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31, 2005

硬地音樂在政治力面前硬不起來?

前天台聯立委抨擊公共電視節目《UBU硬地音樂展》播放羅大佑演唱〈阿輝仔飼著一隻狗〉、〈綠色恐怖份子〉兩首歌曲,並且要求公視道歉。隨後公視發表新聞稿道歉,認為播出這兩首歌確有不當之處,今後將制定更為明確的節目製播規範與審查機制。

台聯立委對公視的批評大有問題,不但完全否定了公視多年來服務多元族群的努力,還將誤導民眾對公共媒體的基本認知。

公視並非黨國機器,因此「飼老鼠咬布袋」的比喻極為不恰當。事實上,公視屬全民所有,並不隸屬於國家元首、政府或特定政黨,為了服務多元的族群與文化品味,公視在營運上完全獨立。台聯立委的比喻,正凸顯出自身對於公共媒體制度的無知。

立委質問為何羅大佑的歌曲可以在公視播出,但我們不妨反過來想想,為什麼不能播?自由民主社會的可貴之處,在於社會上的各種意見與聲音都能被聽見,並且進行理性溝通與交流,公共電視做為一個獨立於政治商業力量之外的全民媒介,扮演的正是這種公共論壇與文化萬花筒的角色。面對不同的聲音或批評,我們可以不同意或不喜歡,但是並沒有剝奪言論自由的權力。

羅大佑以歌曲創作嘲諷時政的手法高明與否自有公評,而歌曲是否涉及誹謗也屬於法律層面問題,對於這次事件的爭議,仍有許多細緻討論的空間(比如什麼樣的內容才符合節目播映的標準),在爭議沒有釐清之前,公視不需要也沒有必要概括承受台聯立委的批評。

要在文化多元、個人名譽及節目品質之間取得平衡本來就不容易,這也是公共媒體必須解決的問題,但是在台灣政治惡鬥的環境下,往往讓這些問題的討論失焦。台聯立委的批評以及公視的軟弱讓步,創下政治力量干預公共媒體獨立性的惡例。台聯立委實應放下凡事非藍即綠的簡單邏輯,不要再以政治掛帥方式思考公共媒體角色,這種思維對台灣社會、創作自由以及公視的獨立性都是很大傷害。

公視也不該因噎廢食,應繼續秉持維護文化均衡發展的使命。台灣社會本來就存在著許多異質的聲音,這個社會需要的是眾聲喧嘩彼此尊重的意見交流,而非粉飾太平的一言堂,如果連公共媒體都無法提供多元對話的平台,很難想像台灣的社會有任何進步的可能性。

由 dex 發表於 01:17 PM | 迴響 (0) | 引用

March 21, 2005

「公共」的意義

音樂人支持媒體公共化的連署發起以來,獲得許多音樂人、樂團與樂迷朋友的支持與幫助。然而,這個議題似乎仍有許多拓展的空間。

在討論未來的發展空間之前,先談談「公共」的概念。公共的概念強調全民共享以及使用權的平等性,而公共媒體的服務的對象是全民,因此在不浪費公共資源的前提下,只要是公眾需要的,公共媒體都必須提供服務。在音樂文化的面向,為了保障多元的音樂品味,並且讓閱聽眾在音樂資訊上更多的選擇,公共媒體有義務提供有別於商業娛樂頻道的媒介內容。但是公共媒體的存在,並不是要向商業媒體宣戰,而是讓閱聽眾有更多以及更好的選擇,同時也刺激商業媒體在節目品質上的提升。

對音樂創作者而言,公共媒體不但能提供多元的音樂資訊,也讓創作者本身有更自由的發表空間。而且所有音樂創作者近用公共媒體的權利是平等的,公共媒體並不會因為某些創作者或樂團有較多的宣傳資源或預算就不讓他們的作品在公共頻道出現,因為「公共」的意義在於「兼容並蓄」。

英國BBC的廣播制度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由於BBC廣播電台的頻道分工相當細緻,因此可以關照古典、流行、爵士等多元品味以及兒童、黑人、亞洲人等多元族群。即使是以公眾利益為首要服務宗旨的BBC,也不會將流行娛樂藝人或樂團完全排除在外,不管是全球知名的Coldplay、U2,或是初出茅廬的學生樂團,都能在BBC找到發聲空間。正由於這種兼容並蓄的經營方式,讓BBC成為一個內容豐厚、雅俗共賞的優質媒體。

如此說來,並非只有小眾、另類的音樂創作者才需要支持公共媒體。當然,相對之下,小眾、另類的音樂創作者更需要公共媒體;但是對於大唱片公司旗下的藝人、團體來說,公共媒體也提供了另一種發表的機會與演出的空間,支持媒體公共化何樂而不為?

在媒體公共化這個議題上,目前少有大型唱片公司旗下的藝人或樂團主動表示支持,這就是本文一開始提到的「拓展空間」。不是只有獨立音樂人才要支持媒體公共化,或許我們根本就應該把連署網站名稱裡(「獨立音樂創作人支持媒體公共化網路」)的「獨立」兩個字拿掉,因為「獨立」只是一種相對性的稱呼,獨立與否的論戰本身就是一個惱人的議題。其實只要能自由表達意志,獨立自在人心。

我們應該鼓勵大型唱片公司旗下的藝人或樂團也加入連署,因為媒體改革是利人又利己的事;但如果他們很想支持這個議題,卻受限於藝人經紀制度而無法表達自己的意見,那麼這又是另一個結構性的問題了。

由 dex 發表於 11:27 AM | 迴響 (2) | 引用

March 10, 2005

媒改社座談訊息

從「網路劈腿新聞事件」

反思新聞記者報導網路新聞應有之規範與準則

座談會

座談會時間:2005年3月12日(星期六)下午2:30

座談會地點:台北市城鄉會館(台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14-3號,西寧南路與開封街口,交通資訊:http://www.ca.taipei.gov.tw/civil/city/info.htm

主辦單位:媒體改造學社、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主持人:邱家宜(媒體改造學社執委、卓越新聞獎基金會秘書長)

與談人:

何國華 (台灣記協常務執委、中央社副總編輯)

張景為( 中國時報副總編輯)

sharpy(「網民反媒體暴力聯盟」代表、就讀台大歷史系)

陳順孝(輔仁大學新聞傳播系講師、「阿孝札記」部落格作者)

魏玓(媒體改造學社執委、淡江大學大眾傳播系助理教授)

座談主題說明:

上週三(3/2)發生「網路劈腿新聞事件」風波以來,至今餘波蕩漾。原事件發生的場所「批踢踢BBS站」仍有許多版友對於主流大眾媒體事前查證不周,事後又不願積極回應和道歉的態度表示不滿,並持續串連和醞釀其他抗議行動。另一方面,部分主流媒體則出現將事件焦點轉移到網路亂象的言論,更加形成雙方的對立。我們認為,相關各方有必要儘速展開理性和誠懇的溝通對話,而新聞界尤其應該主動對於網路訊息的報導實務,進行反省和探討。

事實上,由於網路接近的便利性以及煽情新聞風潮的影響,近年來大眾新聞媒體擷取、引用網路訊息作為新聞主題的現象,已經愈來愈普遍。然而各種報導錯誤、波及無辜的事件也層出不窮,此次的「劈腿新聞風波」並非單一事件。網路是一個發展中的世界,其中運作的規則尚處於摸索和調整階段,新聞記者報導網路訊息,必須面對許多的不確定性。不過,大眾新聞媒體的實務規範,諸如報導應該確實查證、客觀正確、符合公共利益等,卻已行之有年。新聞界理應以這些既有的實務規範為基礎,建立報導網路新聞應有之標準和原則,這不僅是對於網路族群以及廣大閱聽人應有的善意回應,也是協助新聞記者在實務工作上有所依循的必要過程。

在此,媒體改造學社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聯合舉辦本場座談會,願藉此帶動更多的相關探討,並期待有助於國內新聞媒體環境和內容之改善,歡迎新聞實務界、網路族群、各方專家學者踴躍參與。

座談會討論提綱:

一、「網路劈腿新聞事件」之反思與檢討;

二、大眾新聞媒體報導網路新聞應有之規範與準則;

三、網路世界作為新聞與消息來源之問題與探討。

由 dex 發表於 12:48 PM | 迴響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