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行為守則(對,這是冷飯)
部落客行為守則(對,這是冷飯)
大喀炒冷飯,想不聞到味道都不行。
Tim O'reilly跟Jimmy Wales聯手起草了這份「部落客行為守則」(Blogger's Code of Conduct),簡單來說:部落格圈太亂了,匿名罵來罵去,不負言責、惹事生非、加油添醋的「戳樂」(troller)到處流竄,大老們受不了了,大老們要出動了。(當然,女性部落客生命受到威脅的確是很嚴重且應該關注的)
紐約時報跟BBC相繼報導了這份剛起草公佈便受到各方支持與反對的良心守則;支持與反對的聲音近乎是一半一半,支持者...沒什麼好說的,自然是支持守則中所提到的基本「走江湖」規矩,反對者意見就比較多元了,基本上從「不需要你管」到「要管也管不著」到「管錯方向」到「該管的不管..」...都有。
我個人沒遇過什麼嚴重的網路騷擾,每每看見有blog上頭言論激烈交鋒,動輒狂砍迴響,放話法庭上見,就讓我覺得刺激,回看自己的blog迴響情形,心想:會來我blog留言的人都跟我一樣溫吞又乖巧啊...
目前看來,我是用不著這份守則,希望也不會有需要用到的那天。
以下簡單將這份部落客行為守則譯出,有誤之處...就誤啦。(我又要回去當兵了,不然咧)
部落客行為守則
我們褒揚部落格圈,因為部落格圈有著直率與公開的對話,但是直率不代表不文明。我們提出這份部落客行為守則,就是希望這份守則能協助創造一個鼓勵個人思想傳達以及具建設性對話的文化。你可以不同意某個人的看法,但不需要鬧得不愉快。
1. 我們為我們說過的話(打過的字)負責,同時保留權利來限制我們部落格上那些不遵守基本文明標準的迴響內容。
我們遵循「勵行文明」標準:我們竭力於發表高品質、可為人接受的內容,而且我們會刪除那些無法為人接受的迴響。
我們以下面這些來判斷何謂無法為人接受的迴響:我們以個別案例來判斷何者為「無法為人接受的內容」,我們的定義不受限於此列表。如果我們刪除某則迴響或鍊結,我們會說清楚、解釋明白。[我們保留權利在任何時候更動這些標準而不需要提醒]
- 迴響被用來咒罵、騷擾、跟蹤、或威脅其他人
- 毀謗、明知有誤、訴諸情感、錯誤呈現他人
- 侵犯作者權或商標
- 違反保密義務或責任
- 侵害他人隱私
2. 我們不會在網路上說那些我們無法面對面說出口的東西。
3. 如果情勢漸趨緊張,我們會在公開回應之前先私下聯絡。
如果我們在部落格上遇到衝突與錯誤呈現,在我們發佈任何相關文章跟迴響之前,我們會盡一切力量在私底下直接與相關人士溝通--或是找一位中間人來幫忙。對於尚未解決的爭議,部落客應該進行線上調停。Mediate.com將會提供調停人。
4. 當我們相信有人正不公平地攻擊他人,我們會採取行動。
如果有人發表了攻擊性的迴響或部落格文章,我們會告訴他(盡量在私底下),然後請他公開修正他的言論。如果那些已經發表的迴響可被視為威脅,犯者也不願意撤回迴響或是道歉,我們將會與訴諸法律來保護當事者不受威脅。
5. 我們不容許匿名迴響。
我們要求迴響者在迴響之前必須提供有效的電子郵件,不過我們容許迴響者不用真名,而以化名來迴響。
6. 我們不理會戳樂。
我們不回應關於我們或我們部落格的那些污穢且令人不愉快的迴響,只要內容不流於咒罵或毀謗。我們相信餵食這些戳樂只會助長他們的氣燄--「別跟豬打架。你們都會弄得滿身髒污,但豬就是喜歡髒污」。別管那些公開的攻擊通常是制止他們的最好方法。
7. 我們鼓勵部落格服務提供者確切落實他們的服務聲明。
當部落客做了這種過份濫行,像是創建假的個人部落格來騷擾其他部落客,部落格服務提供者應該為他們用戶的舉措負起責任。
你認為呢?
延伸閱讀(有點長):
Comment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CommResp) | Civilities
Comments (12)
Portnoy,
這篇文章我很喜歡
也希望跟更多人分享
不知道您願意全文授權我轉錄嗎?
感謝!
Posted by amarylliss | 2007年4月11日 13:26
Posted on 2007年4月11日 13:26
請隨意取用。^^
Posted by Portnoy | 2007年4月11日 14:34
Posted on 2007年4月11日 14:34
請問可以轉貼至我的部落格中嗎?
thx
Posted by Carol | 2007年4月11日 16:31
Posted on 2007年4月11日 16:31
同上:請隨意取用。
此致所有其他欲取用的讀者~
Posted by Portnoy | 2007年4月11日 16:35
Posted on 2007年4月11日 16:35
「我們不會在網路上說那些我們無法面對面說出口的東西」
看到這條就下來回了。老實說,若我是反對的一方,這條就夠我反了。
我寫的東西幾乎超過一半都是沒辦法和對方面對面說出口的東西,所以都是些糟糕的東西嗎?倒也非,而是那些文字太貼近內心,已經變成一種「意象」或「隱喻」。我們可以說諸如此類的敘述方式可能會帶來誤解,但我們不能說,這「只能」帶來誤解,因為狀況良好的話,某些時候也能形成美好延伸。
舉例說明,一位新莊人因為周遭親朋好友都支持拆遷樂生(假設),但它本身卻持相反意見,又不想過於激烈表達以致破壞人際關係,只好在自己的部落以隱匿的方式抒發情感,甚至進而透過匿名的網路討論確定了心意,以不曝光為前提間接成為活動挹注者之一,那這樣顯然就是種無法面對面(和親友)溝通結果,為牴觸上述第二守則的情形。
現實虛擬都一樣,防君子不防小人的狀況比比皆是,大陸的網路遊戲掐喉機制蔚為奇觀也不是沒有原因,笨蛋如我都懂得,大老們不可能沒想到。總之,尤其是在部落格所具有的自由開放特性上頭,與其名之為固定的守則不如當作一種可持續討論的提醒條目,因為思想總是先於文字,一旦只拘泥於執行具體規則這件事,很容易就限制了結果達成的規模。
不清楚「女性部落客生命受到威脅」是怎樣一來龍去脈,但我的確更傾向網路是一種自由主義的體現這樣的結論,而自由主義的精華就在於相信人的能力。一個人的能力展現基礎或更精確說,身為人的價值在哪裡?便在於「消極的自由」和「積極的自由」之雙重選擇權了。
Posted by waylim | 2007年4月11日 18:41
Posted on 2007年4月11日 18:41
謝了..那我也用摘了..
Posted by yachi~ | 2007年4月12日 00:42
Posted on 2007年4月12日 00:42
謝謝你說出了大家的心聲,
來「抵制」那些藏鏡人。
可以轉載您的大作嗎?
我會註明出處及本站轉載網址的~
^_^
Posted by joycefairy | 2007年4月13日 20:36
Posted on 2007年4月13日 20:36
請問這裡有引用文章專用的連結嗎?
我希望您這裡可以收得到來自我引用的訊息。
^_^
Posted by joycefairy | 2007年4月14日 14:34
Posted on 2007年4月14日 14:34
to waylim:
這份守則還挺因時制宜的。簡單來說,blogher的成員們有很多人在網路上受到匿名騷擾...程度從死亡威脅到嘴巴不乾淨都有,基於此才有這份守則誕生。
至於線上與線下全然結合一致的想像,其實也僅限於某種特定類型的blog或post比較容易達成,也就是時論類或是生活敘事類。
當然,這終究是份沒有任何約束力,而且只在草稿階段的守則,台灣的blogger應該多提出自身脈絡下有關的討論。
to joicefairy:
我把引用關掉了,請隨意轉載。^^
Posted by Portnoy | 2007年4月15日 17:14
Posted on 2007年4月15日 17:14
我在自家將上則留言寫長了重貼,應該可以更清楚表達我的意思。
Posted by waylim | 2007年4月17日 12:59
Posted on 2007年4月17日 12:59
太好了,謝謝你的文章!
Posted by DSLR | 2008年6月30日 18:08
Posted on 2008年6月30日 18:08
這篇文章我很喜歡, 也希望跟更多人分享
Posted by 客貨車 | 2008年11月11日 12:40
Posted on 2008年11月11日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