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已經不只是音樂的消費者了
因為我們已經不只是音樂的消費者了
我把Intelligent Times最近的一篇「後唱片時代的大餅在哪裡?」摘錄進了HEMi,這篇文章從過往流行音樂的榮景、現今的疲弱,談到通路革命,以及國內合法數位音樂下載的短暫歷史跟著作權問題的糾葛,挑戰。正巧,許葦晴小姐在HEMiDEMi上新成立了singer2.0群組,打算集思廣益,替網路時代的音樂人找新通路,因此帶起了不少討論。
類似的議題,過去曾經寫過三篇,[讓你的耳朵聽到更多] 獨立音樂 公共發聲 座談會講稿、[論文推介]本地唱片業者如何因應當前主要問題之研究、我的智財權保護原則。不過隨著時間過去,我有點跟以往不同的想法。
We Media時代的革新,並不只侷限在新聞報導這個狹隘且無趣的層面上,舉凡電影、音樂都是當代媒體景觀重要一環。MySpace上頭據說有兩百多萬個樂團,數萬個電影工作者,我初聞乍驚,但現在想想,好像也不是什麼值得驚訝的事,因為過去一兩百年來,決定誰是記者、誰是音樂人、誰是電影工作者的權限,取決於個人是否能進入、是否使用大眾媒體,以及有沒有被收編為編制下的一員。但是這些隨著大眾媒體實際意涵的崩解,就連分眾化、或是小眾化這些形容詞也無法描述現在的情形,反倒是「我眾化」更能體會這波現象。如果人人都「可以成為」公民記者(注意:我不是說人人都必須或是都一定是公民記者),那為什麼你跟我不能是音樂人?不能是電影人?
又或者我們應該先回頭檢視一下,什麼叫做音樂人?龐大的音樂製作產業中,作詞作曲編曲製作混音錄音演唱伴奏....等跟音樂作品直接相關的人數,不到整個產業的百分之一,而消費者的人數則是整個產業工作人數的千萬倍;這種極為不對稱的情形,跟Schee所說的「國球迷思」很類似。在這篇文章中,我提過一個We Media時代中顯著的社會現象,那就是「我們在製造自己的時候也同時在消費自己」;事實上,台灣的棒球迷或是流行音樂迷,大多還停留在fan的階段,距離cultist、enthusiast、甚至petty producer還有很長的距離。當然,一般消費者以及fan的人本來就會比較多,但是如果滯留在這個階段,就會產生所謂的一窩蜂現象、或是三分鐘熱度現象,風潮過了,人就散了。
這也就是為什麼要讓更多的人來接觸獨立音樂,因為獨立音樂工作者就屬於petty producer,再加把勁或是得到一只合約,就即將成為職業音樂人,替主流音樂帶來新脈動;但是如果這個階段的他們因為曝光率太低而得不到支持,一而再、再而三,就會造成寒蟬效應,讓大多數的迷只願意停留在enthusiast的階段而沒有動力繼續爬。如果獨立音樂界變成乾枯的河流,靠河流灌注的主流音樂湖泊就只會成為一攤死水,只能等待氣急敗壞的大老闆去外國買水回來。
當然,要成為網路音樂人或是電影人的專業門檻比寫寫東西高多了,但是要近用傳播管道的門檻整個降低了,比起耗費多年時間等合約,等到合約又被合約綁住所花費的時間來說,難道花個一兩年,利用練團練唱的額外時間去耕耘網路市場會很浪費時間嗎?
原本認為自己只具有消費者身份的人或許可以換個角度看這件事,當我們已經有自己的媒體了,我們的角色已經模糊了,那為什麼不組織起來,而要當別人馴養的「變色龍」呢?擔心沒有人知道好音樂?那就自動替你認為被埋沒的好音樂宣傳吧,替它錄一段影/音廣告放在GooTube上吧!擔心CD製作成本太高,那就讓人透過網路下載mp3吧(這好像根本不用考慮了)!擔心沒有管道銷售?那就去露天或Yahoo或樂多拍賣啊!擔心賣不好...那就沒辦法了,因為這是所有人都要擔心的,要擔心的只有:你願不願意給自己機會去善用屬於我們自己的媒體,去找到欣賞你的聽眾,跟他們成為朋友,然後經營這個音樂社群、串連、壯大。
當然,關於音樂,有很多儀式性的感受很難數位化,很難在網路上重現,但是儀式隨著載具不同也必然慢慢演化,像是聆聽現場演唱的集體參與跟滿足感,購買CD觀看包裝歌詞內頁海報CD光澤的雀躍感...可能會被取代,可能會被再現,但是與其眷戀,不如嘗試開拓新的感動。
ps. 這個議題應該請小妙老師來談會更好玩。
Comments (5)
我们都被迷住了啊哈哈
Posted by 健康食物 | October 24, 2006 12:42 AM
Posted on October 24, 2006 00:42
不太明白
所謂「我們」已經不只是...
「我們」只是作者認定的某些人吧
還是有很多非「我們」在乎的不止是mp3,ktv等音樂
例如古典樂迷
作者似乎太自大
Posted by 小魏 | November 2, 2006 8:30 AM
Posted on November 2, 2006 08:30
to 小魏:
因為這次討論只就流行音樂來討論.....嗯...(脈絡真的很重要...)
Posted by Portnoy | November 2, 2006 8:57 AM
Posted on November 2, 2006 08:57
原來如此
只就流行音樂來討論的話 的確如此
還有比音樂本身更容易獲得市場的利基
Posted by 小魏 | November 2, 2006 10:12 PM
Posted on November 2, 2006 22:12
剛好最近看了這部電影
http://www.beforethemusicdies.com/
裡面有些很棒的觀點是由音樂人自己提出的
如「要脫離唱片產業,真正進入音樂事業」或是「每個人就是自己的品牌」之類的
Posted by wesly | November 3, 2006 8:57 PM
Posted on November 3, 2006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