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興未艾的叛逆:從音樂人支持媒體公共化到「另類媒體發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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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寫於2005年12月;發表於2006年9月台灣社會改造協會的「動員、聯盟、社會轉型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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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認識通俗音樂的政治,我們必須離開對於音樂的權力(power of music)的關注,而去討論施加在音樂上的權力(power over music)( John Street, 2005:200) (註一)。

猶如嬰兒學步般跌跌撞撞,以音樂行動介入公共事務、參與社會議題,對我而言也不過是近兩年的事。從最早發起的「獨立音樂人支持媒體公共化連署」,到入伍前短暫參與的〈流行音樂文化地方紮根宣言〉,在這段期間內協助各種活動的聯絡與籌辦工作,倒也累積不少經驗與感想。以下這篇文字,包含了對於「搖滾」、「公共」、「獨立」與「社會參與」等概念的一些雜感與思考,行文中,我避免使用「革命」或「改變世界」等字眼,畢竟「革命」對我們而言太遙遠也太沉重,要「改變世界」之前,也得先「改變自己」。

搖滾大道路遙遙

搖滾樂的本質是矛盾的。搖滾樂是一種反大眾的大眾文化,其誕生於反大眾,卻由大眾流行文化工業發揚光大,於是顛覆、主流化、衝突與再顛覆的循環建構了搖滾樂的發展歷史;伴隨著音樂文化工業化而來的矛盾,是搖滾樂對於「原真性」(authenticity)的追求,一方面渴望獲得商業上的成功,卻又對明星制度欲拒還迎,於是所有的搖滾評論對於「媚俗」與「獨立」、「偽善」與「真誠」之間的辯論從未停止過;流行音樂工業和搖滾樂的關係是曖昧不明、若即若離的,雖然企圖操作流行音樂的品味與消費,但流行品味流動無常,於是流行音樂工業的腳步始終距搖滾美學的顛覆半歩之遙;政治人物對搖滾樂又愛又恨,一方面將搖滾樂視為破壞社會秩序的異端,在相關的文化政策上刻意將其邊緣化,到了選舉期間卻又大張旗鼓舉辦搖滾樂音樂會,利用樂團對年輕族群的吸引力拉抬人氣。

搖滾樂正是在這種矛盾張力之下不停滾動、進步與自我批判的社會性產物,正如John Street所言:「通俗音樂的政治是在試圖結合商業邏輯與浪漫理念的時候才最有活力」(John Street, 2005:195),因此無論經營樂團,或以音樂做為介入社會的工具,都無可避免地必須在信仰與幻滅、堅持與妥協、理想主義與政治經濟現實之間做出抉擇,而在音樂實踐的過程中,死守基本教義式的搖滾精神不一定就代表著進歩,對政治經濟現狀做出某種程度的調節也不一定代表對權力的全面讓步。搖滾之路的確無限寬廣,人們可以自由選擇加入何種樂風的樂團,以何種模式經營樂團,以何種姿態或何種方式介入公共議題(或是完全不介入),然而皆無法逃避在音樂實踐過程中必須面對的矛盾。如何在矛盾的張力間取得平衡,找出屬於自己的那條路,需要時間思考與摸索。只有認清搖滾樂矛盾的本質,極力避免「非此…即彼」的判斷思維,才得以在看似牢不可破的矛盾結構中尋找可積極介入的空隙,追求進步的可能性。

音樂的社會實踐:做為催化劑的音樂行動

參與音樂行動的過程中,每次連署或宣言發起時,總有些持不同意見的聲音對行動提出質疑,比如「有何效果?」、「這個結構本來就很爛了,發起連署、引起注意又能改變些什麼?」…。這些意見,事實上提供行動者一個自我檢視的最佳角度,這些音樂行動是否全然徒勞無功?行動本身對參與的樂團或音樂人而言是否是熱情的快速消耗?讓我們回顧一下幾個音樂行動的後續發展。

以支持媒體公共化的議題為例:2004年6月24日行政院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草案,明訂台視、華視於2005年12月25號前釋出公股的程序,賦予無線電視台走向公共化或民營化的法源,媒體環境的改革出現一絲曙光;2004年7月底,「獨立音樂人支持媒體公共化網路」發起連署,串聯獨立樂團的聲音,在接下來的一年裡舉辦各種中小型的演唱會,號召樂迷支持媒體公共化,以透過公共媒體的發聲資源來鼓勵音樂文化的多元發展。但由於立法院朝野協商破裂,「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無法於2005年年底如期通過,政府於期限內進行媒體改革的承諾確定跳票;2006年1月初,立法院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公共廣播集團的籌備工作雖小有進展,但其未來的面貌尚在未定之天。再以拯救福隆沙灘、音樂文化立法這兩個議題為例,去年(2005)另類媒體發電機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聯合發起「愛音樂 救沙灘」連署,舉辦「催生音樂文化特別法座談會」,但福隆沙灘問題到目前為止仍懸而未決,音樂展演場地的相關法規依舊不合時宜。

如果單就表面上的改變,這些音樂行動並未造成任何即刻性的政策轉變,然而這樣的結果早在行動者的預期之中。既然如此,為何還要參與?音樂行動所造成的最大影響,並不在於它造成了何種實質的「效果」(有效與否?)或「改變」了哪些事實(造成哪些實質改變?),而是在看似牢不可破的表面結構下,捲動了多少暗潮洶湧的熱情,串聯了多少支持改革的社會力量。

一直以來,音樂都是反抗之音的發聲利器,現場演出是極富感染力的表達形式,音樂與議題之間的化學魔力在於,一首簡短動人的歌曲、一場振奮人心的演唱,往往比一篇長篇大論的宣言更具號召力。在The Wall的的第一場「支持公共媒體演唱會」捲動了陽明大學、中正大學、世新大學學生社團的熱情,策動了「支持公共媒體演唱會」的校園巡迴。而陽明大學的那場演唱,又近一歩鼓舞了建國中學的同學,邀請另類媒體發電機(AMG)在建中熱音社的成果發表會上宣導媒體改革議題。就是這樣一次又一次的捲動與串聯,讓參與的音樂人、樂迷,和媒體改造學社以及其他社運團體站在同一陣線,形成一股社會力量,讓渴望改革的聲音能被聽見。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愛音樂 救沙灘」連署與推動音樂文化立法的過程中,支持改革的力量就是一點一滴累積而來的。

生活、樂團及公共參與

公共議題的參與和獨立樂團的經營有著異曲同工之妙,這兩種事務若要可長可久、細水長流,就不能以過於沉重的態度面對,而是將公民參與、練團、表演、錄音、發片皆視為生活的一部分,將其融入日常生活中。所謂生活的一部分,並非時時刻刻念茲在茲,而是將「公共」與「獨立」的概念落實於日常生活中,把關心公共議題和樂團的自我經營轉變為生活上的習慣。「公共」意謂著與政治、經濟、文化脈絡的連帶性,關乎某一群體或社會整體的共同權益;「獨立」代表著思考與行動上的自主性,為自由意志的具體實踐,因為獨立,所以自由。對於公共議題的參與,並不因短期內無法達成目標而灰心氣餒,因為改革不是戲劇性的一夕變天;就像搞獨立樂團的人,並不因無法一戰成名瞬間躍升為搖滾巨星,便自廢武功,荒廢練團與表演的日常性事務。

創作與表演之外,音樂人同時具有公民的身分,即便在創作生活中極細微之處,也有可能反映出其社會性。音樂是政治過程的產物,就如同它也是商業與美學的產物,音樂的生產與消費無法脫離社會、政治、經濟的脈絡,創作的靈感也有可能出自創作者對於社會的回應。參與公共議題,是公民權的伸張,音樂人當然可以打著「政治歸政治,音樂歸音樂」的避世口號選擇放棄自己的權利,但參與公共議題絕非「不務正業」。近幾年,經由許多音樂文字工作者熱心地翻譯、整理與推介,許多搖滾樂反叛社會的故事與觀點陸續在國內引起注意,如何將國外的精神與經驗在地化,或許仍有賴音樂人本身先從自身處境出發,思考自身與週遭環境的關聯性,進而發展出一套積極介入公共議題的論述與行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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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John Street的〈搖滾、流行樂與政治〉一文(收錄於《劍橋大學搖滾與流行樂讀本》,2005,商周出版)對本文啟發甚多,特此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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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也是虛偽記憶症候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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