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Internet and the Persistence of Law and The Yahoo!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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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世界該管還不該管?這個問題的答案,以各國政府的積極介入情況看來,逐漸統合,趨向管制。

問題又來了,網路該怎麼管?網際網路是超越國際疆界的,而現有的法律施行變的窒礙難行;以第一篇文章作者的論述看來,傳統的,認為法律具有適應性的一方掌握了麥克風。最後的問題則在於,誰來管,誰是受害者,而誰又該負責?

首篇文章的作者將網路法律的觀念分成三階段:無法無天(no-law)、兩個世界(kingdom)、合而為一(translational);明顯的,或許是因為整個社會是傾向於維持現況的,法律也不例外,因此以不變應萬變的哲學成為法律界應付網路崛起的顯學;這種觀念的基礎是將網路世界和現實世界視為一體,由於網路世界中的行為後果會溢散到現實世界中,我們很難另立一套和現實世界標準相違背的規定,即使那可能比較適合,甚至能改善很多現實世界的不公,因為那對管理者而言,實在太麻煩了。

除了線上和線下之外,還必須考慮國內和國際。首篇文章裡提到三種跨國網路法律形成的模式:由上至下的(top-down),柔性規範(soft-law)的,以及自然生成的(the invisible hand)。即使世界各國在很多議題上已經達成協議,或者已經明文制定類似的法律,問題依然重重。首先是切實實行的問題;每個國家執行法律的績效和決心不同,雖然有各國建立的共同的法律標準,個別國家之內還是常常我行我素。第二個問題是各國文化歷史背景不同,許多牽扯到民族情感或是歷史傷痛的非理性因素永遠難以協調。Yahoo!的案例就是最好的佐證。

從Yahoo!的案例中推引出來的更大問題是言論自由。網路時代的言論自由是亟需全球共同制定標準,卻又永遠不可能的無解難題。由於言論自由牽扯到各個國家立國之基石,每個國家都怕自己的政體(不管是民主還是專制…)被網路顛覆了,只是程度差別而已。在實例上我們可以看到每個國家用的手法各有不同:中國用警力加上萬里長城般的防火牆;英國請駭客來監控每一封電子郵件;美國用資本主義壓倒其他意見;台灣則急欲推動網路分級。

在各國政府的操作之下,似乎傾向於塑造出網路的虛擬國界,以維護現有法律的適用性。美國也不例外;她的方式是讓全世界的網路都適合她的法律。作者將網路比喻為公司,而每個國家都是股東的比喻蠻不錯;今天若是一個小國家或是小團體控告Yahoo!,縱使理論基礎一樣,判決結果可能截然不同,畢竟大股東講的話和小股東的話份量就是不一樣。現實世界的「現實」在網路上一樣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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