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6, 2006
經典名機消失記
側記日本蛋頭立法大混亂
文/㊣黑暗校園民歌之狼(日本大阪傳真)
最近走訪大阪市內的幾家大型樂器行,尤其是有賣中古電子樂器(音箱或電子琴之類)的店,發現中古樂器區在這一個月間漸漸變空。因為在日本,新的電氣用品安全法標準(Product Safety of Electrical Appliance & Materials, 簡稱PSE)將於今年的三月底禁止未符合此標準的電器用品販賣,其中又以家電及音響類為主。換句話說,店家不僅不能買賣沒有所謂PSE安全標章的電器產品,消費者想買,別說是去中古電器行流口水,連去他們國內的拍賣網站尋找,都變得難如登天。
偏執的100V
在2001年以前由日本廠商生產發售的電器產品,在靠近供電元件的部分(電線多半從那裏伸出來)都會有一個用倒三角形框起來的ㄔ字,表示這個產品已經通過日本(舊)通產省的品管標準,可以在日本這個偏執100V交流電源的國家使用。2001年以後的產品,因應上述的PSE標準,就會標上用菱形或圓形框起來的PSE合格標誌。
菱形框表示『特定電氣用品』,主要包括電能式熱水器、電熱器或直流電變壓器;圓形框表示『非特定電氣用品』,範圍則廣到絕大部分日常用家電產品,包括所有用得到電的視聽器材、電視遊樂器以及電子樂器。
被掃到颱風尾的不僅是電子鍵盤,還包括各種經典音箱、真空管擴大機、老而彌堅的唱盤……換句話說,還沒有體驗過這些骨董厲害之處的人,只能靠數位技術模擬出來,那種怎麼學都學不像的音色去意淫。以電子合成器來說,GM或XG之類的數位音源參數再多,就是比不上一台Minimoog或ARP Odyssey自己調變出來的類比音色那麼厚重。一把五十年以上的吉布森吉他,如果只是接上B社或Z社的綜合效果器就想應付大場面,就算那些數位機取樣做得多細,總還是差「真槍實彈」一截─好像有什麼地方不對勁。
買不到是一大遺憾,賣不出去怎麼辦?現在督導這個法律的機關(經濟產業省)是說了,有老電器的人可以繼續使用,但不能做「商業目的」的買賣。沒有菱形或圓形「合格品」標誌的老電器,賣不出去只有兩條路:變成展示品,或花更多的錢去改良供電元件,以符合那個標準(其實還有一條路可走,只是看台灣有沒有人敢收買,然後暗渡陳倉)。但是有些舊產品就是因為停產多年,很多零組件都難以用現行製品替代,所以一樣的經典名機,如果是在舊標準時代(比方說八年前)入手,絕對比新標準施行後便宜:新標準實行下,店家必須自行負擔中古電器送檢的一切成本,而這些成本必然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綠色消費大倒退,經典銘機的經典音色都要消失了嗎?還有農漁業使用的生財機器啊。
自認為受到最大衝擊的一群人,主要就是專業樂手和樂器狂。他們認為法令限制了他們創作音樂的表現手法,當他們想要某種音色的時候,不再像以前一樣可以自由選購二手的電子合成器、電風琴、電鋼琴、磁帶式迴音機、擴大機與音箱。盤帶錄音機壞了沒有零件不能修,只能天人永隔。
過去典藏的VHS、S-VHS甚至β、V8錄影帶、影碟(以前那種)乃至DAT、DCC之類已經停產的數位儲存媒體,想看沒有機器可用,有錢沒有機器可買,來不及轉錄成現在通行的檔案格式,就擺在那邊發霉,然後丟掉。日本政府獎勵綠色消費及循環社會,卻以法律一方面限制中古電化產品的(再)流通,另一方面透過含糊不清、模稜兩可的解釋,將標準的審核交由幾個看起來並不可親的機構辦理,堪稱平成時代的一大奇聞。有感於經典名機從市面上消失,對日本流行音樂創作可能造成的嚴重損失,由JSPA(japanese synthesizer programmers’association)主席松武秀樹(日本合成音樂教父;YMO傳說的第四人)號召坂本龍一、高中正義(記得鳳飛飛的『好好愛我』嗎?)等音樂界重量級人物,發起網路大連署行動,並於三月五日截止時,得到74463人的響應。
雖然在日本社會上造成的影響不大,國會上提出的質詢也不了了之,但他們向經濟產業省提出的請願書中,已經明確指出對中古電器流通的管制,對民生會造成的影響,將擴大到中小企業、小工廠甚至農漁業,主要是因為堪用但不合標準的電機電器產品,頓時都失去了資產價值,也就是說與其買貴的舊貨,不如買合標準但容易壞的新品。
內藏CD-PRO2的水貨不能公開販售,Marantz跟McIntosh的電晶體擴大機也不行,農用發電機抽水馬達也不行;任天堂紅白機跟磁碟機、SEGA SATURN、3DO也不行,先鋒影碟機也不行,NEC彩視也不行……新法讓所有的消費者,都不得不走進電器連鎖店,去消費那些琳瑯滿目、中看不中用的全新電器產品,迎接下一個大量消費大量拋棄的泡沫社會。尤其最近連大廠牌推出的新家電或視聽產品,看起來都是一個不中用模樣,好像裏面都放了三年時效裝置,提醒你時候到了就要汰舊換新,迎新棄舊是一件好事~♪(以上抄錄鄭進一老師名作一段,不敢聲明,特此掠美)
假如你就是某大型超商連鎖店鎖定的五六年級消費者。有事沒事就在唱台視中視華視晚上六點卡通的主題曲。你討厭那些亮晶晶的3C商品,你喜歡小時候的歌林萬能黑晶體、國際牌彩色金龍、聲寶拿破崙,還有那種有拉門的大同彩視。老家客廳的一角擺著一台大電子琴,你小學三年級的時候在上面貼了很多卡通貼紙。你夏天吹不滴水或松風,冬天用尚朋堂電磁爐熱火鍋吃。
一隻華麗牌吹風機用了將近二十年,客廳音響旁擺了一系列四聲道動感音樂、學生之音西洋老歌,還有大量麗歌、海山的國語老歌,滾石、新格的校園民歌……的唱片,錄音帶聽到穿孔,就是排斥那些數位播放機跟撥(原字照抄)放機。假以時日,立法院用不到一段電視廣告的時間,就通過了爽到財閥、艱苦到市場的類似法案,你想追求自己想要的聲音,必須冒著觸法的危險,到黑街暗巷去買水貨,才能重現往日好時光,那會是何種光景。你玩扭饅頭跟哈扣的,到了樂器行想問有沒有最酷炫的效果器,樂器行大哥給你看的都是一些花拳繡腿的數位機種。你厭倦了使用現在大家都在用的軟體作電音,想用真的類比合成器,或玩嘻哈的人想找二手的AKAI MPC系列取樣機跟Technics類比唱盤,去樂器行問還得接受一番冷嘲熱諷……難保台灣也像日本一樣,以不完善的法律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利,以及,更多選擇帶來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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