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人!]你的猥褻,我的愉悅!
[放人!]你的猥褻,我的愉悅!
沒有什麼別的好說的了:放人!馬上!
猥褻不猥褻還輪不到檢警來定義,不要為了出鋒頭刻意做大案子,然後犧牲跟你我一樣一般的平民!
要用刑法235條入人於罪,請先把臺灣八成以上的媒體查禁,接著ban掉九成以上的網站,然後盡快修憲確立伊斯蘭教為台灣國教!聘請塔利班來台灣組內閣!
(蒙zonble提醒,並非所有伊斯蘭教派與信徒都對情色議題高度禁絕,因此在此修正,並向大家道歉)
壹蘋果網絡 中央社報導
港星陳冠希和多位緋聞女星自拍裸照照片外流風波,引起港、中、台三地震撼,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一組進行網路犯罪巡邏時,本月十日發現在某知名網站上 mypage匿名ggoottyy520網頁上,公開網頁密碼,提供猥褻照片及影片供人瀏覽下載。連無名小站都不知道,這中央社記者夠先進。
聯合新聞網 | 國內要聞 | 亂撒慾照會觸法 | 散布慾照 台灣網友被捕
我國刑事警察局昨天首度逮捕涉嫌散布的網友黃煒倫,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嫌移送法辦。警方表示,目前鎖定調查其他涉嫌散布照片的對象。這是黃色恐怖嗎?
警方調查指出,家中生產螺帽的宅男黃煒倫(廿四歲)僅高中畢業,卻因好奇心使然而自行從大陸網站下載陳冠希與現任女友楊永晴、前女友張柏芝、鍾欣桐、陳文媛、陳育(女需)、顏穎思等人的慾照,其中更標榜擁有現任女友楊永晴十八歲性愛影片來吸引網友。家裡頭幹什麼關你啥事啊!宅不宅男關你啥事啊!高中學歷關你中國時報啥事啊!這是什麼爛報導啊!
徹徹底底的道德罪!馬上放人!
延伸閱讀:
刑法235條
刑法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的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一律沒收。
Comments (3)
你為什麼要這樣說伊斯蘭教?
Posted by zonble | February 21, 2008 1:09 PM
Posted on February 21, 2008 13:09
to zonble
我的疏失, 要向所有人道歉. 寫的太急, 感謝你的提醒.
Posted by Portnoy | February 21, 2008 1:26 PM
Posted on February 21, 2008 13:26
沒錯!! 趕快放人~ 這樣都抓! 那壹週刊刊在封面為什麼不連出版社都抄了!!!
Posted by Ike | February 21, 2008 3:55 PM
Posted on February 21, 2008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