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1, 2005
「公共」的意義
音樂人支持媒體公共化的連署發起以來,獲得許多音樂人、樂團與樂迷朋友的支持與幫助。然而,這個議題似乎仍有許多拓展的空間。
在討論未來的發展空間之前,先談談「公共」的概念。公共的概念強調全民共享以及使用權的平等性,而公共媒體的服務的對象是全民,因此在不浪費公共資源的前提下,只要是公眾需要的,公共媒體都必須提供服務。在音樂文化的面向,為了保障多元的音樂品味,並且讓閱聽眾在音樂資訊上更多的選擇,公共媒體有義務提供有別於商業娛樂頻道的媒介內容。但是公共媒體的存在,並不是要向商業媒體宣戰,而是讓閱聽眾有更多以及更好的選擇,同時也刺激商業媒體在節目品質上的提升。
對音樂創作者而言,公共媒體不但能提供多元的音樂資訊,也讓創作者本身有更自由的發表空間。而且所有音樂創作者近用公共媒體的權利是平等的,公共媒體並不會因為某些創作者或樂團有較多的宣傳資源或預算就不讓他們的作品在公共頻道出現,因為「公共」的意義在於「兼容並蓄」。
英國BBC的廣播制度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由於BBC廣播電台的頻道分工相當細緻,因此可以關照古典、流行、爵士等多元品味以及兒童、黑人、亞洲人等多元族群。即使是以公眾利益為首要服務宗旨的BBC,也不會將流行娛樂藝人或樂團完全排除在外,不管是全球知名的Coldplay、U2,或是初出茅廬的學生樂團,都能在BBC找到發聲空間。正由於這種兼容並蓄的經營方式,讓BBC成為一個內容豐厚、雅俗共賞的優質媒體。
如此說來,並非只有小眾、另類的音樂創作者才需要支持公共媒體。當然,相對之下,小眾、另類的音樂創作者更需要公共媒體;但是對於大唱片公司旗下的藝人、團體來說,公共媒體也提供了另一種發表的機會與演出的空間,支持媒體公共化何樂而不為?
在媒體公共化這個議題上,目前少有大型唱片公司旗下的藝人或樂團主動表示支持,這就是本文一開始提到的「拓展空間」。不是只有獨立音樂人才要支持媒體公共化,或許我們根本就應該把連署網站名稱裡(「獨立音樂創作人支持媒體公共化網路」)的「獨立」兩個字拿掉,因為「獨立」只是一種相對性的稱呼,獨立與否的論戰本身就是一個惱人的議題。其實只要能自由表達意志,獨立自在人心。
我們應該鼓勵大型唱片公司旗下的藝人或樂團也加入連署,因為媒體改革是利人又利己的事;但如果他們很想支持這個議題,卻受限於藝人經紀制度而無法表達自己的意見,那麼這又是另一個結構性的問題了。
Posted by dex at March 21, 2005 11:27 AM | TrackBack連署之初會使用「獨立」這個字眼,一方面認為這樣在訴求上的力道較強烈,容易引起共鳴;另一方面也是想強調連署活動的自發性。這篇文章算是對於這個活動的階段性思考,我認為在音樂創作者間,公共媒體的概念宣傳還有很大的拓展空間,因此才會考慮將「獨立」兩字拿掉,直接改成「音樂人支持媒體公共化網路」。
我同意Portnoy的看法,如果公共媒體的節目能做到讓創作者、唱片公司和樂迷都覺得很酷、很屌,很有見地的話,大家不搶著上才怪。對於公共媒體,我個人還有許多美好的想像,以目前的現實情況來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所以只能一步一步來。大家一起加油吧!
Posted by: dex at March 22, 2005 01:34 AM我覺得,唱片業者心裡一定在想:「我家的藝人和這些不見經傳的毛頭小子一起表演,豈不是自願降級?」
要怎麼樣讓上公共電視或是公媒體集團成為一種榮譽,一種可以讓唱片業覺得是有利於宣傳的方式呢?嗯,我覺得即使被利用,也是可以嘗試的。
Posted by: Portnoy at March 21, 2005 11:05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