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19 中國時報
有節慶,沒文化
洪萬隆
各位讀者是否注意到,最近在我們周遭有許多大型活動正在進行或即將發生──台南縣的「糖果文化節」、高雄縣的「高雄 Art Go GO,歡樂衛武營」、屏東的「墾丁風鈴季」、雲林的「華山咖啡節」、彰化的「花博」等,到處強強滾。更別談近日開幕的「台北燈節」、「豐原童話燈會」,以及將於中旬上場的「台灣燈會」(今年在台南)、「鹽水蜂炮」更具規模、更具震撼力。
這些各地方所謂的文化活動風起雲湧,不但大都會有,小鄉鎮亦不落人後,頻率之高已到令人眼花撩亂目不暇給的程度了。更有甚者,所有活動都打著發展地方產業、振興地方經濟的大纛,「節慶活動」儼然成為顯學。但實情卻大多是各地政府官員爭奇鬥豔的結果,或者為了輸人不輸陣的面子問題,或者為了新聞能見度,每每挖空心思,只希望能出奇制勝、譁眾取寵,而完全喪失「節慶活動」原有的意義了。
「節慶活動」的操作除了博取熱鬧人潮之外,其實有很深層的人文涵意─有傳說、有信仰、有美感匠心、更有圓融人際。就以「元宵燈會」來說吧,「元宵燈會」原意乃是為了祭拜掌管風雨瘟疫等人類生活平安與否的太乙天神,以求得國泰民安、風調雨順。這原是發自每個人內心敬天祈福的本意,是一種隨著節氣到臨,眾生自然期待的生活「事件」。因此,燈會應是全民主動的參與而非旁觀心態的觀賞。
觀賞是身處其外,只見熱鬧,參與則是感同身受,親體門道。如今,反而只是政府花大筆銀子,辦一個很熱鬧的場面,掀起新聞焦點,讓民眾眼睛為之一亮,回去後除了「金光效果」之震撼外,找不出一絲絲因為敬天祈福所帶來的心靈平安。
古早時代,每年元宵節總有商家、個人嘗以巧思燈飾在自家門口張掛,用以償願、發願,或炫示成功的事業、人生等。元宵當夜則人人手提自製燈籠踩街賞燈。就如《台灣府志》(一六九六年)對元宵栩栩如繪的描述:「元夕,出十放燈,逾十五夜乃止,門外各懸花燈…各廟中張燈,男女出遊,謂之看燈」,如此一片昇平。
「元宵燈會」也是很好的融合人際關係的活動。試想「男女出遊,踩街看燈」,三兩好友結伴遊街賞燈,手提自做燈籠,一面話家常,一面品評燈飾,這不也正是逐漸疏離的人際關係缺乏的活動嗎?
除了文化的理由之外,前幾年我在屏東的做法更融進了「產業」的概念,我一直提倡現代的「節慶活動」不光是一種純消費性的活動,更應該有積極的生產功能,將「節慶活動」轉化成「節慶產業」,這個概念開創了國人重視文化經濟的面相。
所謂「節慶產業」,除了活動產生的直接利益,如門票收入、活動園區內的販售所得等直接產值之外,主要的經營在兩方面。其一,將做為節慶主題的元素,結構、包裝成一種目的性消費商品(最好是體驗型的),而且要能夠對消費者產生磁吸作用,例如,屏東黑鮪魚文化觀光季的黑鮪魚、彰化花博的花卉等皆屬此類;另一則是藉節慶的主題元素將周邊環境既有的特殊文化、景觀、物產等結合成一個大的消費標的。換言之,乃將消費板塊結合擴大,甚至因結合後的消費型態改變而產生消費板塊的位移。發展節慶產業是世界性的趨勢。
例如,「墾丁風鈴季」乃試圖將當地視為磨難的「落山風」轉化為節慶元素,再將墾丁的旅遊、恆春的文化資產─恆春民謠、四重溪的溫泉、牡丹的原住民文化、滿州的草原騎馬奔馳等,結合擴大成一個大的消費板塊,以獲取更大的產業效益。
但是,「節慶產業」不管是目的性消費商品或是擴大消費板塊的產業結合,都要經過嚴謹的產品設計與產值推估,講求文化深度與生活美感強度。否則,短暫的炫目效果只能博取一次消費,產業根基無法建立,奢談「節慶產業」,無異緣木求魚,不切實際矣。
從這個角度看,目前各地的節慶活動何去何從,值得吾人深思。
(作者為義守大學研發長,曾任屏東縣文化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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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9 中國時報
文化創意產業的國際行銷怎麼做
翁秀琪
在日本內容產業政策上相當具影響力的東京大學教授野保樹,在一篇名為「日本的內容產業:內容行業做為國家政策」的文章中指出,「差異化」應該是現階段發展內容產業的主要策略,而非一味複製美國好萊塢的內容。
野認為,有趣的內容會為全世界所重視,因此,日本文化、日本的思惟方式和資訊,可以在日本國內和國外廣為流傳。在這個意義下,有品質的內容可以成為一種文化資產及國際行銷的產品。日本因為擁有有品質的內容而成為觀光客造訪的地點,因此,內容產業也是一種觀光的資源。有品質的內容也可以成為國家的外交資源,透過有效的國際行銷,更能挹注國家的經濟成長。
除了以上所提的「差異化」策略外,一般在談工業產品的國際行銷時多會引用「標準化」策略,也就是把生產過程盡量「標準化」,把生產成本降到最低,以求利潤的極大化。
二○○二年時,美國記者Douglas McGray曾提出他對於如何衡量世界經濟的理論。McGray主張以Gross National Cool(GNC)指標取代Gross National Product(GNP)指標,作為衡量一國經濟成長的指標。所謂GNC指的是一國文化的「酷」程度。美國的經濟學家Galbraith也以類似的觀念提出Gross National Enjoyment(GNE)指標,這個指標強調「看不見的價值」。這種建立在「看不見的價值」上的指標所以重要,乃是因為人們現在對於娛樂和知識等,比對於有形的物品更有興趣。這也說明了為何世界各國現在都急於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國際行銷也相對重視。
究竟文化創意產業的國際行銷是否就應該採取「差異化策略」?工業產品所採取的「標準化策略」又是否適用於文化創意產業?
放眼世界各國的文化創意產業,有採取「標準化策略」而賺了大錢的,例如美國的皮克斯和迪士尼的聯手,因為採取「標準化策略」,把利益放到最大,讓它橫掃全球市場,近期股價已超過八十四美元,市值近五十億美元。而法國的LV,則是歐洲時尚大廠LVMH集團下的一家專門生產名牌皮包的廠家,也是採取「標準化策略」在全球推出同樣款式的皮包。整個LVMH集團在二○○三年營收約五二一六億台幣,二○○四年上半年也有二四七七億台幣的進帳,毛利率更高達六十六%!
至於採取「差異化策略」而在世界揚名立萬的則可以日本的吉卜力工作室為例。吉卜力工作室的作法是不惜成本,只在乎追求美學與藝術上的極致,雖然自始至終強調從不在乎賺錢與否,也不強調要向國際行銷,但是,迄今也是名利雙收。以「神隱少女」而言,除了獲得柏林影展金熊獎及奧斯卡最佳長篇動畫獎的肯定外,更創造了全球賣座三億五千萬美元的票房。另以現在正在台灣上映的「霍爾的移動城堡」而言,剛剛獲得威尼斯影展金獅獎的肯定,此片去年十一月二十日才在日本上映,就以兩百億日圓(一.九三億美元)的票房勇奪二○○四全年日本電影賣座冠軍,且上映頭兩天便以一百一十萬觀眾打破票房紀錄。
看來,「差異化」或「標準化」都是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國際行銷的好策略,兩者在全球都創造了成功的案例。重要的是:文化創意產業必須要結合創意、文化、資金與產業鏈結,才能締造佳績,而這些條件,正是台灣現在所欠缺而必須加速建立的。 (作者為政大新聞系教授)(本專欄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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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9 中時晚報
我們就是媒體!
李怡志
台灣書市將出現一本或許不好賣,但可能影響深遠的書。這本書原名《We the Media》,內容早已翻譯完畢,但是中文譯名卻遲遲無法決定。
既然內容都翻好了,為什麼書名無法決定?這本書的作者吉摩爾從當紅的網誌(Blog)出發,說明傳統媒體勢必將與讀者及網路媒體分享「第四權」。為了呼應書中訴求,出版社正舉辦書名網路票選。命名權「下放」還不夠,台灣迷信權威,有時候書上推薦者的名字比作者的還大十倍,這些We the Media中文版也不要。推薦序,可以,但是得讓真正看過書、寫得好的人來「投稿」。
另外一本書《Free Culture》情況有點顛倒。中文版名稱很早就決定好了,直接翻譯成《自由文化》,由於英文原著以「創意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方式宣告著作權,所以只要遵守規範、不涉及商業,人人都可翻譯,因此中譯本有許多人義務參與,雖然沒完全翻完,但奇幻基金會已經印行成冊,在台北國際書展內免費發送。
透過協同合作、創意共享,這樣「另類」的文化越來越流行,在不同領域顛覆權威與普羅的關係:記者沒啥了不起,有了網誌,人人都是迷你媒體,可以搏倒巨人歌利亞;學者也不再是全能的權威,在維基百科中,大家都能寫百科全書。發言權跨出菁英集團,人人都能參與。傳統媒體在這股新浪潮中,雖將「割讓」部分權力,與讀者平起平坐,但換個角度思考與學習、建構新的共生關係,分享權力絕對利多於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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