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很多人都跟我一樣,在判斷該不該作一件事情之前,都會想到「如果這麼作」,「後果」會是甚麼?然後評估自己能不能接受這樣的後果,才來決定自己要不要作這件事。
今天就拿死刑當作「這件事」,我們一起來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如果死刑廢除後,最糟糕的結果會是?」
1. 現在已經被死刑定讞的死刑犯全都改判無期徒刑,並且在幾年之內就獲得假釋,出獄之後再次犯下重案。社會紛擾不斷。
2. 希望死刑犯死的人,包括受害者親屬、加害者親屬(很正常)、以及不相干的其他人,受不了這樣的打擊,於是在受害者墳前自殺,表示自己的慚愧。震撼了整個社會。
3. 各種犯罪,尤其是原先跟死刑有關的犯罪都顯著增加,犯罪者都因為不會被判死而態度囂張。社會風氣敗壞。
我想以上三者大概是最糟糕的情況了吧。
1是針對司法本身。如果司法對於假釋的門檻以及增加不可假釋之無期徒刑無進展的話,那台灣社會大概很難支持廢除死刑。如果這些犯下理應被永久隔絕之罪的人回到人群中,任誰都會害怕,倒不是說句「支持更生人」就能解決的。
2是針對受害者、加害者、以及整體社會情緒的撫平。如果我們還是看見受害者、加害者親屬、以及整體社會的情緒無法在悲劇發生之後受到關注跟撫平,那也很難廢除死刑。不過其實我們也看見很多受害者親屬儘管在罪犯伏法之後傷痛依舊沒有平復。
3是針對嚇阻力。如果死刑廢除真的影響了司法的嚇阻能力,造成刑事案件增加的話,那也很難廢除死刑。3也跟1有關。不過在其他國家的研究顯示死刑存在與否跟刑事案件數量沒有顯著關聯。當然,我們可以認為台灣不一定會跟其他國家一樣。
除了朱學恆總是極力引導大家喊「殺!殺!殺!」以外,其他網路上我見到的討論是很多元的,這是好事。
那我再假設一下好了:如果以上三個問題都大致解決了(2可能無法完全解決),那你會支持廢除死刑嗎?
如果以上三問題解決之後,你就支持廢除死刑的話,或許你該看看其他也支持廢除死刑的人的意見,其實跟你差不多,他們也不是要無條件廢除死刑。或許你覺得他們其中有些人天真了點,不過他們的天真應該不至於讓你覺得「還是把這些死刑犯殺掉好了」吧?....
如果你支持維持現狀(也就是維持死刑)的話,你的其他理由是?
應該有不少人的第一時間的想法是:因為以上三個問題都不可能解決,所以我支持維持現狀、維持死刑。
不過這就不算是正面回答了。
應該也有不少人的想法是:就算三個問題都解決的話我就支持廢死刑好了,那又如何?這三個問題誰來解決?而且解決這三個問題的各項成本那麼高,死刑成本比較低。還是維持死刑好了。
這個回答比較曲折。事實上就算死刑不廢除,這三個問題(司法、受害者及其親屬、犯罪率)也得解決。拿死刑來掩蓋這三個本來就得解決的問題,好像說不過去。又要掩蓋多久呢?
ps. 如果你支持維持現狀(也就是維持死刑)的理由是「養死刑犯浪費納稅人的錢」的話,那其實你該想想如何讓他在監獄裡用勞役賺更多的錢回來。何必平白浪費一個生產力?
延伸閱讀:


很少在有名氣部落客的格裡面留言~~~
關於2. 受害者親屬部份
其實我並不覺得受害者親屬一定要加害者"死"
而是要一個可以接受的終結
這可以接受的終結可能是死刑 可能是不可假釋的無期徒刑,或是其它
但是不管可不可以接受 都需要一個結束,一個句號
結束後,才可以有新的開始,不管這個結束是不是可以接受,終究是結束了
而不是一個看不到結局的拖延
在電視上出現的受害者家屬
要的就是死
目前被定死刑的死刑犯不可能假釋
只假設未來廢死後不可能有配套措施
所以其實要的就是死, 讓其他人手染血無妨.
漸漸地形成不負責任的社會
使一個人變成殺人魔
然後再逼他死
剛剛在Wiki上看到Capital punishment debate,其中有個死刑嚇阻力(deterrence)的討論,還滿有趣的。裡頭指出,有個叫Naci Mocan的經濟學教授,有討論這件事。但我不確定wiki所指的是不是這篇文章,英文PDF檔,有興趣的人可以下載來看。http://www.cc.rochester.edu/college/psc/clarke/204/MocanGitting.pdf
稍微翻了一下PDF檔,看pdf的第6頁,這篇文章的作者指出,執行死刑的機率和殺人犯罪率的發生,呈現強烈的統計相關性(correlation)。在統計推論上,每執行一次死刑,就可以減少5次的殺人犯罪發生。
不過它沒有做多變項分析。如果就美國歷史來看,美國在197x年前的重案犯罪率是非常高的,但在1980s末後下降,主要的之一,刑罰的任何政策改變,而是社會福利政策改變:因為法律准許少女墮胎,阻止了很多缺乏管教能力的家庭出現,間接減少了原本這些家庭可能產生的犯罪人口。
少打了很多字。語意不清。
剛剛在Wiki上看到Capital punishment debate,其中有個死刑嚇阻力(deterrence)的討論,還滿有趣的。裡頭指出,有個叫Naci Mocan的經濟學教授,有討論這件事。但我不確定wiki所指的是不是這篇文章,英文PDF檔,有興趣的人可以下載來看。http://www.cc.rochester.edu/college/psc/clarke/204/MocanGitting.pdf
稍微翻了一下PDF檔,看pdf的第6頁,這篇文章的作者指出,執行死刑的機率和殺人犯罪率的發生,呈現強烈的統計相關性(correlation)。在統計推論上,每執行一次死刑,就可以減少5次的殺人犯罪發生。
不過它沒有做多變項分析。如果就美國歷史來看,美國在197x年前的重案犯罪率是非常高的,但在1980s末後下降,主要的原因之一,不是關於刑罰的任何政策改變,而是社會福利政策改變:因為法律准許少女墮胎,阻止了很多缺乏管教能力的家庭出現,間接減少了原本這些家庭可能產生的犯罪人口。
@acman:
說得真好。我想的的確確有很大一部份的爭議不在於死刑存廢,而在於「到底何時是個了局?」「司法何時才能給我一個交代?」
每次有這種議題,記者就會去找受害者家屬出來講話,會出來贊同死刑的受害者家屬或多或少心裡仍放不下吧,會有這樣的心情也很正常
較常看到的場景是,很多討論都會被情緒性的立場打敗,政論節目就不說了,特別是臉書或微網誌這種只能寫幾個字的平台,明明國內就還有版主題到的司法,審判,治安,甚至不可假釋特赦的無期徒刑......一大掛需要先釐清的議題確定後,才比較適合公開討論死刑存廢,每個人就已經選定立場挑好武器(ex:如果你的家人被殺,受害者也有人權等等)要幹架了,要廢除死刑也不用在今年實現啊
繼能源稅,證所稅之後,現在牆頭草的政府依照輿論否決了這種公民討論的可能,歷史會記上一筆的
個人觀點
如果去翻翻判決書,我沒記錯的話應該都會看到「有與世永久隔絕必要」,這點應該是比較沒爭議
要達到「與世永久隔絕」這個目地,可能才會是大眾真正關心的部份,只是目前檯面上只有死刑這個選項,所以對大部份的人而言也不用討論廢或不廢了
只是我想短時間之內,可能都只能聽到被激化的聲音了!
changcherub
你那份研究報告對象是對一個人人可以合法擁槍的國家--美國的報告。社會心理完全不同的。
你該看的是台灣的警政署前幾年重罪犯罪率年年下降的數據,而前幾年是經濟每況愈下。
很難相信這是一個我認為「應該」是「人權伸張者」的人會導論出的「完全踐踏人權的 PS.」。(笑)
「假釋」與「如期出獄」是監獄內犯人主動配合監獄行政的主要誘因,
附加的誘因則像是持有部份個人用品,
稍長(但是不長,例如15分鐘)的戶外時間,
藉由這些獎勵來誘使監獄犯人積極配合行政,但是後者效用較低,
而為了假釋、如期出獄、不延長囚刑、並保有部份個人用品進行交易的前提下,
監獄犯人幾乎都會努力配合行政並保持行為良好;
對於一個「原死刑犯」而言,要改處以「無假釋而要永久隔離」的話,
根本沒有誘因讓他願意配合監獄行政,
他就算賴皮躺著也完全拿他沒轍,這還全都是人權團體害的!
行為不良將他送監禁房跟獨立監禁沒兩樣,對他而言不痛不癢,
當眾對他言詞辱罵,對他而言不痛不癢,
監禁房環境太差(例如高度過低、淹水)是虐囚,
體能與身體上的懲罰一樣是虐囚;
就算要懲罰他,他躺著你也不能動手逼他,不然就是虐囚;
懲罰不給飯吃,是虐囚,想盡辦法開燈、吵他不給睡,是虐囚;
好笑的是這種「原死刑犯」還只能在「無限刑期內」自然死亡,
他如果絕食還需派人灌食或送醫,免得在無限刑期內因為絕食而死,
這意思是:「他不爽動手吃飯都還必須派人餵他吃」;
他沒甚麼可失去的,這種人叫做世間皇帝;
他在監獄外可能因為勞苦少活幾年,
在監獄內養尊處優可能比被害人還長壽咧!
對於一個感犯下極罪的而被關進監獄、準備永世與社會隔離的人,
你要拿他怎樣呢?如果只是強迫他進行勞役賺取個人維持生命所需經費,
他一樣可以擺爛、國家依法還是得養他,而負責強迫他進行勞役之人員的費用誰進行支出?
納稅人;不然叫人權團體去養、叫王清峰去養。
如果強迫他進行勞役賺取個人維持生命所需、還肩負賺取負責管理此刑犯之人員所需薪資,
這種以「強迫勞役」去養活個人以外之人的行為、企圖取用他的生產力,
就叫做「奴役」!
反抗專制與奴役是人權啟蒙的起始,竟然會因為要養「原死刑犯」而想到要重新走奴役「死刑犯」之路,
口口說人權,卻忽略最原始的啟蒙根本,去做了這個PS,還侈言人權啊?
判他死刑至少還是尊重他是個「人」的前提給他一種死法,
奴役他等於是直接把他打成畜生了,談什麼人權?
這個 PS 的思考完全凸顯「人權」只是人權主義者的口號與假面具而已,
因為人權最基本的精神與理念都不存在了,還說人權咧!
「憑什麼反死刑」如果只是憑著「自我感覺良好」來進行論述,
從根本上去逃避背上人權十字架的責任與信念,充其量是假藉人權的自感良好,整體零分!(恭喜恭喜)
所以,真的很難相信這是一個我認為「應該」是「人權伸張者」的人會導論出的「完全踐踏人權的 PS.」。(笑)
歐洲談廢死,是因為死刑是君王專制與宗教專制時代消除異己的方法,
而非真因為謀殺之罪對應到死刑上在談廢死,
拿這套理論來現在相對非常自由的台灣談廢死,根本行不通;
美國部份州談廢死,是因為宗教信仰,認為在主面前懺悔可得救贖,
拿這套宗教信仰的說詞來台灣談廢死,零分;
在台灣,死刑犯就是犯下「需永世與社會隔離」的罪才被判死的,
這種人通常在社會觀感上都已是「不配當人」者,
要在這種角色身上放上人權議題而企圖廢除死刑,都是自打嘴巴而已,
不如去思考如何提高犯罪刑案的查證基礎、限縮死刑的適用範圍(例如不得使用在政治犯身上)、以及健全整體司法審議的過程還比較實際一點,
盲目的假人權團體與律師們最好還是從「重新審視適用死刑之刑責」來檢討開始好一點,
不然導論出這種 PS ,這種人權觀念一樣是零分的。
@Muser:
相信吧,這ps.的確是我說的。(笑)
不過你把脈絡移開來批評這段ps. 我也只能假設你不知道我說這ps. 的原因而多浪費時間解釋一番了。
會有這段ps. 的原因是我見到不少人在辯論完一大圈之後還是支持死刑,原因不是我所說的三個問題沒解決(你也認為這三個問題得解決吧,以你的回應來看),而是單純的認為「養死刑犯浪費錢」。我的文章也是依照這個脈絡寫下來的。
對於這種純然以功利或效用思考的人,我也懶得跟他談人權了,因為對他們來說,人權比不上效用。
因此我才以這段ps. 去刺一下這些人。想看看他們會怎麼回答。是否真的只在乎效用,不在乎人權。如果他們反而回頭來跟我談人權,那正好,可以來談人權。如果真的只在乎效用的話,那就更好玩了,因為可以導出更多全然不談人權,只管效用的可能性,看看這些人接不接受。這種寫文章的方式時常出現在我的部落格中,如果你現在才發現,想必過去我寫的其他的議題太無趣了,沒辦法引起你的注意。
不過從你的回應看來,你非常在乎人權。而你最後導出的建議,包括建議要努力的方向,其實跟我文章裡頭說的東西並無二致啊。
@Muser
又看了一下你的回應,你說「對於一個「原死刑犯」而言,要改處以「無假釋而要永久隔離」的話,根本沒有誘因讓他願意配合監獄行政,....」
其實你要討論的是獄政管理。然而針對這個議題空談無益。真要談得拿出案例跟數據來談,例如在獄中鬧事的人都是被判無期徒刑的人嗎?或是比例是多少?既然有誘因為何還有不是被判無期的人要鬧事?
其實你跟我一樣,設計了另外一個糟糕的狀況:死刑犯改判無假釋之無期徒刑後造成獄政管理困難。而我同樣要問,如果這個問題被解決了,你會支持廢除死刑嗎?
對於這種純然以功利或效用思考的人,我也懶得跟他談人權了,因為對他們來說,人權比不上效用....
"那你何須回應??"
如果你支持維持現狀(也就是維持死刑)的理由是「養死刑犯浪費納稅人的錢」的話,那其實你該想想如何讓他在監獄裡用勞役賺更多的錢回來。何必平白浪費一個生產力?
"到底誰重功利與效用??到底誰沒人權??為甚麼罪犯就非得做這些事"
老實說你的立論完全沒基礎,反而相當雜亂無章..
更別說那些極端假設與事實無關,也不會發生....
另外...
朱學恆總是極力引導大家喊「殺!殺!殺!」
你要知道
第一,他沒這麼作,也沒這麼喊的,如果要反駁他人的論調,也應該基於論辯的立場!
第二,所謂的引導又是怎麼回事?你可以說有志一同我倒覺得可以接受,畢竟目前反對廢死刑的民意還是遠遠高於廢死刑的人,所以在網路上可以很輕易地聚集這些討論,但是你的措詞其實是不友善的指控...
@qoo
啊?
1. 所以我想跟這種人談效用啊~
2. 我也不知道誰重功利與效用,誰沒人權,出現了我們就知道了。罪犯非得作這種事嗎?我不知道,就談談囉。
3. 都說了是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了....唉...
4. 你說朱沒那麼作,那你高興就好。我無意爭辯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