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理論-blog bus你要去哪裡?
公車理論-blog bus你要去哪裡?
這個公車理論是聽來的,不過我忘了來源。意思是說,等搭公車的人都有一種想法,那就是上車之前希望公車每站都停,上了車之後希望公車站站不停,直達目的地。剛剛看到對岸的著名IT評論網誌作家keso寫的一篇文章,不知道怎麼的讓我想起這個理論。
高中時期就和凱任還有虯髯客討論過這個問題,不過那時的主題是前衛重金屬。記得當時班上掀起一股凱任帶起的金屬搖滾風,霎時間風靡了全班(仙女們除外...),我也深受影響直到今日。我們的問題是:你希望progressive metal這種音樂人人都愛,人人都能接受嗎?當時的我們感到很矛盾;我們一方面希望有更多同好,因此積極推廣,另一方面卻又擔心這種本來屬於小眾的音樂變的浮濫,討論的結果是「不希望」,也就是說,我們搭上了公車,然後我們開始希望這公車別再停靠任何一站,直達終點。
blog也是如此,我最近也開始在心裡頭嘀咕:「怎麼有那麼多人只把blog用來記流水帳和轉錄文章啊?!這樣有意義嗎?」就在這時刻,我察覺到了,我又搭上公車了,我也又不希望公車停了。
最近看到很多人推廣blog不遺餘力,台灣的blog服務也越來越多,還有中時編輯部落格的出現,說高興也不是,說不高興也不是;我雖然「格齡」很短,在網路社會裡也沒什麼地位,但是卻對這種彷彿雨後春筍般的部落格爆炸現象感到有點厭惡,正如keso下的標題,「非得人人都是blogger嗎?」殊不知我自己可能正是別的blogger感到厭惡的對象。
keso想做的,而他也可能有能力做到的是「改變公車行進的方向、改變之後站牌的位置」,但是我,一個小小的乘客,卻有小小的私心,希望公車別再停了。或許我這樣想的原因,是為了讓「物依舊以稀為貴」:當blogger這種身分還無條件也無理性地帶有某種崇高的光環時,就繼續維持它吧!
我必須承認,我這種想法是極端不可取的,blog的方向不是我能決定的,它要在哪停靠,載起哪些乘客,也不是我有能力說一兩句話,寫一兩篇文章就改變的。我頂多只能真誠地表達出我的喜好,同時為後來搭上公車的人們感到高興,畢竟blog的發展和公車還是不一樣的;個別的blogger都只是乘客,但是司機的角色卻是所有blogger共同意識的展現,或許有時會發生錯亂,或許會讓行進的速度變慢或者以不如我所想的方向前進,但是在民主的社會裡,在意見多元的市場中,我們必須相信讓更多人搭上公車,將會帶來正面的結果。
4.11凌晨附註:
這篇文章是用來自省的,絕非認為blog不需推廣,也絕無看不起任何blogger style之意,若有誤會請多見諒。
4.13發現的必備延伸閱讀:
言之無物:[Blog] 有什麼不同?
文學與blog觀測站:"Don't Look Back"...to the definition of blog
Comments (11)
手工track back:
blog他念引进
Posted by 只说 | April 9, 2005 8:58 AM
Posted on April 9, 2005 08:58
這個例子很棒,淺顯易懂,讓我想起 Kevin Kelly 在 《Net and Ten 》第一章提到的許多例證。
Posted by tm | April 9, 2005 12:23 PM
Posted on April 9, 2005 12:23
哇,忘了用 preview 看,不知道超連結不能用語法來做。
補一下上則留言裡提到的「第一章」網址: http://www.kk.org/newrules/newrules-1.html
Posted by tm | April 9, 2005 12:27 PM
Posted on April 9, 2005 12:27
感謝奶爸提供的豐富資料!
是指這一段嗎?
Dumb parts, properly connected into a swarm, yield smart results.
Posted by Portnoy | April 9, 2005 4:19 PM
Posted on April 9, 2005 16:19
曾经很喜欢一首歌,
可是当某一天,
大街小巷都在放,
那时候,
我感到一种刻骨铭心般地厌恶,
但我能丢掉它吗?
也许!
我却不能丢掉当初的感觉!
Posted by Jianrtian | April 10, 2005 1:33 PM
Posted on April 10, 2005 13:33
您的文字讓這裡突然有浪漫的味道了~
Posted by Portnoy | April 10, 2005 3:39 PM
Posted on April 10, 2005 15:39
其實我有點不太一樣的想法,人人都是blogger這件事沒什麼好或不好,那就跟「人人都有手機」差不多了(雖然我承認在社會意涵上,手機跟blog兩種東西還是差很多)。拿金屬這個例子來比更是深得我心:如果真正喜歡一個樂種,那麼它稀不稀貴不貴其實並不重要,因為音樂其實與社會位階無關,我可能會花比較多時間去闡述或堅持該種音樂的精神,而非擔心它的貶值。
Posted by 革少 | April 13, 2005 10:53 AM
Posted on April 13, 2005 10:53
您說的對,或許你可以去看看我在酋長大哥那作的解釋,大概就可以了解我為什麼當初會有那種想法了。
Posted by Portnoy | April 13, 2005 11:58 AM
Posted on April 13, 2005 11:58
有夠俗辣...發表完文章還要假惺惺的聲明"不要幹譙我喔~"
Posted by 龜頭來射 | April 17, 2005 1:49 AM
Posted on April 17, 2005 01:49
沒錯!其實講白一點就是別幹譙我,我俗辣是出名的,這點絕對不假惺惺~
Posted by Portnoy | April 17, 2005 2:03 AM
Posted on April 17, 2005 02:03
妳的比喻,恰到好處,而妳的想法,徘徊再我心中已久,不知怎麼說出納種上網就看到流水帳blogger的痛苦,看到心中一吐為快,謝了!
Posted by GG | March 27, 2006 11:36 AM
Posted on March 27, 2006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