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攪和美粧部落客一事,JB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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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rewrite]看完關於貴婦奈奈的幾篇文章,我完全支持貴婦奈奈。

以下為JB的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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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被你念叨的這文的作者。囧。

這年代確實是作者已死、讀者座擁詮釋權的年代。

假如你仍有意願瞭解的話,我那篇文章並非針對貴婦奈奈宣導以平衡霜取代醫學療法,進行批判。你裡面提到如何判準貴婦奈奈有誤的各項條件,並不在我文章的範圍裡,那文本來就不是寫來攻擊特定部落客的。我也說得很清楚,如何判準已經是主管單位的工作。

我思考的是部落客的影響力,以及從而衍伸的社會責任。

文中一開始就是從貴婦奈奈在宣導平衡霜遭人檢舉後,卻寫作「每個有部落格的人都該知道的事--趴兔:寫分享文的注意事項」,向所有部落客、網路使用者宣導blog注意事項。該文中扭曲衛生法規指只要有廠商資訊、官網等資訊,「這些行為都構成招攬生意,形同廣告文,在官僚眼中已違法。」、「此外,介紹醫生(診所)、律師(事務所)、髮型設計師、廚師、心理師......都不可以。」(引自該文),她指稱各領域凡是揭露廠商資訊者,皆會被罰。導致保養品公關來信通知bloggers不要在文中提到品牌官網等荒謬的效應。

該文的影響力當然不只在保養品公關上體現。同時也造成為數眾多的美妝部落客的恐慌,並大量轉載。

這個道德恐慌的現象才是我起頭去反省該事件並寫成文章的問題意識。並大量引用風險社會的概念去詮釋此社會現象,從而引申部落客在觸法「後」的種種操作,是否有失當之處?部落客欠缺專業知識,能否在未查證資料前,宣導不正確的資訊?

你這詮釋脫離該文內容太多。
我並不希望淪入二元論述,你的詮釋法,讓我很難認同。

不過,我拋出的議題,不外乎就是討論部落客的言論自由是否應該無限上綱?社會責任議題又在哪個範疇中應該被提出?

若有公共議題的價值也才有為專文書寫的意義。被拿來攻擊特定部落客、或者成為轉移焦點的戰場,確是始料未及之事。

而我也的確過度放大政府公權力、專家中心、媒體權力,不過case by case。無論如何,在這兩個例子上,我認為部落客下筆前後都應該至少有普遍價值、社會規範的認知,而非遇事便利用網路影響力動員網路社會,製造片面對己有利的輿論。

誤引的法條的內容早已更正,儘管錯引法條,但是資訊卻是正確的。至於貴婦奈奈的身體不適卻不求醫,我是引自她部落格內的文字,切勿斷章取義。煩請一併查證。:)

1 Comment

關於jb的原po似乎也不是這樣
誤引的各種法條琳瑯滿目
頗有羅織罪名 構陷於人之感

在jb強調社會責任的同時
似乎也忘了自身的社會言論責任

而且jb也犯了兩個基本上錯誤:
太高估部落客的影響力與低估了鄉民的判斷智慧
再加上錯用一封尚未成立的檢舉函來臆測一切

種種作法不禁惹人非議
才是造成這種結果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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