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6, 2008
缺水貼作業
台灣家庭類勞工概況
家庭幫傭工作在台灣社會中存在已久,並不是外籍女傭引進後才有的現象,但隨著時代的改變而有興衰起落。在1950、1960年代,台北幫傭業曾經興盛一時,由於幫傭工作進入的門檻低,成為有經濟壓力的婦女直接賺取現金的重要途徑之一,南部眷村婦女常隻身北上幫傭,以賺錢回加工小孩吃用;而1960年代後,正是城鄉移民的黃金時期,有不少年輕女孩國校畢業不久,便到北部從事幫傭工作,供家中兄弟完成學業。當時台北後火車站到處都是職業介紹所,從各地到台北尋求工作的女性,只要到介紹所中,馬上就有雇主挑選,然後他們就帶著行李,跟著雇主回家,上工去了。這種盛況一直持續到1980年代早期;到了1980年代後期,傳統家庭幫傭的工作漸漸被非法打工的東南亞華僑取代,1992年就業服務法通過後,「外籍女傭」則成為主流(林津如,2000)。
在台就業的外籍家庭類勞工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協助料理家務的家庭幫傭,一是從事照護工作的監護工,根據勞委會的統計,這些勞工幾乎全為女性,至2007年底,其中有62%來自越南,其餘來自印尼及菲律賓;而她們遠渡重洋照顧富有國家的孩子與老人,理由與過去離鄉背井的台灣女傭十分相似,也就是為了提供子女更好的教育與物質環境(藍佩嘉、吳嘉苓,2003)。外籍幫傭之開放引進,是基於藉由減輕國內婦女在照顧小孩與料理家務的負擔,有助婦女解決就業及處理家務的兩難;然而在外勞緊縮政策下,2001年時,勞委會縮緊了外籍幫傭申請資格,但另一方面,也為吸引外籍人士來台投資以及高科技或管理人才來台工作,放寬了外籍人士聘請外籍幫傭的申請條件。引進外籍監護工,乃為因應國內對於老年人、身心障礙者等長期照護之人力不足,必須具備巴氏量表或診斷證明方可申請;但為徹底解決當前長照資源不足的情況,必須基於「補充性」原則來引進外籍監護工,不得影響國內照護及福利產業的發展。然而,申請外籍看護工的過程卻常是弊病叢生:由於外籍幫傭的申請流程較外籍看護工繁複、不易達到門檻,需繳納的就業安定費高出許多,且看護工沒有名額上限,於是有不少雇主借用長輩的名義、甚至偽造巴氏量表或診斷證明,以看護工之名,聘請外勞到家中從事幫傭工作,使得外籍看護工的工作內容與合約不一(吳靜萍等人,2006),且無可靠的法律保障。
台灣國內的居家服務產業,則同時被視為深具市場潛力。儘管雇用外傭的費用較為低廉,還可以要求其將家務三餐、照顧老幼病殘等工作一手包辦,但由於勞委會實施外勞總量管制、限縮名額,未來聘用外籍監護工的難度將提高,且雇主與外傭間容易有著語言隔閡,於是,由本國人提供的家事服務,提供給收入較高而無暇處理家務的雙薪家庭另一種選擇。根據全國就業e網指出(2007),現在的家事服務已經不同於過去的幫傭工作,以專業化技能取代家傭傳統的勞力形象,每月收入可達3萬元至5萬元,不僅是中高齡婦女二度就業的良好選擇,也吸引了大批30歲以下、高學歷的年輕女性加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