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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的真相只有一個:黔驢技窮的華視

事實的真相只有一個:黔驢技窮的華視

2005.09.11  中國時報
終結華視荒謬劇
魏玓、劉昌德

近日華視高層內訌,副總經理朱立熙和新聞部總監陳季芳、總經理江霞的特別助理洪維健等人互相攻擊,不僅涉及新聞專業或內部員工管理,也暴露出不少有關個人操守和行為的私事。就外界看來,可說是荒謬胡鬧,不堪聞問。然而,華視身分特殊,股權結構中有約七十四%的官方或半官方持股,而且是政府宣示計畫轉型成為公共電視集團成員的電視台;因此,身為關心台灣媒體環境品質的一員,甚至單純從一個公民立場出發,對於華視的內訌問題,我們卻不得不問。

我們沒有興趣介入華視高層的鬥爭,也無意了解究竟誰對誰錯,但我們從這場紛爭中,以及江霞上任以來,新聞部人士調動和更替頻繁,部分員工離職卻未獲正常權益等等事件,可以確定華視內部管理確實出了問題,而眾所擔心的政治干預和操作痕跡,也仍然明顯。要根本解決這個情況,必須從華視體質改造做起

我們認為,進行公共化仍是改造華視體質的有效和適切手段。首先,與府方高層關係密切的江霞能夠上任,並進行強勢領導至今,原因在於政府仍握有華視大部分股權,然而目前華視在體質上又屬商業電視,無須向社會公眾負責,亦不受任何形式的國會監督。日前傳出華視在年底選舉之前,將把晚間六點之前的節目全部改播新聞,介入選舉的企圖如此明顯。儘管社會有大量的反對聲音,甚至連華視專業新聞工作者都不見得同意,但是竟然無計可施

透過目前正在立院審議的公股釋出立法,將華視轉型成百分之百的公共電視體質之後,將可以《公共電視法》為基礎,讓華視能夠服務全體公眾,而不是政府或特定政黨(在此並不排除華視仍可進行某些商業活動,或播出廣告作為部分財源)。如此,國會將能夠透過公視董事同意權的行使,導正華視領導階層亂象。

而公視也於日前成立「新聞申訴處理小組」,讓一般觀眾能夠對公視新聞提出意見並獲得處理。《公視法》相關規定以及目前內湖公視的運作,當然未臻完善,必須循序改善,不過至少公眾和國會還保有參與和監督空間,不至於只能在一旁擔憂氣憤。

公共化不僅能大幅解決政治介入問題,對於維護華視的專業表現,以及員工專業自主和工作權益的保障,也有正面助益。公視是目前少數訂立「編輯室公約」的媒體隔離政治和商業利益的干預,並保障專業編採人員的自主和獨立。近來公視也透過外界諮詢和內部民主等程序,積極研擬「製作人員專業準則」,無論成果如何,至少在往正確的方向前進。甚且,未來以公視不同於私人企業的特殊地位,也可考慮讓工會代表進入董事會,真正實踐「新聞工作者自主」的理想。

行政院於稍早提出兩年九十二億投資公視計畫,卻對華視轉型的實質問題未置一詞。華視高層曾表示支持公共化,但不贊同與公視「合併」,可是卻只見他們忙於內鬥,或構想在選舉前增加新聞時段,卻沒有提出任何具體可行的「華視版本」公共化藍圖。

我們期待兩造能夠懸崖勒馬,轉而積極向上,但是我們更寄望於在野黨立委們,能夠儘速通過適當的《無線電視事業公股釋出執行條例》,並要求政府即刻在國會監督下推動符合公益、維護專業、照顧員工等原則的華視公共化轉型,從根本解決華視問題。我們同意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立法具有急迫性與重要性,但是放任華視問題惡化,使其繼續在政治介入陰影下運作,卻無法發揮應有的公共服務社會效益,這一來一往,代價實在太大。

(魏玓為淡江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助理教授,劉昌德為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助理教授;兩人皆為媒體改造學社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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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4  中國時報
華視的昭君怨
魚夫

貴刊於本月十一日刊載魏玓、劉昌德合寫〈終結華視荒謬劇〉一文,我本於華視執行董事的身分特予回應。

漢室逼王昭君下嫁匈奴,以為從此可以天下太平,國泰民安,結果,種瓠生菜瓜,依舊是動盪不安,一曲昭君怨,傳唱千古。 現在朝廷、翰林們都逼華視去下嫁公視,華視以淚洗面,準備和番,公共化沒人反對,但墨菲定律講得很傳神,只要一開頭是錯的事情,就會一直錯下去。

「公共化」現在已經變成了許多新聞學者的「神聖使命」,真是莫可奈何。學者可以把華視副總朱立熙與新聞總監陳季芳兩人之間的不和,扯到公共化,乃匪夷所思,其實任何組織都有人事鬥爭,到底和公共化有什麼關聯?居然說「進行公共化仍是改造華視體質的有效和適切手段」,那麼以後任何一家電視台出現了人事鬥爭,都可以請兩位學者來幫他們公共化,如果這個道理可通,那全世界的管理學教授都可以請新聞系來取而代之了。

朱立熙來華視以後,以淨化新聞為榮,至感敬佩,然而,新聞部歸他管,好壞要全擔,總不能好的歸他,壞的留給華視,道理實在簡單,華視淨化新聞既有口碑,自然可以把白天那些阿撒不魯的節目拿掉,專心做好新聞,怎麼又可以在毫無證據下直指華視「介入選舉的企圖如此明顯」。

我是華視的執行董事,雖然是個不支薪的義務職,但管數位和數字,也算是個高層領導吧,感覺淨化新聞的方向對就好,華視又不是開「太平間」的,偶爾兩個主管不和,一般公司,就算公家機構也司空見慣,這不必勞動「國會來導正領導階層亂象」吧?

公共化是公共議題,不是宗教,應該就事實來論述,可當今滿朝文武、鴻儒碩彥們將把它推向國家的災難。學者把華視的官股說成占七十四%,一點基本的《公司法》常識都沒有,民營就是民營,豈能把國家財產拿來當私人運用?比較爭議的是諸如「黎明文教基金會」等,那是民股過半的民間基金,多數是民間捐贈的錢,用途是照顧退伍軍人,頂多只能要黎明撤資,讓華視官股過半,現在倒要人家基金會把錢捐給公視,莫非要逼總統以共產頭子的態勢,去強壓國防部,國防部再拿槍抵著死老百姓黎明把錢吐出來?黎明的董事要是這麼做,大抵也要以違反善良管理之責任,統統抓去坐牢了。

兩位學者也明白,行政院提出九十二億投資計畫,對華視轉型的實質問題未置一詞,但兩位學者不明白,請把「公共廣電與文化創意、數位電視兩年發展計畫」與「全民終身學習、文化知識教育養成專案計畫」兩份計畫看清楚,那看來真像是公視操刀,而新聞局連看一眼也沒看,就貼上了「行政院新聞局」六個字送到院會去了!堂堂官方文件,不可思議的還臚列公視歷年得獎紀錄,且看「公共電視法草案」,那八成也是公視的傑作吧?居然把公視兼任華視一級主管以上等無關乎公眾利益的條文寫上去,三份併起來看,就只是有人要規避法令,濫編預算,再加上兼併華視罷了,哪有要走向良性的公共化?

學者還怪華視忙於內鬥,沒有提出具體可行的公共化「華視版本」,可公視從不來和華視溝通,我主動去公視,就被媒改社的學者誣賴為來自總統府的反動勢力,我們到處苦苦哀求公共化後保留些取商機,卻發現一切已成定案,公共化變成一個「大錢坑」,可歎。最後,昭君和番前,是不是也請學者們終結公視和新聞局的荒謬劇吧! 

(作者為華視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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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的一段一段指出魚夫文中的謬誤了。黑體字比照一下就知道誰在胡說八道了。讓一個閱讀能力如此之差的人來當執行董事,你們就繼續鬥下去吧!

這群毫不反省的無線電視台高層,面對人民質疑卻依舊模糊話題,胡亂牽扯,我們卻拿你一點辦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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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5  中國時報
華視問題 不是私產問題
魏玓、劉昌德

漁夫先生針對我們的文章提出不同意見,我們樂見相關討論的展開,也在此再做簡要釐清和探討。

首先,漁夫先生認為,華視高層內鬥是任何企業組織都會發生的事情,這種「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的卸責邏輯,對於解決問題並無幫助。事實上,我們文章開始就提到:第一,我們無意裁判華視高層內訌究竟誰對誰錯;第二,華視身分特殊,絕非一般公司企業,應該接受公評。

其中所指政府直接或間接持有華視股權達百分之七十四的數據,並非筆者發明,包括新聞局與其他研究單位皆已認同並使用該項數據。「黎明文教基金會」由國防部撥款捐助成立,並派駐十五名董事裡的八名,是威權時代典型披著民間外衣的政府控制機構。而且其主要推動媒體、文化方面業務,並非照顧退伍軍人,也請漁夫先生指摘別人沒有常識之前,先行小心查證。

從這個角度來思考,我們所觀察到華視的問題,絕非單純的人事鬥爭,而是涉及了政治控制、專業自主,以及工作權益等問題。其他媒體報導,兩年來,華視新聞部門員工出現相當高的離職比率,這個現象發生在一個基本勞動條件並不算太差的媒體組織,原因值得推敲。外界觀察顯示,其中最大的問題之一,正在於或明或暗的政治干預。

此外,華視高層計畫增加新聞時段,若真如漁夫先生所言,是華視新聞品質受到肯定,跟政治意圖無關,那麼我們也很樂意邀請社會輿論共同來判斷。總之,讓華視新聞工作者能夠專業自主、杜絕不當控制,公共電視體制提供的條件,顯然優於商業電視,此即我們提出公共化為改造華視體質之適切手段的理由。華視高層內鬥與公共化轉型,當然有關。

其實,漁夫先生若果真不反對華視公共化轉型,對於我們的主張,應該談不上「無可奈何」,頂多是做法不同。媒改社主張公共廣電集團的長遠制度建立,認為無線電視公股處理以及台、華視轉型問題,應在「符合公益、維護專業、照顧員工」等三項原則下優先進行,因此反對新聞局匆促提出,且存在預算分配不當等問題的兩年九十二億政策,均已公開說明。

然而,我們比較遺憾的是,仍未曾見到華視高層的完整改革和轉型藍圖。華視高層若真是有心推動公共化進程,其具體主張為何?照顧員工的計畫為何?期望發展的「商機」為何?這些「商機」是為公還是為私?都應該說清楚。再者,如果華視高層反對兩年九十二億政策,為什麼我們只見基層員工去跟提出政策的新聞局抗議,而高層卻只在紙上跟筆者或媒改社辯論呢?漁夫先生以「昭君和番」典故來比喻華視公共化轉型,顯示其仍然將華視定位為「私有財產」、將以公益為目標的轉型想像為「自我犧牲」的本位主義,也是匪夷所思。

最後,我們要強調,媒改社以及其他社會人士支持無線電視公共化,是基於這個手段,將有助於改善台灣媒體過度政治化和商業化的嚴重問題。從來沒有人將之視為宗教,它只是從社會改革出發的一種主張和理念。從歷史上看,將某些人或團體的社會主張和理念冠上「宗教」或是「神聖」之名,往往正是反對這項主張和理念的一種打壓手法。

(魏玓為淡江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助理教授,劉昌德為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助理教授;兩人皆為媒體改造學社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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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6  中國時報
公共化 也需程序正義
魚夫/北市(華視執行董事)

華視公共化,我之所以無可奈何,因為我並不反對媒體的「迪士尼」;但,政策面無奈,可在程序上卻得有所堅持。華視目前是民營公司,不管過去在威權時代是如何以「不正當」的方式得來的,但在民主時代,依法是民營,受《公司法》管轄,因此在建立媒體公共化的過程,就得兼顧程序正義,否則政黨輪替後,新舊政權何異?因此華視是否「私產」?其股東「黎明文教基金會」是否屬於官股?我在撰文回應前,事實上亦徵詢過該基金會的看法,結論是未依法判定前,華視就是民營公司,屬於私產,不能因過去的「前科」,去審視華視這個法人。

事實上,華視要公共化,依法必須召開股東大會,取得同意,華視高層向董事會負責,學者質問沒有積極的公共化「華視版」,我不明白華視高層為什麼要跟學者交作業?學者熱心推動公共化,反倒要去搞清楚因何舊版「公共廣播電視法」,上設公共基金會,下設公廣集團執行長,再下一層設頻道或電台總經理,然新法卻莫名其妙的全數歸給現行的「公視基金會」,且依法要由公視兼任華視一級主管以上之職,引爆華視的員工騷動,華視近期必須召開緊急董事會,商討因應對策。

華視處境,萬般無奈,分明是民營,經營團隊必須遵守《公司法》等精神,卻各方干擾不斷,學者認定不是私產,公視「雄心壯志」,各方政治力不斷介入,且新聞局要華視與公視結婚,三方欠缺溝通,不來和華視約會也罷,竟在送院計畫裡明訂華視是公視二台,是公視的小老婆,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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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6  中國時報
數位化 擴大公共服務
侯惠芳/北市(公視公共服務部經理)

魚夫先生在〈華視的昭君怨〉一文,提及若干與公共電視有關之事,特予說明如下:

首先,公視本於「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以及政府部門對公視集團的政策宣示,對未來頻道的內容和數位化的規畫,早已著手進行,去年底並成立專案小組,列定進程、掌握進度。
其次,在數位化的推展上,政府已連續三年委由公共電視進行「無線共同傳輸平台建置」、「MHP互動電視實驗」、「DVB─H之實驗」及「行動電視頻道測試」等工作。而頻道內容之規畫,公視也與專家學者及各界人士,經過多番的評估與討論。

再者,行政院通過的「公共廣電與文化創意、數位電視發展兩年計畫」與「全民終身學習、文化知識教育養成專案計畫」,係針對公視未來兩年發展所作之預算補助,與華視並無直接關聯。與華視公共化有關的「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草案」中規定,公共化後之無線電視台仍可以經營廣告業務,保有民營活力與效率。目前兩年計畫與公股處理條例都將由立法院作最後的審查與決定。

最後,我們認為,公視發展兩年計畫中所規畫的兒少、公民美育、境內外語及海外國際等頻道,都是商業電視台所未能服務或缺乏服務的對象,亦與公共利益高度相關,而有關數位發展的硬體建置亦皆以帶動產業發展、加速數位轉換、擴大公共服務的公共效益著眼,其間先後容可商榷,但都是台灣亟待突破與推動的課題。公視不認為所有關乎媒體生態的公共任務都要一肩承擔,但對於公眾所託付的公共責任亦無由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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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是在September 14, 2005 12:47 PM發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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