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例在立法院已經逕付二讀,透過立法院法案查詢系統,取得以下這個版本。聽說國民黨版本有重要變化。
(在立法院網站直接查詢是找不到的)
ps2. 想去台東或綠島玩的人,可以聯絡我大伯,我大伯住在台東五十多年了,現在還在那開車載客。人很nice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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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我過年初一到初四回台東富崗,再次被台灣還保留的風光明媚震撼。也認為東部實在有很高的觀光潛能,但是到底該怎麼開發才能造福地方而不是讓財團短期獲利了結,然後造成環境浩劫?以現在政府的作法跟過去的「政績」(杉原海灘),我無法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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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版的重要差異在哪裏呢?
根據中央社報導:「國民黨團版本另外增加,相關土地提供民間機構使用,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與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的限制。」
真恐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