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媒體改造學社關於TVBS事件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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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改造學社認為此次民進黨立委於日前質疑TVBS電視台有「中資」介入,以及其後所引發的一連串爭議,已經模糊了問題焦點和政媒分際,新聞局的發言和處理尤有不當。我們呼籲新聞局處理相關問題應特別謹慎,不宜選擇性發言和行政,以免造成打壓媒體的實際效果。立法委員亦不應針對特定媒體進行計畫性施壓和指控,以政治力干預媒體運作。此外,社會各界應對於政論節目的表現、媒體所有權的外資比例問題,以及整體傳播環境與政策的改革,在與現實政治爭議區隔的前提下,進行公開且全面的討論和規劃。

我們的看法歸納成以下幾點,分別說明:

一、媒體所有權問題應該與政治鬥爭切割開來。部分民進黨立委以TVBS具有「中資」為理由,就指稱TVBS是跟中共裡應外合,意圖顛覆台灣,顯然是政治鬥爭的語言和推理。立法委員可以對媒體內容不表贊同或質疑,但是以「扣帽子」的方式作為論說邏輯,不但無法釐清事實,更是以政治力直接干預媒體運作。

二、包括我國在內,各國均有媒體所有權之外資比例限制,其主要是多重的考量(特別是文化和經濟方面的保障),而不是專門用來防範政治目的。再者,相關法律屬於媒體產業結構管制,並不直接等同或直接聯繫上媒體的內容表現問題。

三、新聞局已於日前公布包括TVBS在內的電視台,通過衛星電視審議委員審核換照程序,不應改口以觀察期限未到為由保留。即使該台申報資料確實有誤,亦應經一定程序調查和判斷,並尊重審議委員會之功能,新聞局不宜逕行決議和處分。在此一政治爭議之敏感時機,新聞局之行政處理,更應謹慎。此外,新聞局長姚文智在相關發言中,一再提到處罰方式「包括撤照」,雖屬法律規定文字,但在未進行實際調查之前,相關發言等於對媒體產生實質威嚇,極為不當;新聞局應立即停止類似發言。

四、媒體政論節目之製作,應以公益為出發點,自行力求查證充分、發言合理,此項原則不因政治鬥爭或收視率高低為由而有豁免。惟媒體內容之表現亦與大環境息息相關。長期以來,國、民兩黨前後執政對於「資訊公開法」等相關立法均未能積極推動,官方掩飾與操縱資訊成性,間接促進了媒體新聞與時事節目的臆測和爆料風潮。此外,商業媒體市場競爭激烈,收視率掛帥邏輯帶動媒體內容的非理性成分,也需要一併改善。

五、廣電媒體市場環境,包括此次引起爭議的外資比例問題,以及媒體營運和所有權資料的陽光法案(德國等地已有類似法律),都應該進行全面的探討和推動。尤其是NCC組織法已於日前三讀通過,我們呼籲,NCC相關「作用法」的立法,以及NCC對於整體廣電媒體環境的政策藍圖規劃,應該是國會、政府以及社會各界需要立即關注和努力的焦點。

原文鍊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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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嗑格子的貓對於這兩天姚人多以及隋杜卿的說法有很中肯且深入的分析。值得大推!(怎麼搞的,真正的好文章都不出現在報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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