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il Selwyn
數位落差,正如作者所言,其涵義一直被人小看了。此篇文章中指出數位落差並不只是「有」「無」「近用」「數位」「資訊」及「通訊」「科技」的分別,而是具有多面向、關係複雜、需要釐清因果的社會現象。作者首先花了很長一段篇幅點出目前政治正確並廣為接受的數位落差定義,並且提出案例佐證在這種思維指導之下,縮小數位落差的政策在已開發國家(或者如作者說的「過度開發國家」)中實施的模樣如何。
顯而易見的,許多國家的執政當局,包括台灣在內,都汲汲營營的為了趕上這班新世紀的科技磁浮列車,大張旗鼓的進行所謂的「熱點建置」、「打造無線網路城」、「鋪設全島光纖」、「送電腦到山區」等等內涵相同的政策。並不是說這些政策不好(好不好還有待觀察),而是這些個政策目的往往停留在Bourdieu的經濟資本上打轉,忽略了「文化資本」和「社會資本」在數位落差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配套措施」四個字近來常常聽到,不過前面通常會加上「沒有考慮」這四個字。作者在這篇文章中針砭了在二元邏輯結構(有或無)下的政策走向太過強調「設施」而非「人」。的確,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的字義上往往讓人誤以為跨過這唯一的阻隔,問題就解決了。但是落差不只存在於有電腦可上網和沒電腦不能上網之間,更存在於近用(access)與真正使用(use)之間、生活環境禁止和鼓勵之間、還有生活型態更多樣的不同之間。沒有政府提供基礎設施,部分人的確難以近用數位通訊及資訊科技,但是即使政府提供了「這份美意」,真正有能力,有意願,有時間,也有支持去使用的人卻少的可憐;當每天三餐溫飽都還有問題時、當孩子午餐費還湊不出來時、當家中人口過多時、當半工半讀時,誰還有閒工夫去使用「數位科技」呢?
在許多的結構性隔絕之下,要縮小數位落差需要配套措施。除了要考慮各種造成數位落差的原因及人口、心理特質之外,還要注意近用與使用ICT之後帶來的影響與衝擊。作者在文中提到五種活動可視為是正面應用ICT的結果:包括生產活動、政治活動、社會活動、消費活動、及儲蓄活動。文中未深入介紹數位科技如何幫助原本貧乏的人們從事這些活動,但點出了可以研究的方向。例如針對現實社會中弱勢個人(如外籍新娘、山區原住民兒童)如何利用網路結成社群以獲得社會支持的質化研究。另外,學生認為必須從批判的角度來看政府的數位政策;政策的手段與目的是否一致,有無利益關係在其中運作,在縮小數位落差的政策中誰受益最多,數位落差到底是社會不平等的原因還是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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