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與藝術家的差別
很多人看到美侖美奐的設計作品,總會以為設計師的生活,就像作品般光鮮亮麗,自由地從事藝術創作,過得從容自在。其實不然,即使設計與藝術有很大關聯,兩者仍有很多的差異,有時候,設計師必須面臨比藝術家更高的挑戰性。
藝術是主觀,設計是客觀。藝術創作是充分表現自我理念的過程,透過賦予作品象徵性的意義,訴諸藝術家的情感;設計師則必須保持高度的同理心與客觀態度,配合並滿足他人的期待。
藝術先創作才有需求,設計先需求才有創作。藝術作品很多是實驗性的,製作時並不一定能預期它的後果,成功是一種結果而不是目標;設計卻剛好相反,設計工作多是為了解決問題而產生,絕對不是拿來實驗用的,成功是它的任務目標與使命。
藝術是自由的,設計有很多限制。藝術創作是為了表達自我,因此很自由,不用在意任何眼光,否則就不叫藝術了;設計則是建構在多方條件限制之上的工作,比如預算的考量?市場的接受度?實用的功能?現實的基本條件都不能滿足,就不用談什麼創作了。
藝術對自己負責,設計對使用者負責。藝術作品失敗了,頂多再接再厲或孤芳自賞;設計失敗就嚴重了,很有可能造成使用者的損失或傷害,設計師無法置身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