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摘,還是置入性行銷2.0?
網摘,還是置入性行銷2.0?
(11/24補)真的知道什麼叫naked conversation嗎??真的知道怎麼透過blog結合新聞聯播與網摘嗎?知道什麼叫做部落格行銷的地雷嗎?如果不知道又要怎麼去當人家的老師呢?難道真的要這顆地雷徹底爆炸嗎?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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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blog beta:我賣掉 IX Blog 靈魂,一篇文章 40 元美金 - Yam 樂多日誌
Richy's 減肥部落格: 誠實是好生意
Comments (19)
延伸閱讀應該要加上什麼新價格論之類的XD
Posted by 我不是查理王 | November 22, 2006 9:03 AM
Posted on November 22, 2006 09:03
其實我想 MyShare 也是一個可以吸引到很多不同人的地方,智邦算是蠻用力在推這個服務的可見度,至於什麼人如何使用這個管道來進行行銷,我覺得應該明眼人自然會看得出來。
就像我自己寫的 http://www.cgs.tw/nucleus/blog/3 ,可是認為是置入式行銷,另一方面也只是攤開營業的店家的面紗而已,很難說什麼是對什麼是錯。
現在的媒體對於置入式的廣告某些會打上廣告,某些則隱藏在節目或文章之中了。
Posted by CGS | November 22, 2006 11:52 AM
Posted on November 22, 2006 11:52
我只能說,嗯呵呵呵呵呵哈哈。
所以 myshare 要改版啦,雖然 delay 好久,但應該快出來了。
Posted by ROACH | November 22, 2006 1:07 PM
Posted on November 22, 2006 13:07
to 我不是查理王:
您受盛名之累很久了吧...
to CGS:
我也很感謝myshare以及幾位網摘師幫我帶來更多讀者,但是就因為網摘師具有跟主流媒體的編輯一樣的權力,所以更要適時迴避以及充分揭露才是,畢竟不是每個人都那麼「明眼」啊,就如同不是每個人都會發現蘋果報上的「廣編特輯」四個小字。
另外,根據你文章的內容跟性質,我不認為那算是置入性行銷。
to ROACH:
嗯,期待中!
Posted by Portnoy | November 22, 2006 9:14 PM
Posted on November 22, 2006 21:14
我不知道對不對
但至少我認為是因為許多"走跳"於網路的user
尚未真正深入了解如何"善用"web 2.0(請相信這是事實)
導致網摘師摘的訊息
被認為有太多"置入性行銷"的可能
看到這篇文章我只覺得...
是不是言重了
網路...不是無國界嗎?
你可以選擇你不要的資訊
但你不能要其他人也丟掉你不想看到的資訊~
Posted by PONY | November 23, 2006 1:57 PM
Posted on November 23, 2006 13:57
智邦的網摘置入性行銷的文章的確不少
對一個純粹的網摘閱讀者而言
智邦的網摘協助我延伸拓展閱讀的視野
藉由各個網摘師的介紹
去探索各種不同的聲音
也是一種樂趣
對置入性行銷的文章
也只好一笑置之的跳過囉
或許,之於我無用的行銷文章之於它人卻是重要資訊也說不定
Posted by yati | November 23, 2006 3:20 PM
Posted on November 23, 2006 15:20
to PONY:
您言重了,在網路上我絕對不會要求任何人丟掉我個人不想看見的資訊,我反而認為資訊應該更完整,更透明,毫無掩蓋與選擇性揭露。
to yati:
其實我覺得不會很多耶,只是好死不死被我看見。我不會反對網摘與行銷結合,我只是不認同未經充分揭露的行銷。
Posted by Portnoy | November 23, 2006 9:44 PM
Posted on November 23, 2006 21:44
「...不認同未經充分揭露的行銷」
嗯嗯~相當好。
是資訊還是行銷?就我的觀點,其實很難去談的仔細,如果要以醫學資訊來看的話,光是揭露醫學研究、藥學新知的現況,很多時候是伴隨著醫學權力建構而前進的。呼籲民眾留意憂鬱症是提醒大家留意大家的心理狀態,還是行銷憂鬱症這種疾病概念?報導醫學對於憂鬱症病理機轉、治療藥物認識與研究,究竟是給大家對憂鬱症療癒的認識,還是強化精神醫療與醫藥體系對「大眾對健康認識」的建構?以我自己念心理系的認識與觀察,我傾向將後者解釋的更為重要。因為就我所學,憂鬱症根本可以不必被視為疾病,也不需要用到藥物(撇開藥物所產生的巨大傷害來談的話)。
Posted by dylanrice | November 24, 2006 1:44 AM
Posted on November 24, 2006 01:44
補充一點,醫學資訊的傳遞,時常是跟著藥物研發進度走,或是現階段醫事體系所要推動的醫學走向而出現。
Posted by dylanrice | November 24, 2006 1:46 AM
Posted on November 24, 2006 01:46
不管怎樣,龜大點出的問,畢竟值得大家討論與省思。
就整體來看,智邦的網摘師組成本來就很多元,這也是最可貴之處。
或許對某些人來說,網摘的東西沒有價值的網摘師是另一些人重視的。
話說回來,相較黑米人人的書籤曝光機會平等,智邦的網摘師確實擁有比較優越的曝光與分享位置,責任是不是相對更大?
「未經充分揭露的行銷」
龜大要不要講得更清楚一點?
我也在想,行銷曝光度本來就很高的商場名人或流行藝人,跟行銷NGO、小眾表演甚至社運計畫……這兩種「置入性行銷」應該如何看待?
Posted by anarch | November 24, 2006 2:36 AM
Posted on November 24, 2006 02:36
to anarch:
嗯,因為網摘師能夠選擇性地讓某一則書籤在短時間內被許多人看見,這是網摘師的力量,所以「力量越大,責任越大」(老梗),我想這點毋庸置疑。
其實Richy大哥那篇文章已經把基本的行為守則說得非常清楚了,不過如果要說白一點,大概就是:如果我在某家網路旅遊公司工作,我又同時是個網摘師,那我的網摘能不能拿來宣傳我的網路旅遊公司,能不能鼓動大家去幫我參加的某雜誌舉辦的網路行銷比賽加油集氣?
如果上面這個問題你的答案是不可以,那我得說你比我嚴格,因為我認為可以(請見ixblog那個鍊結),只是有前提:我必須清楚標示出這篇網摘與我的網路旅遊公司工作的利益關係,也就是說,要跟所有可能的讀者表白:這篇文章或這則網摘跟某某網路旅遊公司有關,而我除了是網摘師以外,更在這家網路旅遊公司擔任管理階級,剩下的就交給讀者去判斷。
另外,或許許多人跟我一樣很清楚哪位網摘師是在哪工作,但是不能假定所有讀者都知道,因為沒有清楚並列的資訊等同於隱瞞資訊。
同樣的,最近HEMiDEMi上也有類似情形,不過情節還算輕微。
Posted by Portnoy | November 24, 2006 10:57 AM
Posted on November 24, 2006 10:57
版主您好:
我是世新大學的學生,
目前正在從事部落格的研究,
想請您幫個忙、填份問卷。
可以的話還望您多多轉寄、宣傳,
在此先謝過您了!
詳細資訊請至:
http://blog.yam.com/orangefish/archives/2516494.html
Posted by Pez | November 24, 2006 6:05 PM
Posted on November 24, 2006 18:05
to PEZ:
你好,我去填了你的問卷,不過在部落格服務選擇的部份有點遇到困難。
Posted by Portnoy | November 24, 2006 7:29 PM
Posted on November 24, 2006 19:29
我只能說,年輕真好啊,有些事情我們看了不能說的。
例如啊,我其實想說的是,CharlesC明明更有名也更早出道啊,哪有什麼盛名之累這種東西啊。
其實Hemidemi應該增加一項付費服務,讓某些Blog發佈之後就能夠自動加入Hemidemi。而且還亂數讓人頭帳戶收藏跟推薦。
Posted by Richy | November 24, 2006 9:54 PM
Posted on November 24, 2006 21:54
to Richy:
年輕真傻啊...(反正我就這麼傻了,要是Richy看到什麼請跟我說...)
有一次我看見某人在CharlesC的迴響下說樓上查理王說得很對之類地,搞不清楚誰是誰的好像還不少。
HEMiDEMi如果推出這種服務難度有點高,而且大概只能用個兩三次,因為這些人頭帳戶不太能回話,其實以人工方式來做效果好,速度也快...
Posted by Portnoy | November 24, 2006 10:53 PM
Posted on November 24, 2006 22:53
dylanrice,
其實倒是對於定義問題不那麼在乎。當然可以不把憂鬱症視為 disease 而當成 syndrome,但那不會改變有些患者需要治療的狀況,正如許多精神病學定義會改版那樣,這常常是程度問題。
也正因為是程度問題,我們才需要建立病歷,追蹤其間的異同,累積經驗,形成共識,最後甚而發展為制度與法規。
享受混沌常常是既得利益者的特權啊......
Posted by b6s | November 24, 2006 11:09 PM
Posted on November 24, 2006 23:09
精神醫學的部分就不在這裡討論了(基本上,有不少處理方式連把憂鬱症當作syndrome都不必,治療也未必是我們一般所認識的那種概念及方式...扯遠了)
我想講的其實是「網摘」與「行銷」對我而言我所關注的部分。就如PORTNOY在這篇往上數六篇的那一篇中所談的例子裡,如果我是旅遊業者,我又是網摘,那我是不是可以網摘我公司裡的旅遊?如果是像之前莫札特冥旦的大活動呢?萬國博覽會呢?是資訊還是行銷?我想都是吧~但是,我會傾向於解釋為「行銷」,因為這兩個活動的設計和實質意義上,就具有強烈的行銷活動意味。
那麼,就如PORTNOY所說,網摘者將自己的立場說明,然後讓讀者自己去判斷,對我而言,則會是很好的一件事,或應該反過來說,我會認為,在傳媒傳播訊息的同時,我都會期待它將自己的立場說明清楚。
少了這一步,不論說網摘可不可以行銷,我想,都是多餘的。因為就如同我上一篇和這一篇的例子,早在資訊產生的同時,行銷就已經開始了!
Posted by dylanrice | November 25, 2006 1:54 AM
Posted on November 25, 2006 01:54
某論壇流行的勸敗文算是置入性行銷嗎?還是意見領袖行銷?兩者有何不同?
以部落客的角度來看,我覺得這個例子的確有些evil,但從一般讀者的角度來看,好像也不是所有人都會排斥這樣的行為…?
Posted by axiang1980 | February 23, 2007 11:45 PM
Posted on February 23, 2007 23:45
我只能說,年輕真好啊,有些事情我們看了不能說的。
例如啊,我其實想說的是,CharlesC明明更有名也更早出道啊,哪有什麼盛名之累這種東西啊。
Posted by Label | May 27, 2008 5:55 PM
Posted on May 27, 2008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