解後,會留下不好的印象,不再來了。這種矛盾又辛酸的心情,有多少人能夠體會?
相信許多人跟我一樣,讚歎過海岸的美麗,這片海岸承載著太多人的回憶,當人群走了,從喧鬧變回平靜,你更應該來這裡走一走,真切地聆聽海洋的聲音﹔除了聚焦於海洋音樂祭的人氣與炫麗,我們不該再遺忘這片海岸。
(本文作者為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祕書長)
July 14, 2007
音樂文化 [中央社]鄭麗君:音樂展演空間宜整體檢視 制定政策
中央社 2007-07-13 22:14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十三日電)由台灣音樂展演協會主辦的音樂文化議題系列座談會,今天下午邀請主管機關文建會、新聞局和青輔會官員及Live house相關業者座談。青輔會主委鄭麗君認為,音樂展演的空間應整體檢視,制定政策,特別是在Live house最密集的台北市,應率先提出詳細管理辦法。
鄭麗君表示,Live House(獨立音樂文化)屬文化創意產業的範疇,有必要輔導合法辦理商業登記,文建會為其主管機關。今年一月「Live House新增商業登記項目內容增修草案」會議,決議已由台北巿政府研擬因應此業別合法化後的相關配套管理措施草案;四月二十六日相關部會召開的會議中,台北市文化局和建設局商管處意見不一,回去做內部溝通至今未有進一步消息。
鄭麗君指出,Live House在設施、消防、噪音、建管上涉及多個單位,由於沒有適用的商業登記,都必須配合其他的營業登記項目,而這些登記項目如餐飲、娛樂、酒店的要求加起來,Live House的設立門檻變得相當高。
警察在管理Live House時,容易認知偏差,因為沒有這項商業登記,所以會把Live House當成其他行業管理。
對於Live House的發展,鄭麗君樂觀的表示,目前「Live House新增商業登記營業項目代碼表增修草案」將名稱、內容訂為「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下增列「音樂展演場業」,指提供場所,以原創音樂現場演出為主要業務之行業,得提供展示及相關藝文服務或附帶簡單餐飲、酒類或其他飲料。
她說,經由民間業者和主管機關有心人士的努力,很快會看到正面的發展;她也提出希望成立跨部會的專案辦公室,促進音樂文化產業發展,打開展演通路,讓Live House更加多元。也希望公共媒體、頻道,公平播出這類的音樂、文化;在人才培育上,除音樂工作者,也必須鼓勵經營者、業者;最後,在出版部份,打開通路,補助Live House業者,就是為他們開創通路,就像電影政策一般,如果有更多展演機會,也能有更多觀眾群,就會有更多的資金能投入創作。
除了主管機關代表,還有立委林淑芬、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大大樹音樂圖像負責人鍾適芳、The Wall這牆音樂藝文展演空間傅鉛文、野火樂集總監熊儒賢等人參與這場座談。
音樂文化 [自由]野台開唱7月底登場 來台演出需附學歷 音樂人傻眼
記者陳慧玲/台北報導
野台開唱7月底登場,針對政府相關音樂文化政策全盤性的交流陸續舉行多場座談會,昨天在一音樂文化議題系列座談會上,各界代表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打開展演通路、健全Live House管理,另外針對國外藝人來台演出,申請工作證竟需檢附學歷證明一事,音樂人也覺得非常可笑。
昨天的座談會由行政院青輔會主委鄭麗君主持,還有新聞局出版處處長陳碧鐘、文建會代表以及大大樹音樂圖像負責人鍾適芳、立法委員林淑芬等多人,重點包括Live House表演空間生存經營問題,及如何協助改善表演空間的消防、噪音問題,增加音樂人的演出空間。
鄭麗君主委建議政府打開表演通路,讓Live House更多元。將公共場所、閒置空間充分運用,讓更多中小型音樂會有空間發表。鍾適芳則提到,每次邀請國外歌手來台演出時,往往在申請工作證時須要求對方提出學歷證明,國外音樂人常會問:「為什麼?」她認為這是非常可笑的要求。
(2007.07.14)
生態環境 , 音樂文化 [中時]變調的海洋音樂祭(簡妙如、劉昌德)
中國時報 2007.07.14
變調的海洋音樂祭
簡妙如、劉昌德
今年的貢寮海洋音樂祭,請來當代最能代表中國搖滾的崔健壓軸演出。但事實上,當崔健十點半終於要登台前,幾萬人潮卻在聽完張震嶽與MC Hotdog之後,一波波地往回走;這時上千的崔健死忠歌迷,奮力與偌大人潮往相反方向的主舞台走去,反諷地在暗夜沙灘上形成一個大反差的交叉線。
不過在大眾媒體報導中,海祭卻仍不脫「單日湧入破紀錄十幾萬人次」、「艷陽沙灘音樂比基尼」、及「勁歌熱舞High到深夜」等標準框架。如果深具批判力道的崔健,能夠激發我們反思,那麼是不是該追問:以公部門資金挹注舉辦的海祭,在連續辦了八年後,到底對於我們的音樂、社會、與文化,有怎樣的貢獻、又有怎樣的影響?
台北縣府以每年兩千萬經費在福隆舉辦的海祭,初期因為音樂風格鮮明,加上夏日倘佯沙灘享受免費音樂的迷人氣氛,不但鼓舞了獨立音樂,也推動了地方觀光,形成一個完美的文化經濟範本。然而,當地方政府競逐表面政績、而陷入人潮與經濟效益等「數字迷思」之下,公部門資金不足以支撐規模愈趨龐大的海祭。引入大資本的 7-11贊助,使得思樂冰的巨大模型及各類商品,盤據在搖滾音樂與海天之間。而以人潮及選票為依歸的政治人物,也愈來愈無法忍受原本以反叛及小眾為主的品味,轉向擁抱商業的主流音樂。過去海祭所帶起的較為深刻、且具紮根意義的獨立音樂文化可能性,就這樣逐步被稀釋與扼殺。
所以這兩年的海祭,不復見初期「拿主流音樂唱片換獨立音樂唱片」的文化宣示;不復見○五年獨立音樂人推動的「愛音樂、救沙灘」下,參與者對貢寮核四電廠、福隆沙灘流失等在地環保議題的省思;也不復見從○四年開始,透過紀錄片對參賽樂團的音樂夢想、以及見證福隆沙灘音樂盛事的史料意義。甚至,甫於台北電影節得獎,由北縣府發包、紀錄○五年海祭當中官方、商業、音樂、與環保之間衝突矛盾的紀錄片《海棠、馬沙與珊瑚》,在地方政黨輪替後,竟荒謬地遲遲無法發行。出資的北縣府對於海祭的想像,似乎停留在短視近利的媒體宣傳與觀光經濟,使得這個應長期耕耘、有在地意義的珍貴音樂及文化資產,遭到漠視與棄置。更不用說,台北縣內至今還未出現獨立音樂可持續演出的展演場地。
今年由於官方在五月底才確定得標者,倉卒作業使得獨立樂團報名數量大減,各項規劃也愈來愈像官方標案。崔健的搖滾,與海祭培養出來的海灘觀光客難以契合;而獨立音樂的樂迷,卻又已被連年擁擠、觀光趕流行氣氛更甚於音樂的人潮搞得胃口盡失。當搖滾樂迷提不起熱血殺到海邊朝聖時,就會出現今年如此尷尬又殘酷的結局。因此不甚明白海祭生態的崔健,在演唱反思中國與香港關係的〈超越那一天〉時,竟召喚出多名清涼辣妹上台共舞。以音樂為名、觀光為實的海祭,激不起聆聽與討論搖滾的熱情,也導致兩岸錯失了藉由崔健首度登台,在音樂、文化、乃至政治上對話的絕佳機會。
海洋嬌媚依舊,音樂動人依舊。但要使海祭中的音樂與觀光共存,就不能隨只求數字政績與宣傳的政治人物、以及湊熱鬧的媒體共舞。政府必須拿出長期與持續的文化政策與作為,包括對各地的中小型展演場地的經費補助與行政協助、扶持與獎勵獨立樂團的作品出版及流通、及尊重專業的音樂祭主辦者的自主性等,才能讓音樂扎根。真正的音樂表演及聆聽文化,跟拚數字政績及觀光經濟的官辦演場會,已到了必須分道揚鑣的時刻。
(作者二人皆為媒改社成員、中正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
June 22, 2007
音樂文化 「吶喊的春天與冬天」座談紀實
時間:2007年6月7日 19:00~21:00
地點:誠品敦南店B2視聽室
主辦單位:台灣音樂展演協會
協辦單位:AMG另類媒體發電機
主持人:傅鉛文(台灣音樂展演協會理事長)
與會人:
Jimi/蘿蔔瑞克音樂,春天吶喊(1995~2007)
Freddy/獨立音樂協會,野台開唱(1995~2007)
鍾適芳/大大樹音樂圖像,流浪之歌音樂節(2002~2007)
朱劍輝/台灣國際音樂人交流協會,硬地音樂大展(2004~2007)
熊儒賢/野火樂集,原浪潮音樂節(2002~2007)
James/The Loop,Spring Love & Winter Love(2003~2007)
2007年6月7日晚間,台灣音樂展演協會舉行了一場名為「吶喊的春天與冬天」的座談會。為了促進音樂展演產業的發展,台灣音樂展演協會從六月起策劃了一系列的座談,講題從音樂展演活動、live house經營,到音樂人的社會參與、樂團發片的補助等,都將邀集民間專業人士和政府代表進行討論。
雖然外頭下著雨,會場還是座無虛席,主持人傅鉛文首先簡短介紹與談人以及他們所策劃的音樂活動,並請Jimi先分享經驗。
春天吶喊的變與不變
Jimi表示,「春天吶喊」舉辦至今已14年。14年來,活動的面貌每年都有一些改變,原本只是一群音樂同好在沙灘的聚會,後來因為參加人數增加,活動移師六福山莊,一直演變到今年兩個場地的規模。在轉變的過程中,策展單位、政府部門,以及樂迷之間都有相互作用的影響力,而三者也同時受到環境轉變的影響。在策劃活動的過程中,時常遇到法規上的問題,因此如何讓「春天吶喊」變成「合法」的活動,便成為他關心的重點之一。
所謂的「合法」,指的是符合場地租借、稅務、外籍藝人申請…等相關的法規,Jimi指出,今年屏東縣政府基於環境保育與旅遊品質的考量,嚴格劃定音樂活動舉辦的範圍,在劃定區域外舉辦的活動皆屬違法,因此春天吶喊的策展團隊選擇小墾丁和鵝鸞鼻這兩個場地。
Jimi關切的另一個重點是,如何提供一種獨一無二、無法複製的休閒經驗。對策展人而言,最重要的不只是讓觀眾買票進場,而是讓觀眾、表演樂團都和整個活動有所聯繫,進而感受到活動的特殊價值,這也是14年來春天吶喊一直努力經營的特質。而隨著政策的改變與廠商贊助的進入,活動想傳達的價值也會有所改變。
Freddy進一步將問題說得更具體。以場地租借為例,很多公有場地都不能舉辦售票活動,卻可以舉辦企業的公關活動、商會活動,這些公關活動雖然沒有賣票,但場地裡仍進行著商業活動(如商品試用與訂購)。Freddy說公有場地的管理辦法就是這麼死板,負責管理的公務人員也很死板。接著他指出,政府急著蓋大的演唱場地,其實台灣根本不缺活動場地,到處都有可以利用的場地,但卻都不能用,所以台灣缺的其實是彈性管理的頭腦。他建議管理辦法可以改成兩種標準,若活動屬於免費性質,就收基本場租;若活動屬於售票性質,就從門票中提撥固定百分比繳付公庫做文化預算使用。
The Loop:問題大同小異
傅鉛文表示,談起經營困境,其實各種樂風的策展單位所遇到的問題都是類似的,比如經營銳舞派對的The Loop團隊也是這樣。
The Loop團隊的James表示,他們大概從六年前引進百大DJ的概念,開始推廣銳舞文化,但主流媒體往往將其污名化為「搖頭樂」,經過多年來的努力,民意代表帶著媒體和警察到舞廳進行粗暴臨檢的景況已不復見;2003年起The Loop開始在墾丁辦活動,不過自從墾丁有了電音派對之後,媒體炒作不斷,總是把四月在墾丁舉辦的音樂活動統稱為「春吶」,關於這點James半開玩笑地向Jimi道歉。
James接著表示,關於墾丁的場地,一部分的問題也來自於地方勢力;至於在台北的活動,目前可用的場地就那麼多,但改善卻很有限,諸如挾地段之利而租金居高不下、天花板不能吊東西、場地太醜、隔音效果差都是問題。
管理單位方面,他們也曾遭遇公有場地的民間代管公司壟斷活動承包,比如東森會指定「在他們的場地只能請某特定公司承包燈光音響」。另外James說辦活動時常常會受到警方和消防部門的「關心」,讓他們有點搞不清到底這些單位是真的關心活動安全,還是希望接受活動單位的「善意回饋」;而民間的代管單位也時常會向他們索取大量的公關票,造成不少困擾。噪音方面問題則是和其他音樂活動相似。
說到噪音問題,Jimi興奮地分享經驗。他說測量人員是站在「距離喇叭前方某固定距離」的點上進行測量,而非以「距離最近民宅的某距離」作為標準,因此非常容易超過標準分貝値。按照這種測量法,連一隻青蛙的叫聲都會超過標準,所以他只要把場地租下來,根本連樂團都不必找就會被罰了。
聽了James談到場地管理單位索取公關票的經驗,Freddy忍不住又補充了一下,曾有活動場地的主管向他們要兩百張公關票,理由是於員工很辛苦,希望他們也能來看表演,但實際上那個單位的員工才20人。
原浪潮:創造城市的聲音
聽完前面幾位的看法,熊儒賢表示自己的經驗比較不同。她一直想把原住民的音樂帶進進城市,因為原住民的生活裏都有歌,那是一種非常自然的感動。她記得早期AM樂團和紀曉君會在台北某個地點隨性地唱起歌來(比如在台大、公館的路口),那是一種很原始的音樂美感,但是附近店家往往非常不友善,甚至以報警處理威嚇。基於這個原因,她才籌備了一些「看起來比較像正式演出」的音樂活動,讓原住民的音樂才華得以發揮。
熊儒賢也提到,她常常在思考一個問題,到底像他們這樣的策展團體,到底是商業單位還是文化單位?是不是應該更有商業頭腦一點,讓優秀的音樂人可以靠音樂才華謀生?為了籌備活動經費,她也曾經聽從朋友建議花時間寫企劃書,申請文化局的補助,但最後連續十場的活動卻只拿到十五萬元的補助,她認為原住民的演出還是得在戶外欣賞才好,所以堅持辦戶外演唱活動,因此經費不足的缺口只好自己打工補貼。提到廠商贊助或公部門的補助,她認為這些補助計畫背後的思維都是相同的,就是想在最短時間內看到人群效益,最好在一場活動中就聚集大量人潮,因此原浪潮這樣連續性的活動無法吸引廠商贊助。
談到這裡,熊儒賢回到「城市聲音的創造」這個重點,她語重心長地表示,城市的人們應該對不同的聲音更友善,讓有能量的音樂人有空間可以表演,現在除非去申請街頭藝人,然後每一場表演前後都要填表格、簽名,然而這樣卻又偏離自由歌唱的本質。她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創造這個城市中多元的聲音。
Freddy補充一個例子,某個樂團表演活動已申請過場地,也向警局報備,但最後還是因居民抗議而被迫停止,而在另一頭的流行歌手簽唱會卻仍然繼續進行,這充分顯示出一般民眾對聲音的包容性不足。Freddy進一步指出,在台灣,常民文化的觀念很狹隘,廟會陣頭鑼鼓隊是常民文化,原住民音樂就不是嗎?為什麼比鑼鼓隊還安靜的原住民音樂會被抗議,但是大家就可耐得住鑼鼓隊的聲音?
另外Freddy和Jimi也對政府以「衝人次」做為辦活動最高原則的概念提出質疑,人次到底怎麼算?誰說了算?這些都有待討論。
大大樹:公部門對音樂文化的想像太單薄
延續「衝人次」的話題,鐘適芳以開玩笑的口吻說,如果在清水休息站辦一個音樂祭,可能會變成全台「人次最高」的音樂祭。這個笑話聽來詼諧,實則一針見血地嘲諷了各地如雨後春筍出現的官辦「XX祭」。
鐘適芳說,大大樹的活動幾乎沒有贊助商,因為她很難花時間跟廠商解釋一大堆概念,不過今年活動有芬蘭企業贊助,但是對方對人數、人次都沒興趣,只買票贊助,也不在乎公司logo擺在海報上的哪個位置。
場地使用方面,鐘適芳指出,政府要鼓勵文化產業,卻不准他們在大安森林公園(流浪之歌樂節的舉辦場地)賣專輯,邏輯自相矛盾,因為現場聽完後的感動最容易驅使人購買專輯帶回家,收藏或細細回味當下的感動。他們曾因忘了把兜售CD的立牌收起來,隔天被警察拍到,結果被罰三年內不得以同一單位名稱申請場地。
關於贊助和賣商品,Freddy 也表示,由於他不擅長談贊助,所以現在都交由信任的廣告圈友人處理;至於音樂活動現場賣唱片等商品的罰款,現在已經只好把這些罰款當成場租成本的一部分裡。
場地管理上,鐘適芳認為公部門的官員和公務人員對音樂文化的想像都過於單薄,面對日趨多元化的產業發展趨勢,他們也無從了解起,所以在他們的想像中,音樂活動只有兩種,一種是收很多錢的(如國外大牌藝人的演唱會),另一種就是完全免費的(如慈善義演)。
對於國內場地,鐘適芳表示,就經驗來說,中山堂建築雖有特色,隔音卻不好,華山藝文中心則是迴音太重。噪音問題的部分,她曾經給過Freddy一些建議,一定要先找專業的人看過,有時候音響喇叭的角度差一點點就差蠻多的。
音樂人、策展單位、聽眾都要一起努力
由於時間的關係,主持人只開放兩位朋友提問。
長住台灣,時常到台北各live house看表演的外國朋友「小強」首先向各策展人提出一個問題:面對大廠商(如SONY)以龐大資金包下整個音樂活動的趨勢,各如何看待?
Jimi表示,觀賞現場演出的經驗每次都是獨一無二的,這也是現場音樂演出會被大廠商重視的原因,MP3下載的發達,或許能促進音樂展演產業,面對轉變,他正在觀察中。
Freddy則提出另一種趨勢,國外開始有大型的音樂祭統籌集團(如Live Nation),大舉搜購各國的音樂祭,未來的音樂祭活動是否會被壟斷?未來有何變化?目前仍有待觀察。
提到網路,熊儒賢說網路的發達讓很多禁止拍攝的現場演出流入網路,防不慎防。James則認為網路提供很多異軍突起的機會,但同時也有被主流公司壟斷的危機,然而基本上他抱持較樂觀的態度。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專任助理教授簡妙如接著提第二個問題:面對這麼多政策與結構面的問題,下一步該怎麼做?怎麼看待公部門?
鐘適芳表示,公部門的運作面向很複雜,公務人員的在行政上也沒有一個可以依循的作業準則,當前音樂活動的發展更趨多元,行政部門很難跟上腳步,或許民間可以整理一些建議,讓行政規章更細緻點,但重點還是在於公務人員看待音樂文化的概念為何。
Freddy指出,最根本的辦法還是從法規面的健全開始做起,民間一定要整理出完整的資料、文件,以後不管誰當主管,都請官員先看過這些資料,才不會每次部會主管換人就要再找民間專業者去開會諮詢。
傅鉛文最後總結,還是要音樂人、策展單位和聽眾一起支持、參與,改革才有契機,諷刺的是,去年支持live house合法化的立委,今年的政治路卻都不好走;而The Wall發電子報號召支持曾經幫助台北各live house的民意代表,也遭網友猛批,卻忘了如果不是這些具有文化關懷的民意代表,或許今天沒有地方可以表演或看表演,所以他還是希望大家多多支持和參與。
June 6, 2007
音樂文化 台灣音樂展演產業之問題研究報告(2005)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委託「台灣音樂展演產業之問題研究報告」(2005.10.31)。
點此下載。
承辦單位:桃園縣九座寮文化協會。
計畫主持人:何東洪。
執行:王啟仲、林倩、何東洪、李怡慧、林玉鵬、鄭凱同。
2005.10.31
May 31, 2007
音樂文化 「吶喊的春天與冬天─音樂節、產業、社會、政府的化學作用」座談訪談大綱
1. 音樂場景觀察
a. 台灣幾個較具規模的音樂節都已經有數年(甚至超過十年)以上的歷史了,在這幾年內,台灣音樂創作與展演的場景有何轉變?這樣的轉變對音樂展演產業甚至是整體的音樂產業來講有何意義?
b. 音樂節的舉辦在台灣音樂創作場景中扮演何種角色?
c. 樂迷對音樂節的想像與反應為何?
2. 策展過程中所遭遇的問題
a. 外國藝人(artist)來台演出的相關法令(身分審查、演出許可、賦稅…等)是否造成限制?
b. 活動或場地申請的規定是否有統一的標準或辦理窗口?現有規定有何窒礙難行或不合時宜之處?
c. 現有可規劃作為音樂展演活動之場地是否能有效運用?
d. 幾乎每個音樂活動都會遇到的噪音問題,如何面對?
e. 文化部門行政人員(a.k.a.公務員)是否具有尊重多元文化的思維?
f. 其他相關法令上的問題。
3. 對公部門的期待與建議
a. 產業思維先行?文化思維先行?對文化政策的大方向有何建議?
b. 期待公部門以何種角色或方式介入音樂展演產業?花錢辦大型活動?修改法令?補助發片?目前已經實行的政策有何不足或可改進之處?
c. 針對第二大項討論的問題提出具體可行的建議。
d. 之前已對政府相關部門提出的建議,目前狀況為何?
或許像這樣的討論,多位策展人都已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複同樣的意見許多年了,而政府相關部門也多次邀請業者、民間策展人、學者專家進行諮詢。就大環境而言,多頭馬車的行政機關,以及缺乏整體策略與文化思維的政策,似乎讓這幾年持續空轉(相同的問題一而再地出現在不同的活動或展演場所),但唯有透過民間不斷彼此討論、凝聚共識,並且一同鞭策公部門、監督改革進度與檢討改革成效,才能持續讓政府聽見民間的聲音,造成實質變化。這樣的變化,是長遠性的,因此我們必須繼續努力。
謝謝各位的參與!
音樂文化 [座談]吶喊的春天與冬天:音樂節、產業、社會、政府的化學作用
隨著1995年的「春天吶喊」與「野台開唱」的創辦,十多年來,台灣音樂展演市場開始誕生越來越多的音樂節。
然而,從今年剛結束的春天吶喊可以察覺,音樂節在成長的過程中,其面對產業、社會、或政府相互的關係越來越複雜而難解;同時,即便各音樂節有不同的音樂風格,大環境對音樂展演產業的限制卻都相同;本場 座談會將帶您一窺台灣各不同風格音樂節箇中翹楚的秘辛。
時間:2007年6月7日 19:00~21:00。
地點:誠品敦南店B2視聽室。
主辦單位:台灣音樂展演協會。
與會人簡介
Jimi/蘿蔔瑞克音樂,春天吶喊(1995¬~2007)
十幾年前由兩個外籍友人Jimi和Wade發起的墾丁「春天吶喊」音樂活動,從一開始幾個音樂同好自發舉辦的小型音樂派對,轉眼間成為南台灣最知名的大型音樂盛事,每年四月各種音樂活動爭相冠上「春天吶喊」之名,吸引數以萬計青年男女擠爆墾丁大街。看著十幾年來春天吶喊的變與不變,Jimi始終堅持著最初的音樂道路繼續前進。
Freddy/獨立音樂協會,野台開唱(1995~2007)
從獨立創作、獨立宣傳、獨立製作、獨立發行,野台開唱一路跟著台灣的獨立音樂成長茁壯;從台港星到歐美日,野台開唱從台灣、東亞到全球,累積最高密度的國際音樂交流。再從野台開唱到台灣魂、秋虎祭、大港開唱、金屬永生、正義無敵,策展的觸角與類型更形廣闊。閃靈主唱Freddy不但是音樂創作者,同時也是具有高度執行力的活動策展人。
鍾適芳/大大樹音樂圖像,流浪之歌音樂節(2002~2007)
大大樹音樂圖像負責人/製作人,流浪之歌音樂節、女歌節活動創辦人兼總策劃、政治大學廣電系兼任講師、曾任台北愛樂電台【世界叢林】節目主持人(1996-2001)、2004嘉義縣亞洲音樂節、2005美濃秋豐音樂祭等活動總策劃。
朱劍輝/台灣國際音樂人交流協會,硬地音樂大展(2004~2007)
身兼硬地音樂大展策展人、CHINA BLUE樂團團長、音樂活動節目策展人、魔岩唱片音樂製作人及月光唱片音樂製作人等職務,同時也是台灣音樂文化國際交流協會現任理事長。一年一度的硬地音樂大展召集各家獨立唱片廠牌參展,並規劃各獨力音樂人現場演唱,匯集台灣獨立音樂能量、發揚硬地(Indie)精神的重要推手。
熊儒賢/野火樂集,原浪潮(1999~2007)
野火樂集年度演唱會『原浪潮音樂節』,企圖以原住民歌謠中獨特的Haiyan曲調,以及西方流行音樂的Blues藍調音樂結合,創造出屬於新世界音樂的Haiyan Blues。身為台灣原住民音樂大本營─野火樂集的音樂總監,熊儒賢始終默默致力於台灣創作民謠音樂製作與原住民音樂的推廣,並享受著播種與耕耘的快樂。
James/The Loop,Spring Love & Winter Love(2003~2007)
由James領軍的「The Loop」團隊在全國策劃舉辦許多派對,除了特定主題的Party以外,還有每年固定的大型戶外音樂節,以LOVE為主題的Winter Love與Spring Love等,可以說是台灣派對文化邁向國際水準的重要推手。James游走於活動策展人和DJ J6的雙重身分之間,也游走於大型戶外派對與夜店Luxy之間,是型塑台灣夜生活音樂文化的要角。
May 28, 2006
音樂文化 [立報] LiveHouse絕路近 立委急救命
【記者陳朝政台北報導】日前台北知名音樂藝文展演空間「The Wall」,步上去年因負荷不了巨額罰單、宣布停止音樂表演的「地下社會」後塵,也接到罰單與禁止音樂表演的公文,「要符合餐飲服務、飲酒店業與藝文服務業的所有建築管理標準,請政府開一家給我們看。」The Wall經理傅鉛文無奈地說。
自去年「地下社會」停止音樂表演後,相關座談與討論不斷,終於在昨天由立法委員林濁水,及長期關注這項攸關「文化創意產業」前景議題的立委林淑芬,邀集文建會、青輔會、經濟部商業司等公部門單位,試圖為當前Live House的「違法」問題解套。
傅鉛文表示,The Wall在進行商業登記時碰到很多問題,因為沒有任何符合Live House的項目,當The Wall要登記成飲酒店業的「小酒吧」,可是規定面積不能超過45坪,The Wall當然不符合;但是The Wall又不願意登記成「舞廳」或「歌廳」,「一旦登記成八大特種行業,那些常常來The Wall辦成果展的高中生怎麼辦?」
知名樂團閃靈的主唱Freddy也表示,Live House裡可能只賣爆米花和魷魚絲,卻因為有賣吃的,必須登記成餐飲服務,「所以必須為了魷魚絲和爆米花,花一百多萬去弄廚房」。他說,所有消防設備、建築管理的要求都會遵守,但是不願意為了符合商業登記花這麼多錢。
文建會與青輔會等單位都認同Live House這種小型商業的音樂展演場所,有其文化扎根的意義及價值,「但是除非主管機關能訂出特別法,排除相關規範,商業登記才能設立新的類別。」商業司表示,若Live House要登記成新類別,包括消防、建管、都市計畫等規範,都必須排除符合餐飲、飲酒等項目。
文建會主委邱坤良表示:「聽起來文建會比較像主管機關」,他認同也願意將獨立樂團、音樂展演空間等這類文化產業,納入文建會的業務範圍內,但是為了根本解決Live House的法律問題,他強調,還是必須透過各相關單位的協調才能辦得到,「下禮拜馬上邀集相關團體與部會,針對暫行的規範進行討論」。
至於眼前The Wall將面臨無法表演的「斷炊」困境,「文建會會立即召集相關單位,協調解決這些問題。」邱坤良說。立法委員周守訓也承諾,公聽會結束後馬上與台北市議員協調,尋求市警局、都市發展局、文化局等相關單位,「不臨檢、不斷水斷電,先解決眼前的問題」。
音樂文化 [聯合]The wall演出遭禁 Live House爭法源
【記者李思嫻/台北報導】
「東京有186個Live house(小型音樂展演場地),全台灣只有6個,不但從未盛行,還逐漸萎縮。」立法委員林濁水及林淑芬今天將舉行公聽會,針對培育音樂人的Live house長期面臨商業登記執照不符問題,與業者共商對策。
長期關心創作音樂的林濁水說,政府的確需要給予Live house空間,否則業者無所適從,創作音樂文化的基礎也會漸漸萎縮。
台北Live house運作超過16年,但至今商業登記法規中,沒有適合登記的項目,如「The wall」(這牆音樂藝文展演空間)五月中旬即收到台北市政府公文,以「違規營業,登記執照不符規定」為由,勒令「The wall」停止飲酒及樂團表演活動。
「The wall」位於公館商業區,有樂團表演空間、獨立音樂唱片行、服飾店、刺青店、樂器教學等,建築執照屬性為「類似」小吃業執照。「The wall」經理傅鉛文說,觀眾來主要是欣賞表演,不能因為有賣酒,就當The wall是舞廳、夜總會,「當前法規規定要申請特種營業執照,才有機會合法化,但我們並不屬於任何一者。」
同樣位於公館商圈的「河岸留言」,2003年因為建築設計不合規定,面臨勒令歇業危機,改善後得以繼續經營。老闆林正如表示,許多法規不合時宜,業主若沒有一股熱情,實在很難堅持理想。目前河岸留言光稅金就佔總收入約25%,扣掉人事、房租等成本,收入不如外界想像。
國內著名的五月天、四分衛、輕鬆玩等樂團,都是在Live house累積表演經驗,進而進主流唱片公司發行專輯,入圍本屆金曲獎最佳樂團的旺福表示,政府應扮演輔導而非取締的角色。
表演很有爆發力的輕鬆玩樂團主唱Summer覺得,Live house是樂團生命的一部分,如今Live house萎縮,新進樂團能發聲的機會就越來越少。
謎樣樂團的吉他手林呈擎認為,這是台灣「斷背山現象」,政客從不重視文化發展的過程,除非有某個樂團得了葛萊美大獎,不然政客就不注意音樂的問題,沒有合宜法規以為依據,就是扼殺音樂文化,能留下的創造力都蕩然無存了。
【2006/05/26 聯合報】
November 15, 2005
音樂文化 流行音樂文化 地方紮根 宣言
本宣言發起成員包括了近一、二十年以來在全國各地策劃音樂展演活動、推動音樂文化以及關心音樂相關環境的藝人朋友們。
近年來,台灣政府將文化創意產業視為重點發展產業,多年來投入音樂展演產業的我們亦以積極的態度來參與各級政府的相關政策擬定座談會、研討會等,然而往往看到政府在辦理煙火式的嘉年華活動之餘,相關改革步伐卻仍然慢如牛步,眼見台灣越來越難以趕上歐美日等基層音樂文化活絡的國家,連鄰近國家地區諸如南韓都已有相關法案的推展與進步。
我們決定更積極主動地要求地方政府進行改革,並整理多年來我們不斷推動且能由地方政府來實行的音樂文化政策改革事項,要求年底的縣市長候選人支持本宣言,讓台灣的各地方政府成為對音樂文化最友善的夥伴。
本聯盟將於投票日前一波波發送電子報、文章投稿,請在全國各縣市的樂迷、青年朋友們,投票給支持本宣言,同意當選後將進行本宣言所提及改革事項的候選人。
而預計在明年年底,亦即候選人當選一年後,我們將舉辦巡迴全國各縣市的演唱會,實際監督各縣市推展政策與進行改革的效率,並做出全國各縣市的評比。
以下為我們要求地方政府推展的「流行音樂文化 地方紮根」的政策與改革:
一、 於文化局設置音樂展演活動單一窗口服務人員,鼓勵民眾在該縣市舉辦音樂展演活動,協助處理相關補助、稅務、票務、場地租借以及與相關主管機關協調之事務。
二、 鼓勵民間設立經營音樂展演空間,由文化局發放基層音樂展演空間證書,考察紀錄在該縣市的民間經營展演空間的音樂活動推展成效。
三、 重新檢討該縣市主管之禮堂、文化中心、公園、戶外表演台、閒置空間等室內外場地之管理辦法,統一並簡化租借流程,開放個人及民間團體、音樂展演單位租借舉辦售票型及非售票型展演活動。
四、 提升申辦音樂展演活動以及租借場地等地方政府受理窗口人員的文化素養。
五、 由地方政府設立補助該縣市在地音樂人製作音樂、唱片、從事音樂展演活動、赴外縣市及國外巡迴演出之基金。
六、 召開該縣市的基層音樂人座談會、公聽會,擬定整體該縣市的基層音樂文化政策
歡迎候選人簽署本宣言後,繼續推出更全面、深入,且兼備在地、國際視野的音樂文化政策。
音樂文化公民聯盟--共同發起人:
陶曉清(中華音樂人交流協會 / 民歌紀念演唱會)
鍾適芳(大大樹音樂圖像 / 世界音樂節)
豬頭皮(朱約信)
林強(和工作室)
楊錦聰(風潮唱片)
Freddy林昶佐(閃靈樂團主唱 / 獨立音樂協會理事長)
連署團體與個人:
獨立音樂協會(野台開唱音樂祭 / Say Yes To Taiwan / 秋虎祭)
台灣音樂文化國際交流協會(硬地音樂大展)
Doris(TRA Music)
Jimi Moe(墾丁春天吶喊 / 這牆音樂藝文展演空間)
任將達(水晶唱片)
何東洪(台北地下社會股東、佛光人文社會學院社會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陳琪(台北藝術推廣協會)
姚大鈞(台北聲納 / 北京聲納)
陳信華(台中倉庫搖滾音樂節)
劉培倫(台中廢PARTY)
陳政宏(台南起秋工作室 / 起秋音樂祭)
羅永昌(南區搖滾聯盟 / 高雄音瘋狂嘯音樂祭)
李瑞斌(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
另類媒體發電機(AMG)
大聲誌(Big Sound)
張鐵志(作家)
張世倫(作家)
KK(小白兔橘子唱片)
吳逸駿(Noiz Studio)
鄭凱同(另類媒體發電機)
李明璁(台大社會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藝人樂團:
濁水溪公社、董事長、閃靈、Tizzy Bac、妮波寺、薄荷葉、原音社
....等逾百位民間團體 藝人 樂團等
September 21, 2005
音樂文化 台灣流行音樂需要創意基礎的投入--回應李天鐸教授一文
文:何東洪(佛光人文社會學院社會系助理教授)、鄭凱同(AMG另類媒體發電機成員)
關於九月十八日李天鐸教授登於中國時報第四版〈還好音樂產業不談公共化、無輔導金〉一文中,對於台灣音樂產業的觀察與評價有諸多論點有待商確。基於對於音樂產業與文化的關注,我們在此回應不同看法。
首先,縱使以往台灣音樂產業有著輝煌成績,也不足以證明「其根基深厚且營運健全」。事實上,由於長期以來唱片公司短視近利,在發行策略上極力討好青少年的流行品味,只將音樂風格視為商品包裝的一環,卻不重視音樂本質的發展,導致各種音樂流風只是曇花一現,難有紮實的文化累積效果。而近年受P2P音樂下載的影響,國內唱片產業(全球性的議題)的產值大幅下降,但面對數位科技潮流的席捲,唱片業者理應思考的並非音樂流通的防堵與智慧財產權的無限擴張,而應順勢而為,將產業主力轉向更具有成長潛力的音樂展演產業。
第二,當我們思考文化產業發展時,首要之務在於健全基礎文化發展環境,而非一味地將「產值」與「競爭力」掛在嘴邊。美學創意是產業的核心,但創意並不會憑空出現,假使缺乏利於人才培養、文化累積的環境,經管技術再高明,所謂的文化產業也只是一只空殼。我們認為,鼓勵多元的音樂展演,活絡基層展演環境,提供年輕有才華的音樂創作者磨練經驗、提升創作水準,方能提供產業源源不絕的創意。
然而台灣在音樂展演相關法令紊亂、不合時宜,甚至無法可循的情況下,老舊的法令成為音樂產業發展最大的絆腳石,諸如罰則、營業執照、演出法規,以及活動場地的申請,都缺乏符合產業潮流的適切規定。隨著產業結構的轉變,活絡音樂展演將可能成為產業主力的當下,修改音樂展演相關法令,鞏固產業基層活力,是音樂文化政策的當務之急。
所以李文中提到政府對音樂產業的關注只須注意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完善的展演場地,其餘部分只須放手讓市場決定,更無須思考其他的補助措施與媒體公共化。這種思考邏輯,恰好與世界潮流相反。事實上,在全球資訊快速流通的時代,各先進國家如澳洲、加拿大、英國、蘇格蘭,無不積極思考提振本地音樂文化發展的政策(包含公共媒體對獨立音樂的推廣),以提升文化認同,向世界推廣本地音樂。以英國為例,自1980年代開始,政府便以政策介入流行音樂產業,流行音樂逐漸成為其文化與產業政策的焦點。在英國流行音樂相關政策的執行上,較偏向地方性質的建設,因此各地有所不同,英國地方政府鼓勵流行音樂的方式通常反映在錄音室、表演場地、演唱活動以及訓練計畫四個部分。英國地方政府對音樂創作者的協助,並非完全基於市場考量,同時也重視地方文化與年輕人就業的平衡。自1980年代末期開始,利物浦、曼徹斯特、葛拉斯哥、謝菲爾德等一些北方的主要城市,都開始對地方音樂景況進行研究與補助,訓練地方音樂人才,以改善以往「重倫敦,輕地方」的失衡狀態。至於補助的經費,來自地方與中央預算以及樂透彩基金,十年下來,英國樂透彩基金投注在音樂文化上的預算已達四億五千七百萬。
第三,在媒體政策方面,英國、澳洲、瑞典等致力推廣本地音樂的國家都將公共媒體視為關鍵推手,透過公共媒體製播的音樂節目讓新興音樂創作者發聲,增加創意新秀曝光。因此,公共媒體的存在不僅可補商業媒體之不足,也是活絡音樂產業的重要環節。去年九月,我們一群獨立音樂人聯合發起支持媒體公共化的連署活動,至今許多音樂人對於公共媒體的價值都有了一致的共識,顯示出媒體公共化的重要性已逐漸獲得產業基層的支持。
所以適度的政策介入,是為了健全文化環境的發展,並非箝制創作自由或產業經營。在各先進國家致力發展音樂文化政策的同時,我們不該背道而馳讓國家全面放手任憑產業自尋生路,而讓所謂的市場放任主義的「創意媒體學」的思維箝制了流行文化產業與公共媒體的想像與創新。
2005.09.18 中國時報
還好音樂產業不談公共化、無輔導金
李天鐸
在台灣文化產業諸多的項目裡,到底哪一項有國際競爭力?被問到這個題目,許多內行人會先皺皺眉頭,然後說:流行音樂。皺眉頭的原因是,眼前有危機;肯定則是因為,相較中國大陸、香港與星馬華人社群,其根基深厚且營運健全。並且依照音樂人的說詞:「還好音樂沒有輔導金」。
在根基上,早在六○年代大陸大搞文革的時候,台灣便已沐浴在英美的搖滾、鄉村、披頭四等樂風中,黨國斥責的「靡靡之音」也已出現,到了七○ 年代校園民歌的崛起,正式為後續的流行音樂發展奠定了基礎。經過八○年代創作能量的積累,到九○年代跨國音樂集團的進駐,帶來了經管技術,並漸次地垂直整編上下游,於一九九七年開創出一百二十三億元的佳績,也確立了台灣為全球華語音樂中心的地位。
再談營運。流行音樂靠光碟或卡帶獲利,而它銷售成敗的關鍵則取決於大眾飄忽不定的「官能感覺」,比起以民生必需為訴求的製造業,自然風險與不確定性要高得多多。往往一個不經意的緋聞就毀掉一張專輯的首賣。為了克服高風險,除了維持相當的出片量,必須要有一套緊密的運作結構。
歌手與詞曲作者的作品必須經由製作、發片與販售的商品化步驟,將其推向大眾。這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與組織的運作,而這多半就得靠大型音樂集團。在這過程中,創作歌手/音樂品牌/音樂集團公司不只是一個線性的因果關係。創作歌手的專業表現是音樂創作;音樂品牌負責的是光碟製作;而音樂集團的任務是將「作品」轉化成「商品」,創造銷售。這其間各自職掌互異,動機任務亦不同,其運作環環存在著矛盾與衝撞。因此商品化流程,「理性與非理性」的統合,對「群眾官能感覺」的探觸,便成為音樂經管的命題。
今天文化產業發展,絞盡腦汁完成的作品是「核心」,但將作品轉化為商品,突創佳績則是「關鍵」。這兩根樑柱,一個是美學創意,另一個是經管技術,這是台灣流行音樂發展四十多年所累積的最珍貴的優勢。電影、電視、動畫、電玩則相對匱乏。
一九九八年後,寫入式光碟問世,P2P網站肇興,MP3格式發明,全球音樂陷入空前的盜版危機。如今台灣音樂的年產值已不到全盛時期的四分之一。音樂產業勢必得作顛覆性的調整,首先必須將科技帶來的破壞轉化為獲利的新通路,其次將自身由「音樂商」的定位轉化為「娛樂商」,與任何影音有關的娛樂融合(藝人經紀、演唱會、廣告、詞曲授權、影視演出等)。這些應該難不倒有四十年發展經驗的音樂產業,真正叫人擔心的是,中國大陸市場開放對台灣創意與經管人才的吸納效應。
年前在監察院主辦的系列有關媒體產業發展的聽證會上,被問及有哪些地方需要政府給予輔導的,幾位音樂主管的回應是:希望台灣能建立一套與國際接軌的影音財產保護的判定標準與措施(這是未來文化產業發展存續的命脈);社會上能有更多、設施更完善的演唱展出空間,其他屬於產業內部的問題,音樂人自己來就可以了。相對的,電影界代表則要求全面性的獎助方案、更多的輔導金,電視界的與會人士呼籲公共化,至於經年數十億元的支出當然由政府承擔。一個產業是否具備競爭格局,有沒有出息,從這裡就可以看出來了。
(作者為崑山科技大學創意媒體學院院長)(本專欄不代表本報立場)
September 9, 2005
音樂文化 催生音樂文化特別法座談會-2:檢視文化創意產業基本法草案
催生音樂文化特別法座談會的第一場已於8月24號落幕,經過所有與會者的意見分享與討論後,對於當前音樂展演產業相關法規的問題已有了初步結論。為了改善現況,首先,必須發展「文化活動公共性」的論述,突顯音樂表演的公共價值;再者,在修法與新法完成前,透過與地方政府文化單位的協調與合作,可開闢許多社區性的藝文空間;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在策略上,必須先敦促立法院儘速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然後再進一步推展音樂文化特別法的細節。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共五章(46條),分別為〈總則〉、〈公有財產之運用〉、〈協助機制〉、〈租稅〉與〈文化創意產業土地之開發與應用〉。其中對於鼓勵藝文展演空間設置的措施、公有場地的租借、外國文化工作者來台演出的規定、文化創意業者所得稅的減免、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的管理辦法…等相關面向都有明確規定,由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屬特別法,因此能跳脫一般法令的層級,直接讓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不受老舊法規的限制。
有鑒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重要性,我們邀請了相關領域的學者、立委與藝文工作者共同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進行討論,進而提出問題與建議。
歡迎對音樂文化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有興趣的朋友共同參加,交換意見。
座談時間:2005/09/13 14:00
座談地點:這牆音樂藝文展演空間(羅斯福路四段200號B1,百老匯影城地下室)。
主持人:何東洪(佛光人文社會學院社會學系專任助教授)。
邀請與會者:林淑芬(立法委員)、林昶佐(Freddy)(野台開唱、秋虎祭策展人)、李明璁(台大社會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專業都市改革組織(OURs)、魏玓(淡江大眾傳播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媒改社召集人)。
討論主題(針對草案的五大部分進行討論):
1.總則
a.《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是否真能深耕文化創意、厚植產業基層實力?(第一條)
b.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應由何主管機關主導進行(經濟部?文建會?還是另立其他專職單位)?(第二條)
c.何為文化創意產業?其核心價值為何?(第三條)
d.如何培植/保障文化創意產業人才?若政府有心在高級中學以下的學校開設文化創意欣賞的相關課程,則課程應該如何規劃?(第十一條)
e.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基金該如何運作?(第十二條)
f.政府與民間的閒置空間該如何利用?鼓勵民間藝文展演空間的方式有哪些?(第十七、十八條)
g.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節目的製播如何與公共媒體的建立相輔相成?(第二十條)
2.公有財產之運用
如何在不受國有財產法與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的限制之下有效、合理利用公有硬體?(第二十二、二十三條)
3.協助機制
a.優良文化創意產品與服務的評選標準與機制為何?(第二十九條)
b.外國人來台從事文化創意相關事業的法令鬆綁。(第三十四條)
4.租稅
a.以賦稅減免刺激藝文活動的消費,是否能有效活絡文化活動?(第三十五條)
b.稅制減免、設備進口稅減免的相關配套。(第三十七、第三十九條)
5.文化創意產業土地之開發與應用
都市計畫與土地分區利用(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五條)
6.其他
a.《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施行屬橫跨中央、地方,以及各部會的工作,如何一以貫之,避免多頭馬車?
b.各地方政府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或有不同,是否會有各縣市發展不均的情形發生?如何讓各縣市都能發展各自的地方文化產業特色?
c.如何提升中央與地方公務人員對文化創意產業的認知與理解?
主辦單位:青輔會、音樂文化促進會、另類媒體發電機(AMG)、獨立音樂協會
July 29, 2005
音樂文化 文化紮根、推動立法:催生音樂文化政策
今年六月,「地下社會」對外宣佈七月起將暫停安排樂團演出,直到營業執照與罰單問題解決為止。這則消息不只反映出民間音樂展演場地在經營上普遍遭遇到的困境,更凸顯出造成這種困境的結構性因素:政府對於本地流行音樂文化的扶植,長期以來缺乏整體、務實且具生產性的政策規劃。
近年來政府高喊「文化立國」與「文化創意產業」的理念,並推動許多相關政策。音樂文化方面,各地方政府爭相舉辦大型音樂活動,以及計畫興建的三座大型流行音樂中心,都顯示出政府部門鼓勵本地音樂產業發展的一番美意;然而在資源的分配與政策的規劃上,民間的音樂展演場地似乎被遺忘了。在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同時政府似乎忘了一點:提供新興音樂創作演出機會的民間展演場地,才是流行音樂文化的根。
民間展演場地是音樂文化的搖籃,除了孕育優秀的音樂人才(包括相關專業工作者),也培養出多元的音樂品味與文化消費習慣,構築了音樂產業的基礎。就文化的累積而言,小型、常態性的音樂演出,比年度的大型音樂祭更具有細水長流的效果;而大型音樂祭就像年度成果發表,展現的是產業基層一年來努力深耕的成果。
然而在音樂展演相關法令紊亂、不合時宜,甚至無法可循的情況下,老舊的法令成為音樂產業發展最大的絆腳石,諸如罰則、營業執照、演出法規,以及活動場地的申請,都缺乏符合產業潮流的適切規定。隨著產業結構的轉變,音樂展演將成為產業主力,修改音樂展演相關法令,鞏固產業基層活力,是音樂文化政策的當務之急。
為了促進本地音樂文化的發展,本促進會串聯了台灣民間的展演場地、獨立音樂人、音樂活動策展人以及學者,希望能敦促立法院不分黨派通過文化相關法案,並且籲請政府開始進行音樂文化紮根的政策,協助修改相關法令與場地管理辦法,讓台灣的文化政策真正從基層做起。
我們認為,文化的進步與產業的發展是相輔相成的,要讓產業提升,政府必須提供健全的環境,對於音樂文化的相關政策,我們有以下的建議:
一、正視流行音樂的價值。流行音樂不只是娛樂消遣,也是貼近日常生活情感的常民藝術,本地的流行音樂和古典音樂、傳統戲曲、繪畫、舞台劇等藝術形式一樣具有特殊價值,政府不應忽視,對於相關政策的制定,都應建立在這樣的認識基礎上。
二、儘速修改音樂展演相關法令,通過音樂文化特別條例,編列音樂文化預算,以活絡音樂產業基層實力。
三、透過「小而美」、「小而多元」的補助方案,提供音樂創作者、音樂廠牌、活動策展人以及展演場地經營者在資金上的協助。此外,為了促進國際音樂交流及開發本地音樂的海外市場,政府應鼓勵本地音樂人到國外演出,並且提供旅費補助以及必要的協助。
四、改善「南北/東西不均」的音樂場景,發展地方音樂特色。透過地方文化政策的執行,鼓勵地方音樂活動的舉辦以及展演場地的設立,在各縣市形成具有當地人文特色的音樂聚落。
五、成立專責的政策執行單位,避免多頭馬車相互箝制,執行單位必須對流行音樂文化以及產業的運作有深入的認識。
我們期待台灣的音樂,能在文化蓬勃發展的同時,也為產業帶來可觀的商業價值。以國家力量扶植本地音樂文化的發展,在法國、瑞典、荷蘭、加拿大等國已行之有年,儘速推動相關法令的修改與政策的制定,才能拓展台灣音樂文化的視野,促進音樂產業的轉型。
我們也希望關心本地音樂文化的音樂人和樂迷和我們一起關心這個議題,並且持續監督政策的走向。
發起團體:音樂文化促進會、AMG另類媒體發電機、獨立音樂協會
發起日期:2005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