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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謝你們,因為你們知道自己編輯室內的東西是見不得人的,是不能公開的。
我感謝你們,因為你們利用部落格的方式與態度讓我們清清楚楚地知道了上面那件事。
Posted by Portnoy on September 3, 2005 12:29 AM |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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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是在September 3, 2005 12:29 AM發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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