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gle Maps API | Main

設計師與藝術家的差別

很多人看到美侖美奐的設計作品,總會以為設計師的生活,就像作品般光鮮亮麗,自由地從事藝術創作,過得從容自在。其實不然,即使設計與藝術有很大關聯,兩者仍有很多的差異,有時候,設計師必須面臨比藝術家更高的挑戰性。

藝術是主觀,設計是客觀。藝術創作是充分表現自我理念的過程,透過賦予作品象徵性的意義,訴諸藝術家的情感;設計師則必須保持高度的同理心與客觀態度,配合並滿足他人的期待。

藝術先創作才有需求,設計先需求才有創作。藝術作品很多是實驗性的,製作時並不一定能預期它的後果,成功是一種結果而不是目標;設計卻剛好相反,設計工作多是為了解決問題而產生,絕對不是拿來實驗用的,成功是它的任務目標與使命。

藝術是自由的,設計有很多限制。藝術創作是為了表達自我,因此很自由,不用在意任何眼光,否則就不叫藝術了;設計則是建構在多方條件限制之上的工作,比如預算的考量?市場的接受度?實用的功能?現實的基本條件都不能滿足,就不用談什麼創作了。

藝術對自己負責,設計對使用者負責。藝術作品失敗了,頂多再接再厲或孤芳自賞;設計失敗就嚴重了,很有可能造成使用者的損失或傷害,設計師無法置身事外。

Comments (4)

何區:

寫得很好耶!
而且條理清楚,文字明確,認可認可。

何區:

http://blog.kenchikusha.com/

一個日本設計事務所的網站

fuzzydoggie:

我這裡有全套的全能住宅改造王
何區你要嗎

何區:

應該是不用,我在電視上有看到就ok,整套有點多

Post a comment

寄信給我

About

This page contains a single entry from the blog posted on October 3, 2010 8:13 PM.

The previous post in this blog was Google Maps API.

Many more can be found on the main index page or by looking through the archives.

Categories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This weblog is licensed under a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