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擴編需要全民關注
公共電視擴編需要全民關注
行政院院會通過91億元的公共電視擴編計劃,計畫的名稱有點長,叫做:【公共廣電與文化創意、數位電視發展兩年計劃】(請見立報的報導),其中62%將建設硬體設備與平台,38%用於軟體服務,而且計畫只有兩年,讓我很難接受。
老實說,政府願意強化公共電視體質,服務多元觀眾、投資硬體發展,帶動台灣影視產業,促發良性競爭,是很可取的方向,但是這個行政院剛通過的計畫卻不太讓人滿意。我認為問題包括以下五點:
第一、國民黨立委洪秀柱提出了一個無法迴避的質疑:當初公視法第二條規定「公共電視基金會運用金額中,由政府預算捐贈的部分應逐年遞減,第一年應減少金額百分之十,至第六年後應為第一年政府預算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以下。本法又被戲稱為『植物人條款』」,至今,公共電視依舊絕大部分靠著政府捐贈的預算在經營,如今增編政府捐贈預算的確與公視法不符。然而我們該問的是:這條規定是適當的嗎?
我認為此條文本不該存在於公共電視法內,更應該盡快予以刪除。馮建三老師曾將公共電視制度分成三種:「小魚模式」的頻道制,「蝦米模式」的節目制與「大魚模式」的制度制,台灣屬於小魚模式,也就是市場上以商營電視為主,公共電視雖擁有自己的頻道,但是盡量不與商營電視爭利,以服務多元及弱勢族群為主要目標,然而台灣的公共電視是小魚中的小魚,雖然擁有自己的頻道,但是卻沒有足夠的經費支持,當初立法的委員們也不知道在想什麼,讓這條魚先天上就受限還不夠,更加上了上述的植物人條款,讓這條魚永無茁壯之日。
體質不良的公視如何能達到法令要求呢?就彷彿給一個人十元去批貨賣口香糖,明年我給你八元,後年我給你七元,然後三年內你得變成7-11!所以這條法令一定得修。
第二、硬體建設如果沒有輔以軟體計劃,豈不是又成了地方上養蚊子的停車場?就算這次的計畫過了,硬體建置完了,我們有足夠的片源與節目源嗎?所以91億根本不夠,軟硬體的比重更應該以軟體為主,除了節目製作之外,還要包括人才的培養與訓練在內,讓好節目源源不絕,頻道才沒有閒置的危機;然而目前看來,政府依舊要炒短線,能闖一關是一關,我個人難以贊同。
第三、編列在特別預算案的用意何在?像公共電視這種需要長期規劃的政策方向,為何要以特別預算的方式來編列呢?與軍購案不同,公共電視規模要擴編並沒有美國在台灣政客後面威脅,趕鴨子上架的方式我個人並不欣賞,更何況在野黨對特別預算案一向沒好感,這種推案子的方式只會又弄的到處口水、政治謀略不斷,執政黨應該也預期的到吧。
第四、新聞局目前規劃由華視將官股捐獻給公視,卻忽略了民股的部份尚未買回,要是這樣,華視就會成為公民股交雜的一個公共電視,經營典範不同,怎麼能共處?因此新聞局應該讓公視集團持有華視百分百的股份才是正道。魚夫等人認為華視應該要走出自己的路,成為與公共電視概念下兩個平行的經營團隊,採取類似韓國MBC的模式,這點值得商議,畢竟台灣的公共電視規模尚小,貿然跑出兩個公共電視集團,不但經營上難以統合,容易造成資源浪費與重覆支出,在法令上也可能要花更多時間成立另一套公視法,牽扯範圍極廣。
第五、公共電視會否成為錢坑也是各界關注的議題;然而有幾個疑惑必須澄清:無線頻譜乃全民財產,政府應該妥善利用,也可以拍賣或租用給企業,但是並不存在所謂「數位化壓縮以後頻道增多,因此不需要管制」之類的宣稱;當然,我更期待未來無線頻譜可以完全開放,但是在干擾問題與接收裝置的科技尚未解決之前,政府有義務幫人民妥善使用頻譜。另外,並非科技允許那麼多頻道,公共化就一定要用掉那麼多頻道;有些人質疑以後數位化頻道增加,那麼豈不是多出十幾個公視頻道,經費哪裡來?這的確是個問題,也因此我並不反對,甚至支持未來的公共電視可以播放廣告,但是廣告得有限度、得經過篩選,各種奇奇怪怪的置入性行銷更是絕對不行。
總而言之,就算營利,公共電視還是必須以公眾利益為優先,廣告也不該成為主要的收入來源,否則反而使得公共電視被廣告主掌控。還有,有些在野黨立委動輒以收視率調查作為公視營運績效唯一的評鑑標準,實在過於可笑,我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最後,如果立委諸公認為應該要趕緊成立NCC來取代新聞局的話,那就請千萬別再亂打嘴砲,趕緊通過,最好順便把廣電三法合併案還有公視法也一起修一修,讓我們看看你們推動台灣優質媒體環境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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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這電視台是誰的?
崑山科大的劉現成講師,您敎哪一科的啊?請拿證據出來說話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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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undersound | August 27, 2005 1:29 AM
Posted on August 27, 2005 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