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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雞不足以儆猴

殺雞不足以儆猴

很多人都對這起鬧劇發表意見了,我沒有什麼更好的看法,所以就先摘幾篇我認同的文字好了:

我呼吸我感覺我存在:官官相護的共犯結構

這下好了,法警們一怒之下想殺雞儆猴, 結果惹到了比鄉民們更不能惹的媒體,這下一發不可收拾, 跟黑衣人模式一樣,媒體開始放慢畫面,圈起來, 法警A-眼鏡平頭男叫XXX,第幾期畢業、服務幾年了、 法警B-禿頭扯髮男叫XXX,有幾個小孩、曾經幹嘛幹嘛… 「嘿嘿嘿,敢打我,我把你們家祖宗十八代全部公布出來…」 文化流氓、怪獸,已經不足形容這種扭曲變態的媒體了。

Gaze Me & You: 法警媒體衝突
問題是,沒有媒體自我檢討說,如何自我節制,大家都有采訪【自由】,如果法警都不管,各位媒體的【自由】就被自己給淹沒了,然後媒體間的推擠,彼此的衝突就是會出現。 媒體如果能夠自律,為何需要這些人;法警、自己請保鏢、黑衣人等等,請問駙馬爺這位明星被告的人權如何維護?!

就祇是日誌: 凌駕一切的第四權
昨天台北地方法院前的「三立朱文正事件」更說明了一切。媒體幾乎一面倒的批判台北地院的法警。台北地院發言人劉壽嵩法官出面說明:「法警是因為朱文正踹人並口出惡言,所以才加以逮捕」。三立電視新聞主播卻只一句話:「那是法警的片面之詞」。

哈囉~ 馬凌諾斯基 - [碎唸]檢察官加油 vs 新聞自律
今天只是運氣好,給你K到個法警,然後法警也很不爽,拉人進去,造成新聞事件,讓你們有機會大做文章。這樣搶下去,搞不好是兩個攝影相鬥,然後變成一場大混戰。最好此時,你們都會用同樣的比例做新聞。根本就是新聞價值判斷有問題,派一堆人去擠什麼擠~,拍出來還不就是某人進地檢署,然後出地檢署。真是~~沒人教你們怎麼做新聞嗎?!這是集體規格化、弱智化。

這次的事件兩方皆有錯,但是看看眾家媒體於事件之後的偏私報導與他們過往的紀錄,難道說公民得選擇「警察暴力」或「媒體暴力」其中一方來支持嗎?兩者都該被譴責才是。但是我看見現在有人急於利用這起事件,反而選擇性地忽略任一方的缺失,我很不能理解。

三立本身何嘗不是想利用此一自家人鬧出的事件提高短暫的收視率呢?而其他家電子媒體則樂於將此一事件上綱為趙建銘擁有的特權,然後再順理成章地將新聞往「高層操控司法警力」、「總統府頻施壓」、「政治力介入媒體」、「新聞自由淪喪」等議題進行建構;當然最終還是為了繼續在藍綠亂鬥鬧劇上加入更多佐料,以便有新聞可作,而藍綠政治人物當然也樂於配合演出鬧劇,說幾句毫無建設性的風涼話,儘管他們什麼都不懂。

與其說媒體要替朱文正討回公道,我倒覺得朱文正成了被媒體利用的可憐棋子...而真正的問題核心:「媒體採訪秩序」與「警察執法適切性」反而無人關心了。

還好台灣記協與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於昨天8/2召開的記者會釐清了許多觀念,例如記協提到媒體往往不顧新聞工作者的工作權益,強迫他們衝鋒陷陣,這跟平中正事件有何不同?我認為記者應該先向媒體上司求償才對。
另外代表集盟發言的張緒中先生也說得很好,儘管我覺得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也有利用朱文正之嫌:
這次三立記者的事件,受到很多人與媒體的關切,已經相當幸運。受到憲法位階保障的人民請願訴願權利與言論自由,社運團體以集會遊行方式代表弱勢族群表達意 見時,經常受到警方阻撓甚至逮捕、默默地被帶到警局地下室製作筆錄時,卻不見得獲得媒體和社會大眾關注,令人感到悲哀。張緒中指出,身為工會幹部他可以同 情第一線執法人員的辛苦與無奈,但是,執法者穿上制服即代表國家面對民眾,對於弱勢者要靠集會遊行的方式表達意見,卻面臨被捕或起訴的命運,如此一來,執 法者不過是貪腐政權底下帶槍的保全。最後,張緒中指出,不論是三立事件或者諸多的集會遊行現場警民衝突事件,現場指揮官應該負最大的責任,而不是由第一線 的警員出面道歉了事。
而集盟在會後的發言更切中了我之前利用公民記者身份前往726國民黨前樂生自救現場的矛盾,也是我之前試圖想要表達的:
每次有重大案件,法院門口總是被媒體,尤其是SNG車團團圍住。既妨礙交通又阻擋法院進出,但是,警方從來沒有援引「集會遊行法」的「禁制區不准集會遊 行」或「未經許可不准集會遊行」的規定來規範媒體。反之,媒體以外的民間團體或個人,到法院門口舉個牌、喊喊口號,就立刻會被警方警告要舉牌驅離,這樣即 使沒有妨礙交通與人員進出法院、更沒有干擾法庭秩序,也會受到「禁制區」或「許可制」的箝制。集盟質疑,媒體是「人民」發聲的「媒介」,結果「媒介」有權 阻礙交通與法庭秩序,而「人民」卻要受到集會遊行法的管制,情何以堪?
豬小草在HemiDemi上開玩笑說下次大家都和我一樣戴個記者證去抗爭好了--這就是我要凸顯的荒謬之處,如果記者有特權可以不受集遊法限制,那我就成為記者!

最後我還是要說,警察暴力與媒體暴力都是公民社會不能忍受的,切勿因為對其中之一的痛恨而選擇性地支持另一種暴力,這是不對的。

ps. 台北縣議員黃林玲玲跟新莊市長許炳崑又開始代替利益向北縣府施壓了,而縣府方面也很快地就「接受了」這股壓力,隨即打破七月三十日的連署承諾「不會強制搬遷樂生院民」,決定召開一場「安置會議」,而且:
此次台北縣政府的會議出席者中,院民自行組成的樂生保留自救會未被允許出席,只由縣政府授權樂生療養院院方「通知」兩名院民出席,毫不尊重院民的自治組織和自主意願。
自備人頭跟橡皮圖章的北縣府真是了不起!我倒是對一群里長想要去北縣府靜坐這檔事很有興趣,尤其是到時候警方的態度。看樣子我的公民記者證又可以派上用場了。

延伸閱讀:

警察原來才是最厲害的打手?

ps2. 陳總統水扁先生也知道台灣媒體很爆炸,但是他真的很會正面思考,好像不知道台灣媒體會亂成這樣,他的媒體改革政見淪於空談六年要負上很大責任(他自己也付了很大代價),更何況台灣影視產業明明就已經低迷到不行,比起其他國家來說根本沒有東西可拿去海外市場賣。少數幾部粗製濫造的偶像劇就想颳台風,更只端得出「設立獎項」這種鼓勵措施,真是夠了:拋磚引玉、新「颱風」

Comments (8)

我覺得很懷疑。
電子媒體不是沒有遠遠地只能高聲扯嗓叫說「總統你今天有沒有吃飯」之類的時刻。
那是誰畫的線,誰能擋記者擋那麼遠呢?

我看還是警察吧。
法警最慘的,恐怕是法院外執法權力不足。或沒經驗?

嗯,中午聽電視新聞說,抗議虐貓的網友也被警察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為由勸(?)離...這法律還真麻煩XD

集會遊行法沒規定,但警察似乎會以住戶報案為介入與否的標準。

Portnoy:

明天危險心靈最後一集也要演到警察出動了,真期待。

lisabron:

雖然當天法警的作為真的過當了!不過還是有點驚訝,沒有人出來幫"法警"多講點話,畢竟他們不是警察,而只是司法四等特考出身的受雇者。當天出了法院,是不是就該由警察(中正一分局)來負責?集會遊行法的適用及修改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前些日子在高雄曾問一位法警開庭開到晚上九點有沒有加班費?答案是只有誤餐費幾十元,也沒有補休之類的。我曾經想過,工運領域朋友可以做的事真的很多....

karou99:

第一次只在網路新聞上看到新聞標題
直覺是:一定又是記者自己越線犯規,活該
看新聞越吵越大終於看到電視新聞畫面
內心OS:太殘暴了吧這些法警是在抓豬還是抓人(同情朱文正)
但後來越來越覺得不對勁怎麼媒體都只有片面之詞
結果那些電子媒體還是不會自我檢討
但又看到PTT的媒抗版一群人在那將記者與性工作者掛在一起
用妓者稱呼新聞工作者,當然是貶低,只是這樣連性工作者一起污名

真受不了

的確是有鄭村棋跟法警說應該集結公會,
就有警察call in哀傷地說不可能...

哀傷是我自己加的。

Portnoy:

記得軍警都是沒辦法組工會的...這到底是好是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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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篇文章

這篇文章是在August 3, 2006 7:49 AM發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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