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4, 2006

記者,你的身分是勞工

  不知不覺中,暑假就過了近三分之二,七月已經走到了尾聲,突然覺得時間真可怕,就在我們睡覺、搭捷運時的空檔一溜而過,算算這個月回家長達一星期一趟、上了好~多天的班,還抽空去了趟平溪線遊玩

  這幾天在消化一星期量的文章時,看到苦勞網報導的〈集遊法公聽會砲聲隆 警察被批衣冠禽獸〉,心中產生了一些共鳴,想起上個月國際自由工聯發表了一份報告,指出台灣勞工權益仍有諸多限制,包括「雖然台灣法律保障勞工加入工會的權利,台灣提供示威的權利卻有許多限制,阻止示威權利的施行,使得合法的遊行難以被舉行;台灣法律也缺乏直接對付雇主的罰則,導致雇主已習慣在沒有合理原因下,解雇工會領袖﹔此外,即使台灣法律承認集體談判,卻並非強制性,因此很少工人被涵蓋在集體協議內。」

  姑且不論其他產業的勞工,光是在最近的媒體業中,中晚、台日的教訓還不夠?這方面本期目擊者有些報導與評論;不同的是,台灣的記者勞工在沒事時,是不會群起爭取自己的工作權的,這不禁讓人聯想到范立達滿常舉的一個例子:(可見他曾寫過的〈言論市場之死〉,說起來,他也是個相當認真的blogger)。

  「德國納粹最先逮捕的是共產黨員,我不是共產黨員,所以沒有抗議。其次,他們逮捕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所以沒有抗議。接著,他們逮捕工會會員,我不是工會會員,所以沒有抗議。後來,他們逮捕天主教徒,我是基督徒,所以沒有抗議。最後,他們逮捕我,這時,已經沒有剩下的人好去抗議了。」

  這段話說出了「兔死狐悲」的危機意識,若是勞工政策不健全,如何要求記者享有專業自主權?說到這裡,記者究竟是共生結構的得利者、還是勞工政策的受害者?

  另一個讓我比較注意的是,為了保護樂生療養院與院民(在台北縣新莊市、輔大附近,所以印象比較深刻一些),苦勞網號召26日包圍國民黨黨部,按《集會遊行法》邏輯,大概又會被舉牌之類的,不過我想看,記者報導時,究竟是以勞工的身分報導「示威權利的施行」,還是以既得利益者角度污名?

7/25updated:剛下班回來,看到龜去來嘻號召公民記者國民黨黨部見,不是被動觀賞,而是主動出擊,真棒!好!(好什麼?)

其他:

苦勞網:凡勞工得組工會,請揭示這普世價值

陳豐偉的 Xoops 愛玩站:默默地做些值得長久去做的事情

終極邊疆:看完樂生搬遷模擬短片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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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dreamf at July 24, 2006 5:19 AM | 新聞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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