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優格
我不是優格
中時電子報的編輯部落格上線滿了一個半月,根據剛出爐的統計資料,至今共推薦了282個優格,根據編輯黃哲斌的說法,
「一年後,至少將有兩千個「優格」,常駐在《編輯部落格》,形成某種聚落,除了媒體寫手,我們也將加強輪播及串連機制,服務這些遠到的貴客, 讓來自四面八方的優秀部落格,建立一個蛛網般的虛擬部落。」
比起蕃薯藤直接將blog整合進新聞,但卻沒有更積極的行動;聯合電子報設立網路城邦,硬槓上其他許多的BSP,中時的手法比蕃薯藤高明許多,也比聯合的作法來的簡單省錢;「以文引文」的方式加上某種「與記者對談」的迷霧似乎非常對閱聽人的味,或許是因為咱們一向只能看著無力的政治和更無力的新聞記者瞎搞,如今有了個浮出水面透氣的機會,不管是批是罵是捧是讚,都為中時編輯部落格添加了人氣。
以先前那段引文來看,編輯部落格頗有成為台灣ohmynews的企圖:兩千個質量俱佳的部落格要是都被中時納入成為「優格」,等同於僱用兩千名記者而不花一毛錢,而被推薦的優格也能得到人氣與注目,隨之而來的是更多的互動與討論,這對大多blog寫手來說已經是報酬了,優格推薦的確是值得稱讚的行銷技巧;要是將來改善了聯播方式與獨立排版等問題,那麼成為台灣最大部落格集散地指日可待(當然,前提是其他競爭對手不馬上跟進)。
但是企圖歸企圖,行銷歸行銷,編輯部落格怎樣也不能成為ohmynews,除非它放棄中時。
老實說,看編輯部落格的部份文章會讓我錯亂;不是文章寫的不好,也不是文章寫的太好,而是看到記者自己批評媒體炒作新聞,批評記者素質,明顯的表露個人政治立場,尤其是編輯和主筆,而卻一副好像事不關己的姿態,讓我難以苟同。我的個性沒有辦法容忍說一套做一套這種事情,也很討厭五十步笑百步的愚蠢行為,假設我們忘記中國時報犯過的重大錯誤好了,假設電子媒體才是新聞界亂源好了,中天不也是中時的嗎?怎麼不改一改呢?
記者力量小,主筆和編輯力量也小了嗎?或許還是面子和廣告主的錢最大吧....
5.14補記
兩千個優格
Comments (6)
我是覺得,他們若在編輯部落格上登廣告,那或許會有著作權的疑慮,算不算是商業利用呢?cc liscence不知道此時代表什麼,由rss擷取的引文到底在不在liscence裡呢?若讀者推薦,他們是否有告知讀者「本網站為營利網站」的義務呢?
目前中時是沒有廣告,但蕃薯藤已經有了。所以在裡面的blogger,到底扮演什麼角色~一個傳播者,還是一個為財團賺錢的免費記者~?
Posted by jimmy | May 12, 2005 12:24 AM
Posted on May 12, 2005 00:24
那句,「樂多深耕台灣部落格已久」真是讓我不禁笑了出來~嘿~你可不要在這邊罵人家又自己跑去自我推薦喔!
Posted by 豬小草 | May 12, 2005 1:01 AM
Posted on May 12, 2005 01:01
to jimmy:
或許自我推薦的同時,就等於授權給了中時?
to豬小草:
其實編輯部落格剛上線我就有自薦的衝動.....
不過後來想一想,我的文章有不少是罵他們的,而且這樣怕以後罵起他們來會縮手縮腳,所以還是算了。
黃哲斌的自我收藏有阿孝老師的部落格,倒是挺不錯的,阿孝老師批他們批的更狠呢....
Posted by Portnoy | May 12, 2005 10:00 AM
Posted on May 12, 2005 10:00
「授權」?我覺得並沒有著作權的問題耶。因為如果只是放文章的連結,不就是跟「新聞聯播」的意義差不多?
Posted by 豬小草 | May 12, 2005 4:05 PM
Posted on May 12, 2005 16:05
只放鏈結應該沒問題,但如果放摘要或是jimmy說的部份引文的話呢?到時候酬勞的問題一定會出現。
Posted by Portnoy | May 12, 2005 5:18 PM
Posted on May 12, 2005 17:18
mn,不知道「優格」被推薦時,有沒有簽什麼合約啊?
Posted by 豬小草 | May 12, 2005 10:29 PM
Posted on May 12, 2005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