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相對論」了
別再「相對論」了
一看就知道,這是演變自蘋果日報最擅長的「優勝劣敗」表格;蘋果在各個議題上都用的很頻繁,但最常用在女藝人身上,反正他們會設定出一些詭異的標準,例如誹聞對象、罩杯尺寸、年齡身高,或是陪富商吃飯的金額之類的,然後開始比較,在贏的那方表格該欄貼上「勝」字,我想這或許是他們表現新聞報導兩面並陳,公正客觀的一種方式吧(XD)。不過最近被電視新聞學走了,而且用的更透徹。
我沒有每一家新聞都觀察,不過我知道華視,年代,TVBS已經這樣做,操作方式都差不多:先下個大標,越簡短聳動愈好,例如「可恥!」「枉法!」「卡奴!!!」之類的,然後把螢幕畫面切成兩塊到四塊,各播放不同的新聞畫面,最後就是依序把這幾則根本不相關的新聞銜接在一起,變成好像是同一個主題,靠的當然是主播的胡言亂語.
於是起因,過程,結果都毫無關係的幾則新聞,就都成了單一標題之下的共同體,我不知道這樣做的理由何在,大概是編輯覺得觀眾太笨了,這樣比較好吸收吧!
不過這倒還好,真正過份的是把一則媒體認定為負面的報導和一則媒體認定為正面的報導排在一起,然後捧完一則之後罵下一則,或是批完一個人之後讚下一個人,反正就是要製造強烈至極的落差感就是了。
大概是嫌單一則新聞表達的落差感不夠吧,媒體現在喜歡拿多則新聞或多個人物一起比較,把兩件毫不相關的事情扯在一起,硬是要找出相關性,然後才可以凸顯某意外的不幸,某人的罪行,或是大社會的墮落。
過去,為了讓播報顯得更流暢,主播稍微用一些銜接語句還無可厚非,儘管真正嚴謹的播報根本不應該畫蛇添足;現在媒體的思想和手法都「翻新」了,直接「為足畫蛇」,為了突顯差異和衝突無所不用其極,拿旁人的悲劇當作另一個人喜劇的開胃菜(vice versa),為了找出新聞事件的共通點,把原本就已經很膚淺的新聞內容變得更膚淺,只有這樣才能掠得表層的浮油,讓大家一起忽略底層的波濤...我只能說:真有你們的!
以下是某位東森主播的說法,他們也開始了:
Bloguide 部落指南 - ETtoday 部落格--吳宇舒的無語書 2200新觀點:新聞相對論!
這樣的新聞是「比較好看」還是「比較弱智」?
延伸閱讀:
新聞Kuso論
Comments (10)
嗯,很好,連主播自己也知道很難掰
Posted by cehraidc | March 13, 2006 1:09 PM
Posted on March 13, 2006 13:09
今天看到一則民國->西元的新聞,主播的旁白是"民眾破口大罵"...但是播出來的畫面只是小抱怨一下而已啊XD
Posted by charlesc | March 13, 2006 2:48 PM
Posted on March 13, 2006 14:48
我是承翰
Posted by Ted | March 13, 2006 5:36 PM
Posted on March 13, 2006 17:36
我最近還看到某台的新聞快訊,採用MSN好友上線視窗跳出通知的模式Orz
Posted by joe | March 13, 2006 6:59 PM
Posted on March 13, 2006 18:59
印象中美國之音中文版廣播有一個節目叫做「對比新聞」,
或許Portnoy有機會可以去看看。
Posted by Benjamin | March 13, 2006 9:41 PM
Posted on March 13, 2006 21:41
我倒是也有個相對論:
http://taipedia.info/ 的「新聞眉批」那一節。歡迎協同編輯。
Posted by b6s | March 14, 2006 1:55 PM
Posted on March 14, 2006 13:55
不好意思, 因為我最近都用學校電腦上網, 所以回應會很慢.
to cehraidc:
看到吳主播的說法, 我的腦中自動翻譯成:以前都只需要當漂亮的讀稿機器, 現在還要多想無俚頭的聯接用語, 好麻煩~~
to charlesc:
沒錯!這點也是最近的趨勢....
to Ted:
你這個傻子~~
to joe:
真的很有趣...電視新聞的改變怎麼都朝詭異的方向改?
to Benjamin:
我剛剛去看了, 如果台灣電視新聞能做到這種深度, 那我真是夕死可矣.
to b6s:
這真棒! 什麼時候做出來的?!
Posted by Portnoy | March 14, 2006 3:55 PM
Posted on March 14, 2006 15:55
過獎了。那一節是上上週末開始的,算是 http://typopedia.blogspot.com/ 和 http://absurdorama.blogspot.com/ 的延伸,但希望用 wiki 能讓大家更方便協同編輯聚沙成塔(或許目標應該是讓大家都找不到材料寫才對......)
Posted by b6s | March 14, 2006 9:51 PM
Posted on March 14, 2006 21:51
to b6s:
這個一定要好好宣傳一下!
(很遠大的目標啊...)
Posted by Portnoy | March 15, 2006 12:32 AM
Posted on March 15, 2006 00:32
感恩哪~我看到 Portnoy 幫忙編輯的部分了。:)
中程目標改為收集足夠的例子來轉成其他形式傳播給大眾好了......
Posted by b6s | March 16, 2006 9:43 PM
Posted on March 16, 2006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