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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17, 2007

我的音樂祭之旅

文 吳耿彰

不管是比基尼春裝上架的墾丁春天吶喊或是日頭赤焰焰的野台開唱,還有2004年那次令人難忘心曠神宜的山中秋虎季,在台灣參加音樂季的意義,從早期住在南部庄腳,較少有機會觀看樂團表演,所以利用這個難得的機會來一票看到底的大拜拜,到後來大學畢業後,一群散落各地的老朋友集合在一起喝酒玩樂的定期儀式,就算大家總是在網路上驚呼歐美日,甚至鄰近的泰國韓國都開始了有模有樣的大陣仗國際音樂祭,或是老樂痞大聲感嘆爆奶入侵的墾丁已經看不到濁水溪五分鐘早洩時期的純真年代,但每到該來的月份,我總還是小鹿亂撞般期待著售票的日子來臨。

以上絕對不是要為之後疑似崇洋媚外又不太愛台灣文字預先做辯解,但在不同文化。血液與民族性的泥土上,樂團一樣在是舞台上輪番上陣,食物一樣貴的不像話,但離開時所帶走的卻是完全不同的滿足與羨慕。兩次參加國外音樂季,都恰好是在每一個求學時段的結束,一次是大學畢業時的Glastonbury 2003,另一次則是嘔心瀝血碩士論文後的Benicassim 2005,巨大壓力釋放之後的解脫之旅。

先來談談Glastonbury,邊流淚邊在ebay上與黃牛搏鬥後,花了原票價兩倍多的金額才搞到號稱世界上最難買的音樂祭門票。落地倫敦後又輕忽了交通的可怕,原本已買到火車坐票的我們上了火車,卻因為實在是太多人了,只能站在連裡面都塞不只一個人的廁所邊看著自己的座位而嘆氣,這個音樂祭的人潮實在是太恐怖了。

三天的表演陣容只能用眼花撩亂來形容,同一個時間裡有兩三個心儀的樂團或DJ正在表演,但是舞台間的距離迫使你要大抉擇的戲碼無時無刻在上演,在Glastonbury裡我在夢寐以求的樂團前偷偷掉淚,但也為了那些無法趕到遺憾而難過。Glastonbury有著廣大的活動腹地與大量的舞台,再加上在英國音樂史上所扮演的角色意義,能夠有這樣恐龍般的表演陣容,其實一點也不令人意外,但這個音樂祭令我感到有意思的反倒是像帳篷內邊唱邊幹瞧的Left Field,有可愛爆笑舞台劇的Kidz Field,雜耍特技表演的Lost Vagueness,已以及可以跟印度人要到免費咖哩飯的Jazz World Field,然而最有趣的莫過於讓樂迷在裡面自己動所作樂器。玩黏土。學樂器DJ的Green Field互動區,在所有表演都結束後的夜聲人靜,還可以躺在草地上看著月光電影院入睡。

不同於其他大型音樂祭,Glastonbury只販售三日門票而沒有單日票,再加上會場所在的位置是在不著村後不著店的丘陵牧場,所以場內身邊的樂迷們都跟我一樣得髒兮兮的在裡面被關三天,我覺得是個重點,來到Glastonbury我們就是好好投入享受這個音樂祭所提供的一切,而經過了30多年的熟成,三天的時間短暫的讓人覺得有些不滿足哩!

位於西班牙東部,介於Valencia與Barcelona中途的Benicassim,是個有許多養老公寓的海灘小鎮,而每年夏天的FIB Heienken音樂節期間,Benicassim就如春假時的墾丁大街般塞滿吵鬧的樂迷,尤其是滿口髒話拿著酒瓶的英國人,多到搞不清楚島底是來到西班牙還是英國的音樂祭了。

如果已陣容來看,其實FIB Heienken的強打大團陣容一字排開並不算頂強,甚至不如日本的兩個音樂祭,更別說是英國的那幾個大活動,但是西班牙樂迷口味的調配下,一個稍偏indie與實驗電子的音樂祭,便是FIB與其他音樂祭的最大區別。與Glastonbury比起來,FIB的主要活動就很單純的是樂團表演,頂多再加上白天於Benicassim鎮內電影院播放的獨立電影與小劇場,會場的規模與人數當然也小了許多,但或許是西班牙人的純樸可愛,就算是人潮最洶湧的Oasis表演時,大家還是很有禮貌的保持一定的距離且很有風度但又不失熱情的欣賞表演,死命往前擠且喝醉酒鬧事的一定都是英國人,沒有大團同時上場的顧慮,舞台與舞台之間也是三五步可以到達的愜意距離。

八月份的地中海岸雖然總是把我從帳篷裡烤起來,但是主辦單位很貼心的把表演開始時間設在晚上七八點傍晚時,所以看團時夏夜晚風徐徐頗為舒服,只是活動都搞到快天亮,半夜三點一邊度孤一邊硬撐看著Doves也算是有趣的經驗。而這個音樂祭最棒的活動,莫過於午後起床,走三十分鐘的路程到海邊玩水了,藍天無雲下捧著啤酒躺在緩淺的地中海海灘上,雖然旁邊不像墾丁都是爆奶辣妹而是肥肥胖胖的比基尼老奶奶晃阿晃,但是為了這個沙灘,就足夠成為我下次再度造訪的理由了。

兩個音樂祭都各有特色且讓人想再度前往,另一個想去探險的活動是位於塞爾維亞,紀念南斯拉夫解散的Exit Festival,希望幾年內可以達成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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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29, 2007

記者,你為何不反叛?──調查報導的構想與現實

文 管中祥
也許是主標題太過醒目,許多人看到「記者,你為何不反叛?──調查報導的構想與現實」這本書,大多急著把目光放在「記者」「反叛」的字眼上,的確,最近也有幾篇文章或座談會也都關心起「記者會不會反叛?」「記者該不該反叛?」「記者該如何反叛?」的問題。

這本書的作者,資深記者林照真花了五年左右的時間,遠赴美國及日本,訪問國內外數十位記者及學者專家,試圖將「調查報導」的起源、歷史、重要性,以及各國發展趨向及在本地的困境作多面向的分析。

但,什麼是「調查報導」呢?這本書一開頭就說「調查報導是…由記者自主驅動而投入進行,題材更關係企圖隱藏秘密的權力個人與組織。從事調查報導記者不會有聞必錄,不只報導有權力的人的意見;他們更關心有權者是否說謊違法,並努力在媒體中揭發弊端,進而引發社會義憤。(p.46)」

調查報導與爆料差很遠啊

或許有些人看到這邊會拍著大腿大叫:「這不就是台灣的『爆料文化』嗎?!」ㄟ… 有點像,但又不太像。因為林照真一開頭就說:「由記者自主驅動…」,而且「從事調查報導記者不會有聞必錄」,雖然我們在媒體上看到弊案連連,但可惜是的, 大多數的弊案都不是記者主動挖掘的,反而是政治人物有意提供,媒體只是政客展演的舞台。更糟的是,記者幾乎有聞必錄,政客說什麼,媒體就報什麼,政客指控 誰,要誰作澄清,媒體也像快遞一樣配合演出,即使媒體的報導對政治人物有嚇阻作用,但始終繞著政治鬥爭打轉,甚少針對結構性的政策問題進行分析。

其實,我蠻想再談一下「調查報導」,因為這真的是很重要的新聞報導文類,但一想到台灣最近這幾年媒體商業競爭導致新聞品質低劣,謠言漫天亂飛的荒謬景象,一點再談下去的胃口都沒有。說真的,除了早期的人間雜誌、公視的「調查報告」,以及在中時、壹週刊偶爾擦身而過的調查新聞,還真的讓人不知該從何談起。對 「調查報導」有興趣的朋友還是直接去看書吧,保証內容精彩豐富,貼近作者用心,還可能讓你熱血沸騰。

我們還是落於俗套,把焦點回到「記者」、「反叛」上頭好了。

記者會反叛嗎?這其實是個有趣的問題。記者其實很反叛的!怎麼說呢?其實,許多記者經常反叛自己的新聞專業、反叛觀眾的期待、反叛入行的理想、反叛人權價值、反叛老師的嘮叨、反叛基本的查証原則、背叛…但許多這麼愛「反叛」的記者,卻不敢,或無力反叛老闆無理的對待、政治勢力的軟硬兼施、資本集團的金錢壓力。

也就是因為這樣的原因,林照真才覺得記者應該要反叛,她擔心最近幾年媒體的「遜腳」表現,使得「記者的專業性一直在下降,受信任度更是降低,反淘汰的現象日益明顯。(p.304)」

不斷強調記者要反叛,卻沒告訴我們,記者該如何反叛!

面對這樣的困境,中國時報總主筆倪炎元在推薦序中指出「林照真所提出的救贖之道是回歸基本面,重建調查記者的專業技能,重拾調查記者的專業信條,在她看來任何記者只要有心,都可以成為一名好的調查記者。(p.15)」

不過,這種說法實在太像「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成為食神!」,雖然在心裡我也相當同意這樣的講法,但現實上真要重拾調查記者的專業信條並不是那麼容易,就好比林照真雖然不斷強調記者要反叛,也期待「將新聞改革的引擎放在記者身上」,可惜的是,只是道德訴求,卻沒告訴我們,記者該如何反叛!
其實,有心想要反叛老闆,作個專業媒體人的其實不少,只是很多時候之所以無法反叛是來自於面對現實的無力、無耐與無能,就像劉文聰說的:「如果能可以作神仙,沒有人會去當畜牲」,只不過,有種反叛的人神仙都還沒當成,恐怕早就戰死沙場了。

我有個學妹為了實踐經世濟俗、伸張正義的理想,碩士班轉行唸新聞傳播,一畢業如願進入新聞界工作。幾經轉折到了鼎鼎有名的東森「社會追緝令」當記者。不,她不是當「記者」,應該說是「演員」,她演過的角色包括天橋上賣內褲的女孩、被禁臠的女學生、魅力四射的檳榔西施…,只要你在「社會追緝令」上看到的角色她可能都演過。

她喜歡演嗎?當然不是,從小就立志當女俠的她,怎麼可能甘於跑龍套角色,沒辦法打擊不義,還得獻身不義,作假新聞,她心裡可痛苦的呢!她不專業嗎?應該不會,她唸的是新聞傳播,到「社會追緝令」前也當過幾年記者,該有的能力都沒啥問題;她有反叛嗎?當然沒有!因為有太多的前輩跟上司表達心中有千百個不願意後,都落得悲慘的下場!為了顧三餐,也只能忍氣吞聲。

為了顧三餐,也只能忍氣吞聲,還是得「演」下去

她真的很幹,但真的沒有反叛,只好默默等待跳槽的機會。但她的心裡真的很幹!有一天王育誠的「腳尾飯」被踢爆,當他在電視哭哭啼啼的說:「我不想離開親民黨」的同時,學妹在MSN上敲著我說:「他~終於得到~~報應了!」

不過,就算是離開了王育誠,她的心裡一樣很幹,因為,新的老闆雖然沒這麼惡劣,但也好不到那裡去,經常要她跑一些無聊的腥煽新聞,有時當然也得演個戲誇大一下效果,但她都無可奈何的,卻也慢慢習慣。唯一能作的就是偶爾向朋友抱怨,或者要我這個當「學者」的學長,有機會幫記者多講講話、伸張一下正義。
其實,林照真說的很對,「我們要建立屬台灣記者的新聞傳統,就需要更多在不同媒體崗位上的記者,堅持自己的新聞本位,以寫出好新聞自我要求,拒絕媒體老闆與主管不合理的要求,拒絕做為侵害新聞自由的政治或商業推手。」

但只是如果期待記者以個人單打獨鬥之姿,而忽視記者面對現實的無力、無耐與無能;那麼,除非像林照真這樣有受社會肯定的資深記者能夠在混濁的洪流中展現清新、實踐理想,其他的菜鳥記者恐怕是無力對抗掌握生殺大權、一家幸福的怪獸老闆。

集結力量,才有效果

事實上,台灣記者總想著自己是個專業者,就算是會反叛的記者,努力的方向也大多著眼於如何在惡劣的環境中恢復其專業職能,有時卻往往忽略自己另一個身份──勞工。其實,不管是好萊塢的演藝工會,或者日本、韓國的記者協會與工會,他們除了追求專業價值與技能,也不會忘記自己的勞工身份,經常透過集體的力量爭取工作權與保障專業,因為他們很清楚,如果沒有透過集體的力量,就像一支容易被折斷的筷子,再怎麼優秀的記者也很容易被媒體資本家給個個擊破的,他們也更清楚,經由集體力量爭取到的工作權更是專業自主的最基本保障,否則,一個有心保有專業、實踐理想的記者,他的上司不斷在耳邊嘀嘀咕咕「要專業?還是要飯碗?」「你不下去『演』新聞,還有一堆人排隊要這份工作」,你說,習慣膽小,或容易迫於無奈的記者,怎麼可能反叛的起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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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 2006

「春天吶喊」台灣最老牌的音樂祭,主辦人是老外

一九九五年,由兩位旅居臺中的美國人JIMI、WADE所主辦的「SpringScream春天吶喊」,最初的想法只是想要在南台灣,找個風光明媚的海邊,找四、五個樂團、幾十個朋友,聽聽音樂、玩玩耍休閒一下。於是第一次的時候只找了十二個樂團、三百名觀眾;到了二00五年,第十二屆春天吶喊,超過三百個樂團,三千個觀眾參與。這期間的變與不變,也勾勒出這十多年來台灣音樂祭發展的輪廓。

文 吳逸駿

本來最初只是休閒性質的音樂同樂會,也沒想到會是個FESTIVAL(SpringScream的中英文名字都沒有這樣的意思),敲敲打打嘻嘻哈哈到了第三屆,JIMI和WADE覺得應該把他變成一個「事業」,是因為「稅務」,由於愈來愈多人參加,開始認真售票,租借場地、器材等等;這些事務逼的JIMI他們必須考慮用事業的心態和方式來經營SpringScream,等到開始計算營收以後,隨之而來的問題也變得非常複雜。

有點破爛的舞台、音響,讓重金屬樂團望之怯步

SpringScream,從早期在墾丁街上、海邊,後來搬到「非常裡面」的六福山莊,無論是當觀眾、還是用樂團身分去表演,筆者總共參加過七次,心裡一直有個疑問,想要問一下主辦人,「為什麼樂器舞台等等普遍來說都沒有很好?甚至有點破爛?」JIMI笑笑的回答「這是故意的,SpringScream裡面的音樂必須配合舞台,舞台必須配合活動,因為SpringScream是一件藝術作品。」對SpringScream的舞台器材最有意見的是一些重金屬樂團,JIMI解釋,「很多重金屬樂團很不滿意SpringScream,但是我們想要維持的是多元的樂團和音樂,不能只考慮單一的樂風。」的確,有些樂團會把SpringScream當作一個非常正式而且嚴肅的表演機會,因此會期望能看到比較齊全的音響設備等等,但,主辦單位顯然不這樣想,「我們提供的器材,能滿足大部分的人,就好了。」話雖如此,這幾年SpringScream的器材設備燈光等等有非常顯著的提升,但是重金屬樂團報名參加的比例的確有點低。

對這樣的情形,幾乎每年報名參加的重金屬樂團閃靈,反而是個異數,他們一直很融入這個與重金屬很跳TONE的音樂祭,用不一樣的心態參與演出,閃靈今年(二00六)穿運動服表演動感舞曲,事先還排練了好幾回,演出之後造成大轟動!

大部分的觀眾是樂團樂手,和他們的親友

SpringScream標榜支持新鮮的、創作的樂團,逐年增加的樂團數目,讓SpringScream的舞台數目和活動天數也隨之增加,最近兩年的活動前後居然延長到十天左右,跨越兩個周末,也讓很多樂迷有點混淆。JIMI解釋,除了遇到星期五六日這三天的活動比較密集以外,剩下的時間是讓整個團隊來墾丁休息、遊玩、做點別的事情,觀眾來了也自己去找樂子,或是自己拿樂器表演也可以。

而一直很好奇的問題是,「到底買票的觀眾是誰?」我每次來墾丁,發現身旁走來走去晃來晃去的人,好像都認識,不是某某樂團樂手,要不然就是某某樂團樂手的朋友,「剛開始賣票前幾年,大部分都是樂團的朋友和家人買票,來度假順便聽聽音樂看看表演,但是到了愈來愈後面,開始有和樂團本身比較沒有關係的觀眾買票。」我問JIMI,觀眾明顯變多是哪一年,「大概是五月天參加的那一年,觀眾變非常多,連電視台都來了。」

受到媒體關注,並沒有帶來好處

觀眾變多了以後,對於SpringScream的氣氛有帶來改變嗎?個人的感覺是,作為一個已經習慣好幾次SpringScream的參與者來說,那一年突然增加的人潮,的確有種被扭到脖子的感覺,走來走去,發現原是同一堆的人好像被「稀釋」掉了,後來才知道大家都跑到海邊去玩水了;最糟的是,有名氣的樂團和樂迷也CALL來了很多電子媒體,開始「報導」SpringScream,開始把濫用藥物、老外釣馬子等等負面印象套上去,全國電視機前的觀眾終於認識SpringScream。那時候很多家長親友等等看到新聞報導都馬上打手機,苦口婆心力勸這些「誤入毒窟」的青少年回家(我雖然不是青少年,但是也被下令緊急召回),

除了被媒體污名的問題之外,SpringScream另外一個問題卻是來自於「粽子效應」:SpringScream本來只是一粒粽,識貨的人都說好吃,後來很多人看這市場大好於是跟著做,粽子愈來愈多,到最後所有的粽子都被綁在一起,變成一整串,這一串粽子由SpringScream、春X、春天的X喊、墾丁春X等等混合;本尊與各種搭便車、仿造、盜用、偷學、打混等等,全部綁成一串,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叫賣,讓大部分的人都搞混,當他們發現一拉起這串粽子,完全不知道哪粒是哪粒,於是只好亂吃一通。這個「粽子效應」,到了今年可以說到達了頂點。

春天吶喊的質變與量變

「…今年春天的墾丁,除了春天吶喊依舊搖滾,趕搭順風車的各類電音、流行、偶像派對…品質參差不齊地忙著擠在春假開辦,貫穿墾丁街幾公里從頭到尾大聲放送 的廉價B版電子舞曲成為墾丁的聽覺主流;數以萬計的新族類也許不在乎這種變調,卻成為連年參加春天吶喊的搖滾客們久久難以揮去的夢魘。」-引自Freddy佛來敵部落格(註)。

這段引自閃靈樂團Freddy部落格的話,精確地描繪出許多跟著SpringScream成長的樂團、搖滾客的心聲。今年走在墾丁街上,幾乎寸步難行,不但塞車,而且塞人。打開著大門的跳舞PUB、音響比排氣管聲音還大的董子車,把獨立音樂的BAND SOUND狠狠地甩在腦後。「到處都有比基尼、還有戴歪一邊的棒球帽,墾丁變成一個大PARTY。」JIMI用手比畫了戴歪掉的棒球帽,語氣有點無奈,「這是我無法控制的事情,我只能控制我自己。」JIMI也表示,明年開始,要把SpringScream的規模縮小一點,少一點舞台,也少一點樂團,降低票價,希望能把原本喜歡搖滾樂的觀眾拉進來。

JIMI提到,以前墾丁的民宿,在春假的時候都是家庭式的遊客比較多,他們是來玩、渡假休閒的,也因為這樣,所以SpringScream因為被那些遊客抗議太吵,才搬到距離墾丁街四十分鐘腳程的六福山莊去辦。萬萬沒想到,現在春假時來墾丁的旅客已經不怕吵了,而且還更吵。以前來參加SpringScream的人很自然,想聽音樂就聽,想到海邊玩水就去玩水,今年開始,好像無法選擇聽到不喜歡的音樂,因為到處都是音樂,也無法到海邊玩水,因為墾丁的海灘廿四小時都是人。

我問了JIMI,辦SpringScream十二年覺得最難過的是什麼?JIMI想了一下,「一個是我自己的樂團已經四、五年沒有參加表演了,另一個是今年沒有什麼人想要搭帳篷。」JIMI用老美腔的中文說,「還有就是覺得墾丁愈來愈遠」。

註:Freddy部落格: http://blog.yam.com/freddylim

BOX

下面的問題,個人覺得有點重要,但是又放不進去本文裡面,所以放在這裡。

關於LTK
我:LTK每次上台都會有點危險,像有一年他們在台上噴滅火器,會把舞台音響弄得亂七八糟,還有一次在台上放鞭炮,你會不會因此討厭他們?
JIMI:有放鞭炮嗎?歐,那一次我沒看到。會擔心,但我還是很喜歡LTK。因為他們每次表演完都很和氣的跟我講「對不起」,我就OK了。
我:有一年他們表演到一半就沒電了,是你故意把電切斷嗎?(認真貌)
JIMI:沒有沒有(美國腔),那是因為發電機沒油了,我還跟他們說對不起對不起,真的很丟臉XD。

關於商業贊助
我:今年有一家菸草公司設了攤位,表示SpringScream開始接受商業贊助嗎?
JIMI:我們一直以為,付錢買票的觀眾才是真的贊助者,因此之前並沒有想到要接受其他商業贊助。後來發現觀眾其實不太在乎SpringScream有沒有商業贊助,因此今年有,想試試看,有贊助也可以幫助降低成本。但是,不代表以後一定會有。
我:今年有樂團表演的時候,台上掛了一家衛生用品公司宣傳布條,這也是其中一項嗎?
JIMI:應該不是,這件事情我們以為這家公司只是進來發試用品,以後我們會嚴格要求。希望樂團表演的時候,只能放樂團本身的BANNER。

編按:這個BOX在原來的雜誌裡面因為搞擠沒有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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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26, 2006

LiveHouse公聽會紀實

文 李怡慧

去年(二00五),地下社會因為罰單問題,無法表演;今年,The Wall同樣因為罰單問題,導致經營困境。這個問題引起了立法委員林濁水與林淑芬的關切,並且主動邀請政府相關部會舉辦公聽會,試圖尋求解決之道。

政府對待文化的左右手,右手負責獎勵,左手負責打擊

在這個小島上,荒謬的故事,其實天天都在發生。然而台灣的政府對待Live House的方式,可說是荒謬故事中的佼佼者。台北市政府發行的文化快遞中,詳細地載明了Live House的位置、類型以及表演的節目表,這恰好給了「執法」單位一個臨檢指南,他們只要一手文化快遞,就能夠暢行並且開遍台師大週邊Live House罰單。

由台北市政府發行的文化刊物,由台北市長馬英九署名介紹的Live House-位於師大路的地下社會,已經無法表演將近屆滿一年;由紐約時報在台北市選出的十大觀光景點,位於公館百老匯電影院下的The Wall藝文展演空間,最近因為罰單款項難以負荷,而幾乎面臨經營困境。The Wall經理傅鉛文在公聽會上表示,有外國觀光客因為看到紐約時報來The Wall,遇到警察臨檢,卻很難跟他們解釋其實這地方是「不合法的」。

立法委員林濁水用了一個比喻,他說:「聽起來好像政府有兩隻手,右手是新聞局,負責鼓勵你們,左手是警察局,負責打擊你們。」雖然林委員在公聽會當天妙語如珠,但還是得說林委員只說對了一半。因為照現在的情況,公部門根本不用打擊Live House,光是三天兩頭觸擊,輕經偷點一下,這些Live House就快要活不下去了。

音樂人是潛在的犯罪者

「我們又不是什麼奇怪的行業,如果我今天開酒店就算了,可是我們又不是,我們只是一群表演音樂跟聽音樂的人而已。我真的不懂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們。」The Wall經理Orbis的一番話,完全點出執法單位對於Live House的不友善以及「依法行事」的矛盾之處。

是的,就只為了音樂。為了音樂,表演者必須忍受警察蠻橫地任意闖入,中止表演;為了音樂,Live House的經營者,就算面對不合理的法令,還是只得摸著鼻子,乖乖繳罰單;為了音樂,每個聽表演者的人都像個潛在的犯罪者,必須忍受三不五時的臨檢。基層員警這樣地勞師動眾,只為了上頭一句「這種地方怎麼可能沒問題,一定要去查出一個問題來!」

早在去年8月,青輔會便委託佛光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何東洪,進行了一份「台灣音樂展演產業之問題研究報告」。報告中,舉辦了兩次座談會,討論音樂展演空間的問題,並且訪問七位Live House的經營者與策展人,共同整理出了Live House經營上的困境,包括沒有適當的商業登記項目、土地分區使用過於嚴苛、賦稅制度不合理、公權力的執行缺乏對文化的尊重、許可申請費時費力等等。過了一年,展演產業的經營狀況,反而是每況愈下,絲毫不見任何進展。

歸根究底,最主要的問題,仍是受限於營業項目的登記,因為沒有適當的項目,所以地下社會才會一直以「小吃店」的名義登記。關於這個部份,也是公聽會討論的主要焦點。針對增加營業項目這點,經濟部商業司表示「關於Live House現在的規定是屬於藝文服務業,如果附飲食,就加上餐飲業;如果賣酒的話,就加上飲酒店業;如果再有其他飲料的話,就加上飲料店業。」

Live House=藝文服務業+餐館業+飲料店業+飲酒店業?!

但是針對此點,Freddy則提出,The Wall可能只是想賣「爆米花」跟「魷魚絲」而已,不可能花幾百萬為了爆米花跟魷魚絲增設一個符合規定的廚房。立委林濁水也開玩笑說:「那依照這個說法,還好今天公聽會外面沒有販賣機,假如我今天去買了一瓶可樂,這樣就算是餐飲業的行為囉!」曾經參加過去年,針對展演產業所舉辦之座談會的立委林淑芬,則不斷質疑這個說法,她提出:「餐飲業、飲酒店業跟飲料店業這三者加總不一定是Live House,我們需要的是將Live House視為一個產業並給予特殊的商業登記項目。」

商業司又將這個問題推開,並說只要有主管機關設立特別法就可以增設項目,可是在法規不明的情況下,主管機關在哪裡呢?在場的官員,似乎只有文建會比較適合,於是文建會主委邱坤良就豪爽地表示非常樂意成為Live House的主管機關。但同時也擔心大家會將期待過度放在文建會身上,畢竟不見得文建會成為主管機關,事情就能解決。所以他也再三重申,表示到時候可能還要煩請在場的立委幫忙召開相關會議,因為經濟部的官員,還不見得是文建會能請得動呢!

立委林濁水再次質疑,表示特別法涉及租稅和獎勵,如果只是營業項目合法化,並不需要特別法,但商業司的回應仍是無論如何不脫這三項(餐館業、飲酒業、飲料店業)加總。而有趣的是從經濟部官員的回應中,發現他們似乎只能以直線單向的思考方式,除了不斷強調「加法」之外,就難以出現其他的思考方式,不知道是意圖推託呢?還是真的僵化到這種程度。

雖是如此,青輔會仍是在場的政府相關部會中,比較認真的單位。除了進行展演空間的研究調查外,也非常積極協註解決問題。台北市文化局也提供了許多協助。但是相較經濟部這等單位,在實質層面仍是難以提供直接的幫助。誰說文化是門好生意呢!經濟部還不一定會看在眼裡。

本以為Live House的經營者,要面對種種不合理並且疊床架屋的規定,已經夠頭痛;沒想到,一場公聽會開下來,才發現政府各相關部門虛與委蛇之能事,讓人不禁感到Live House合法化,仍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但值得欣慰的是,至少,在許多人的共同努力下,已經漸漸有了開始的方向。而路仍漫長,仍需要許多關心音樂展演產業的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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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23, 2006

理想與現實的極大化-音樂祭與獨立音樂產業

「野台開唱」和「流浪之歌音樂節」是台灣少數同時具備深度和廣度的音樂祭,前者今年即將邁入第十二個年頭,其所累積的能量、經驗,以及對於台灣獨立音樂圈的正面影響,無庸置疑。尤其是「流浪之歌音樂節」自2001年開始以來,打破了在台灣一般音樂祭的迷思和侷限,開創更多對話的可能性。大聲誌很榮幸地訪問到了這兩個音樂祭的推手──Freddy和鍾適芳,請他們談談台灣音樂節/音樂產業目前的現況、所面臨的問題和未來的展望。(以下大聲誌編輯部簡稱「大」,Freddy簡稱F,鍾適芳簡稱「鍾」)

訪問 大聲誌編輯部
撰稿 林玉鵬


公部門到底是助力還是阻力?

大:最近公部門和文化、音樂活動衍生出許多糾葛,可否以你們長期辦音樂祭的經驗,談一下台灣的公部門對於文化/音樂活動的想像或是關係為何?

F:台灣政府對於音樂節等的許多文化活動,想像力非常貧乏,尤其是地方政府更明顯。我有一些朋友剛從學校畢業,提了很多idea去跟縣政府談,縣政府多半認為沒意思因此拒絕。而我每次想辦活動時,先想到的則是地方政府能否幫助疏導交通、補助等。另外,公部門若覺得這個活動很有意思的話,就會想全額補助你,雖然這看似一切ok,沒有任何風險(例如颱風來的時候,公部門可以負擔損失),如此一來我就會逃走了。因為我會很怕一件事─公部門和我的想像會有很大的落差,自己對於整個活動要主導什麼、最重要的是什麼,應該是最清楚的。所以如果今天是你的idea,公部門出全部的錢,然後招標,你再去標案,這件事最好不要做,因為它要的會和你希望的不同。

鍾:我覺得當音樂節辦的很好的時候,公部門一定會想收編,變成他們固定的活動。其實這是很容易被收編,因為不用擔心下年度的預算。這也是我和Freddy所堅持的地方,我們都在做這些找財源的事,找來的錢可能都不多,要用湊的,也要花很多的時間和人力寫企劃案,以及會面臨很多的挫折。相對而言,音樂節的本質是音樂,唯有如此的方式才能維持本質。

F:因為政府要的本質可能是觀光、人潮、藝文活動的政績,跟策展人的想像不一樣,所以你自己要定義你要的是什麼。像這次野台有部分是台北市政府協助,在過程中就會有官員說「這活動若成功,明年就由我們舉辦。」也就是全額買單;全額買單當然很誘人,像我和適芳自己辦的活動如果碰到颱風的話就爆掉了,若有人幫你買單、負責任當然是很好,但你自己要想清楚究竟這件事要的是什麼。

大:適芳你可談一下,在歐洲,就festival organizer而言,promoter和政府間的關係是如何?

鍾:以德國為例,目前德國最大的音樂祭是TFF(Tanz & Folk Fest),在Rudolstadt這個城市舉行,其地處於萊比錫和法蘭克福兩個大城市之間,以民謠和世界音樂為主,去年參加的人數高達七萬人,林生祥也有應邀表演。因為工作緣故,我和他們關係蠻密切的。Rudolstadt當地已有發展多年的民族舞蹈節,自1989年柏林圍牆倒塌、兩德統一後,經濟開始有了變化,於是Rudolstadt市政廳就開始重新思索文化、政治、經濟的定位。因此市政廳開始尋找本地的詩人,以及和來自柏林的音樂家閒聊,最終決定希望有一個有根的節慶,也就是尋找城市的根源,因此也沿用TFF(Tanz & Folk Fest)這個標誌。在一九九○年代時,德國文化政策資源非常豐富,當我們談到民謠、新民謠、世界音樂出版時,很自然的會將重心放在紐約、巴黎,但其實德國樂評影響力非常大,例如WOMEX(世界音樂博覽會)就常在德國舉辦,主要是因為德國的城市資源和一些樂評組織的base。而這在台灣大多感受不出來。
 
大:你指的「城市的資源」是指市政府嗎?

鍾:WOMEX背後主要的資源除了歐盟外,最大的投資者當然就是主辦城市的資源。以德國的Essen為例,Essen其實是個在一九七○年代和八○年代,以工業為發展的無聊城市,因為它沒有文化基礎,所以市政府就希望藉由積極爭取WOMEX的主辦來帶動城市文化,因此在2002和2004年WOMEX就在Essen舉辦。

大:就如同歐盟在推文化政策時,會有多元的思考角度,例如在英國,所考慮的是青年就業、城市復興、觀光,感覺就不會像台灣推個音樂祭、賣個鮪魚就算了,兩者的思考邏輯非常不同。

文化累積與在地性

鍾:我覺得延續性非常重要,我和這些festival organizer聊的時候,其實他們在面對政府時的問題和我們差不多,不外乎是錢和權力的問題。但他們自己卻更重視延續性的問題,而且歐洲也沒有像我們有採購法、標案的問題,不會有這屆做完下屆就沒辦法做的情形。音樂節從小到大健康的發展,是他們會認識到的現實。當然我相信世界上任何政府支持這類活動不見得是全然站在音樂或文化的角度,但歐洲的公部門還是很重要市民教育或是公民教育這一塊,不管是否帶有政治目的,我覺得這部分還蠻重要的。

F:我覺得適芳剛講的「從小到大的過程」非常重要。像我們在做任何festival的研究時,你會覺得最感人或是最引人入勝的地方,往往就是第幾屆發生什麼事,例如第一屆Glastonbury只有80幾人,Fuji Rock遇到颱風只有2個舞台,辦到第2天就爆掉了。這些發展的過程往往比Fuji Rock那一年有50幾團,Glastonbury第幾年有超過50萬人重要,這種事反而我們不太在乎。

大:剛適芳有提到,音樂節跟在地的關聯,這部分若拿到台灣的音樂祭來看,就你們自己在做的這塊來講,在台灣社會裡辦音樂祭,文化上所奠基的比較可能和別人不同的地方是什麼?

鐘:若從流浪之歌音樂節來看,當初在想這個議題時,是從Migration(移民)的角度,不管是從我自己關心遷徙、移民的問題,以及音樂的角度,還有台灣的位置。另外就是台灣在這整個世界音樂版圖的位置真的是非常弱勢,幾乎沒有台灣的位置。所以當初在想這個音樂節時,除了我們自己所處的位置、過去的歷史有關聯外,也希望和世界其他的遷徙音樂對話。我覺得音樂節若沒有主題,或主題不明確的話,也很難在世界其他地方傳達。你的音樂在做什麼,這對音樂節還蠻重要的。

大:可是這有一個差別,世界音樂的festival和一般pop的festival是有位階上的差異,世界音樂Festival是屬於東西方文化上霸權的反抗,所站的位置是比較偏local,議題上的設定也比較容易,可是如果是pop或rock的festival就比較難設定議題,例如野台開唱,假設今年設定環保,明年設定人權,但issue就很難跟表演的樂團有關係,會出現斷裂,所以我覺得全世界的世界音樂的festival和pop的festival意識型態上有所不同,不是好壞的差異。

F:這個問題也很常被問到,究竟野台開唱和在地的連結是什麼?這對我而言,它不是音樂內容的連結,因為搖滾樂或流行音樂近幾年的類型比較複雜,要在裡面整理出同一種議題或是內容、內涵,是不容易的。所以我覺得野台開唱和台灣的連結最重要的是,它是一直和基層音樂人在一起的,是一種由下而上的成長,不是那種由經紀人控制的音樂。除了我和某一群人一直拼以外,還有很大的原因是由某一群基層音樂人所共同努力做出來的事情,不是由某一個政府所決定,而表演者也不是由某一個有錢的經紀人、唱片公司有權力決定。這算是我們近年來的反思。另外,我覺得也是因為有地下社會、女巫店、The Wall等這些讓基層音樂人有表演空間的Live House,這一年來才會有這麼多的artist來參加表演,並讓台灣音樂愈來愈有意思,表演的調性可說是由這些Live House共同決定,所以我一直覺得這些場地對我而言非常重要。而且我們這兩三年也發現,像女巫店、地下社會這類的Live House在野台所擺的攤位,他們可以在裡面獲得非常多的東西。因此我決定今年都要讓這些人擺攤,即使是賣香腸的也是要由這些人找來的。

賣票等於商業化?商業化有何對錯?

大:我覺得這就算是一種小型的經濟另途,基本上我們不反對商業,但我們是以音樂或組織為主的商業,順著這個問題,我再來問適芳,長期以來大家都習慣把音樂理想化,用商業/非商業來討論,像最近又有一篇投書,也是同樣的論點,海洋音樂祭給民視是商業化,給角頭就是理想,但其實這是錯誤的想法,而且現在有很多人卻又是一樣的觀點。其實辦音樂的人誰不希望有收入?它本身就是商業嘛,所以我們應該釐清這個問題。

重點是我們應該在商業機制中找尋空間,而不是說我們不是商業。而這個商業機制,就如同剛剛兩位所說的,是以這些草根音樂人做為根基的,我們應該多多promote這個模式。講的更清楚一點,應該是用「商業<->商業之外」的角度來討論(前者是指音業產業裡的商業機制,後者則是指音樂產業商業機制以外的商業行為),若現在要談音樂季的商業/商業之外的關係,該用什麼樣的角度來談。

F:我覺得這剛好也是許多公務員或artist沒想到的問題,例如會有artist覺得我們(野台)是「商業行為」(有賣票),故演出的費用也應該等同是一般的跨年晚會免費表演的價碼。我就很不解,於是就解釋我們是「市場裡的商業」,而非那種別人有付錢的商業,所以這件事就如同剛剛你們所提到的,他們並沒有意識到這是「音樂裡的商業機制」。

大:大部分的人都不會想這個事情,這就是台灣為什麼辦festival這麼難的原因,因為台灣的live performance文化沒有出來,根本不知道觀眾在那邊,就藉著外面那種挾持著十萬、二十萬的人,但你的觀眾真的有這麼多嗎?這是值得懷疑的地方。另外對於政府出錢、觀眾免費的音樂祭模式,有一種說法是「免費很好啊,讓我們可以接觸平常不會接觸的音樂。」兩位有何看法,或是這樣說,究竟「免費」的音樂祭意義何在?

免費活動應該設定議題,讓公共性更加突顯

鍾:其實策展的態度和品質是最為重要,在歐洲也有很多免費的音樂祭,但它們之所以免費,是在於節目本身有設定議題,或是強調市民的教育,促進多元的文化,這在節目設計上都非常的清楚。換句話說,就是要突顯「公共性」的意涵。反觀在台灣,公部門出錢辦音樂祭的模式,它比商業還商業,其本質是非常功利的,直接跳過了公民、市民,也未考慮到環保、在地的問題。

F:應該要看是什麼原因免費,像西藏音樂會也有幾年是免費,但它是有教育意義的考量,有很清楚的意念,大家是想著同樣的事情,而非莫名其妙的免費。另外,我覺得這種模式或許頭一兩年可以如此,但接下來的幾年就可以檢視這個模式究竟對音樂產業有沒有實質的助益。

大:其實台灣這類免費的音樂祭,也並非是純粹真正的免費,在主辦單位和贊助商洽談廣告所談及的「人潮」就代表了觀眾是賣給廣告主的。正好談到贊助商,兩位可否談一下你們在辦活動時,對於贊助商你們的看法如何,像流浪者之歌有機票的贊助,在野台時某舞台則有很大的中華電信商標。或是可以這樣問,你們所能接受的贊助底線是到那裡?

贊助商想的也不是音樂,贊助方式經常流於粗暴

鍾:其實我們補助的來源還蠻單純的,就如同你說的機票,不過在SARS之後就愈來愈難拿到贊助了,旅費算是最大的開銷支出。至於節目的production部分,我們就是用提案去和公部門談,不過可能由於我們補助費用沒那麼多,再加上我們可用很少錢做很多事,所以目前尚未有被干預的事。也有飲料廠商主動來找我們談贊助,會想辦法以他們「做活動」的模式套進來,這一定會和我們做production的方式或態度有衝突,而且他們會想的很複雜,會和商品高度結合,但我回家思考了很久,還是不大清楚他們的要求。這類多層次的行銷,在音樂節不同的時段要配合做些什麼,對我而言有點複雜,這類贊助我們不可能接受。還有一種就是贊助商希望能包下一個時段的節目,但我們策展都有中心主題,實在很難讓人硬插一個節目進來,這種做法我們也無法接受。

F:我對於贊助商接受程度和適芳差不多,但和適芳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因為我們的成本比較大,所以我要找好幾個我能接受程度的贊助商。所謂的冠名權是絕對不接受,雖然這是錢最多的,但會對所有觀眾或artist造成認知的錯亂。另外,贊助商若推自己產品的代言人來,我就會以是不是創作類型,還有本質的質感適不適合在野台開唱這兩個因素來考慮。像去年台啤的代言藝人就被我婉拒,但在2003年時,Levi’s的代言人林曉培有來參加野台,我就覺得ok,因為她之前就有唱過野台,有種回娘家的感覺。所以還是要考量整體。最近我們也正在研究,究竟野台開唱那些部分可以賣給贊助商,例如海報、活動現場等,將可以接受贊助的地方做個menu出來,可以和贊助商談的就是這些範圍。簡而言之,我所接受的底線就是不要干涉表演的內容和形象。

大:對你們來說,音樂祭在整個音樂產業的角色是什麼?

音樂祭與音樂產業

F:對我來講,可以是檢視這一年來基層音樂人究竟發生了什麼事。一方面可察覺大家新的動向,另一方面也可察覺國外有那些新的東西出現,還有就是代表著它是否為一個健康的音樂祭,也就是這個產業已經能夠養到什麼程度的音樂祭。我一直很排斥那種辦超大的音樂祭,它和這些基層音樂人無關。一個健康的音樂祭可以看到整個音樂產業的輪廓,像我們看到Fuji Rock、Summer Sonic結束後,日本的Live House還是一樣爆滿,一點都不驚訝。反觀台灣,在音樂祭之後,Live House的人潮反而是稀稀落落。對我而言,看到音樂祭,要看到整個輪廓。另外一個重要的就是,這麼多人來參加音樂祭,究竟有沒有什麼「公共性」的東西可以發聲。究竟這些人來擺攤有沒有發生作用,藉由這些人一起來關心某些事情?像今年的野台我就有設立NGO專區,而且是設在必經過的動線上,不像以往打游擊的方式,以及設立肥皂箱,讓樂團、觀眾都能講自己所關心的事情。

鍾:以去年來說,我們以手風琴為主題,打破以往對手風琴「浪漫」的想像,加上Dick Fontaine的紀錄片,他的作品非常明確,也很清楚他站在什麼位置來對話,並不會隨著到那個國家或語言而改變,因此整體對話的焦點比較準確。
我覺得流浪之歌音樂節就是創造了許多對話,包括觀眾之間的對話、台灣團隊和國際團隊間的對話,或是國際團隊和國際隊間的對話,例如去年芬蘭的Kimmo和波蘭的Motion Trio之前從未見過面,第一次見面就在台灣,也因此創造出了一些新的東西。另外這些對話是否有公共性和意義也是非常重要,因為我會覺得既然是免費,就必須要照顧到公共或是邊緣的議題。我還記得剛開始辦的時候,座談有請到東洪,當時來聽的人非常少,但現在反而大家已自然成了習慣。也就是說,我們創造出了世界音樂新的元素以及對話的空間。

大:再來談觀眾的問題,很多人說台灣的市場就是那麼小,相對而言我們能做的餅就那麼小,那如何把餅慢慢做大,但又不會像海洋音樂祭的情形呢?

F:或許可藉由售票篩選機制,今天會花錢來買票的人,原則上已將完全只是來湊熱鬧、心思根本不在音樂的人篩選掉。其實把餅做大,就是使文化深度和廣度變的更好,這絕對不是說一年或半年內就可達成。像在2001年野台因為颱風而爆掉,之後我的想法就不是只限2002年能幹嘛,而是長遠的思考,我這三年、五年內做到什麼事情。我覺得餅是一定可做大,但千萬不要用揠苗助長的做法。

大:最後我覺得還有一個比較有趣的現象,在英國,BBC幾乎都會轉播當地的音樂節,並不會因為是商業音樂節而不轉播。除了轉播之外,也有固定的音樂類型節目,這些都是公共媒體和民間文化的連結,反觀台灣,就很缺乏公共媒體在這方面的協助。

鍾:歐洲幾乎大大小小的音樂節,都跟公共媒體有連結,即使是較小的音樂節,當地的公共電台也有轉播。在我所做過的音樂節相關研究,也都指出公共媒體在整個音樂產業的重要性。

F:我覺得這和台灣的媒體結構有很大的關係,台灣商業媒體嘴巴講的和心裡想的往往都是不同,大部分都會說「支持樂團」,但其實都是來騙取節目,再不然就是以負面的方式報導。印象中只有公視會很清楚地告知拍攝目的,不會像其他商業媒體騙人。然而政府對於這類音樂節的想像,偏偏又會以媒體是否有轉播、大量報導當做「成功與否」的評判標準,這樣事實上是間接接受了惡質媒體。我認為公共媒體本來就應該要有影響力,無論是公共電視或電台,都應致力長期做有深度和廣度的訪談或報導才對。


後記
文 林玉鵬

訪談結束後,Freddy旋即拿著notebook,非常陽光又熱血地在旁繼續處理野台相關事宜,而在大大樹牆上的行事曆,行程早已滿滿地排到八月(註:訪談地點為大大樹辦公室)。

猶記去年野台時,Freddy在舞台上,高聲疾呼文化立法的重要性(依舊是陽光熱血),以及在2004、2005連續兩年的流浪之歌音樂節,鍾適芳冒著滂沱的大雨,穿梭於大安森林公園和文化大學城間。

這些場景,還有從他們的言談之中,似乎已清楚說明了一切。音樂季對於Freddy和鍾適芳而言,不會是充滿人潮、吃吃鮪魚、看看比基尼就草草結束的嘉年華。他們所思考的,已經超越了「辦好」的層次,而是尋找和在地的連結、與國際的對話,最重要的,還有「公共性」的展現。
   
儘管公部門仍舊顢頇、商業媒體還是一樣的不友善(我們只能期待公共媒體的「表現」)和缺乏基層參與的音樂季,依舊持續畸形地辦下去,這些種種不利於整體獨立音樂環境的條件似乎繼續惡化,但Freddy和鍾適芳,仍然有著對於音樂的熱情與堅持,以及彷彿燃燒不完的熱血。


Posted by editor at 2:50 AM | Comments (0)

July 19, 2006

大聲誌七八月合刊號出刊

七月封面500x65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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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ditor at 6:25 PM | Comments (1)

編輯台--音樂,祭

在做這期大聲誌的音樂祭專題的時候,一直有個問題在腦子裡打轉,到底什麼是「音樂祭」?是音樂紀、季、還是祭?文字的奧妙就在這哩,同音不同字,即便放在相同的地方,就會有不一樣的意義;放不同的標點,和斷句,也會有不一樣的效果。

文 吳逸駿


在做這期大聲誌的音樂祭專題的時候,一直有個問題在腦子裡打轉,到底什麼是「音樂祭」?是音樂紀、季、還是祭?文字的奧妙就在這哩,同音不同字,即便放在相同的地方,就會有不一樣的意義;放不同的標點,和斷句,也會有不一樣的效果。

到了這期大聲誌即將付印,我還是不太清楚,這其中的差別,只能說說「感覺」。本來,音樂祭專題是要採取「政治經濟學」角度來分析的,由「產業」觀點來切入;把各種大小小的音樂活動畫成一條條光譜,其中一條的座標就變成:完全由民間籌錢自辦的,民間與政府補助都有的,完全政府出錢辦的等等。

我們也可畫出另外幾種光譜,例如預算多寡、售票與否(或是票價高低)、樂團數目,觀眾數目等等。後來想想,這應該是一個龐大的研究計畫或是學術論文「比較適合」來做的題目,大聲誌要扛的話,顯然不太夠力。

如果以公部門資源挹注的多寡來看,光譜的最左端為零,由策展單位完全自籌,那是春天吶喊;中間是公部門與策展人自籌都有,那是野台開唱;最右邊是公部門出了絕大部分的錢,是貢寮海洋音樂祭。

其實這顯現了台灣藝文音樂活動(或者說是節慶活動)的兩面性,策展單位一方面希望公部門資源補助,二方面卻又不希望公部門干涉節目內容,以保持主體性。公部門希望藉由資源的挹注達到政治(政績)與經濟(活絡地方)的目的,因此要安排政治人物演說剪綵,也得注意地方資源分配的問題。策展人想的可能是另外一回事:如何拿到更多資源,把內容安排的更理想,如何拒絕政治力量與商業的的不當干預等等。

這種分析,其實很有趣,我們參與的音樂文化產業,到底是怎麼生出來的?難道真的只需要「燃燒熱情」,就會自己跑出來,而不需要「燃燒錢」嗎?燒誰的錢?人民的錢?贊助廠商的錢?還是策展人的錢?

如果我們不去讀字,「祭」、「季」聽起來是一樣的;如果我們讀字,「音樂祭」,看起來像是一個屬於音樂的祭典,「音樂季」就變成音樂的季節,音樂「紀」,就變成紀錄。當然還有其他的說法,例如音樂節,音樂嘉年華等等,其實也都在混用沿用。

大聲誌的前身是「另類媒體發電機」,曾經在去年(二00五)夏天提出「愛音樂、救沙灘」的活動,提醒參與貢寮海洋音樂祭的觀眾、藝人注意貢寮海灘的問題。一年過去,相同的地點,相同的時間、相同的活動繼續舉辦(今年還有兩攤),這個關於貢寮海灘的議題,似乎已經成為過去式。最新的爭議變成「海洋音樂祭雙包」的問題,過去「承辦」海洋音樂祭的角頭音樂,在今年投標失利以後,卻採取與「主辦」的台北縣政府貢寮鄉公所對嗆的手段,也意外引出所謂音樂人選邊站的問題,

想到這裡,如果是音樂「祭」,這些音樂的祭典,到底誰是祭品,誰是祭司,誰又是被祭的神祇呢?

Posted by editor at 6:15 PM | Comment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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