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17號通過了兒福法修改草案,推動修法的團體包括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台灣家扶基金會等十餘個團體。
針對這次修法,最大的批判聲浪來自報紙等平面媒體(當然,報社也都同時經營網路媒體),根據中國時報的報導,條文對平面媒體及網路提出許多限制:
為了保護兒少身心健康,包括報紙、雜誌等新聞紙,不得描繪犯罪、自殺、施用毒品以及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的細節,違者將處十萬至五十萬元罰鍰,並公布負責人姓名。「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必須訂定自律規範,採取明確可行的防護措施,限制兒少接受到有害身心健康的內容,或先行移除相關內容,違者將處六到三十萬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在網路散布或播送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內容,未採取防護措施或未配合網路平台提供者的防護機制,使兒少得以瀏覽者,可處十至五十萬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公布其姓名。媒體和網路都不能報導受到虐待或吸毒的兒少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份的資訊。至於未來平面媒體報導犯罪、自殺等新聞,如果有觸法疑義時,地方政府會邀請相關學者、民間人士、媒體專家共同審議,然後才決定是否開罰。但為了避免犯下翁奇楠命案的少年相關資訊不能被報導,危害社會公益,修正草案中也特別增列「廖國豪條款」,為了維護公共利益,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及兒少福利團體共同審議,認為有公開必要時,不在此限。
蘋果日報罵得最狠,直接說這些規定是法西斯威權父屁復辟,然後又扯到馬政府是急著要跟中共同步。其實蘋果立場可想而知,畢竟「描繪犯罪、自殺、施用毒品以及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的細節」就是他們看圖說故事以及網站上動新聞的強項,跟招攬閱聽人的主要工具。加上他們家的壹電視一直被NCC擋(雖然我反對NCC不發照給壹電視的藉口),所以就發了這麼一篇很沒內容又泛政治化的評論:
除了《刑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還可引用「廣電三法」、《個資法》以及《兒少法》來壓迫媒體的言論自由。用四種法律對付言論自由,比中國還多,有臉自稱民主國家嗎?在法條中埋伏「犯罪」、「細節」等地雷,又不加以定義,等待媒體踩到地雷即如獲至寶,罰款禁播,展示威權,算是個什麼東西?
台灣在邁向民主開放社會中,確有不少有識者對媒體報導充滿著道德焦慮與不耐。一個想當然耳的理想是,我們希望有一個完全自由開放,但卻又乾淨的資訊社會環境。然而,正有如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通理一樣,開放自由的資訊環境,不可能是完全整齊清潔的;純潔乾淨的資訊環境,一定是經過刻意剪裁控制修飾的產物。如果有人懷舊回想,卅年前只有三張報紙的時代,新聞是多麼清純可愛?而我們必須問一問每一個人,有誰願意回到卅年前重過戒嚴時代的生活?
我認為這個事件其實是台灣媒體沉淪現況的具體而微案例。
首先,台灣平面新聞媒體對自己總是把「好不容易爭取來的言論自由」用在鉅細靡遺描繪社會暴力、性交、自殺過程之上一事毫無檢討,殊不知就是新聞媒體長期以來的報導偏好,才讓「保護兒少」的訴求如今取得如此高的正當性。一竿子把推動該法的團體、立委都打為「道德焦慮跟不耐」或「法西斯威權復辟」,卻不想想看媒體所有的報導都基於批判、揭露跟誇大被報導對象的道德低下來顯示自己的高度,並樂於利用這些瑣碎的細節造成整個社會的焦慮跟不耐。台灣的假道學媒體動輒批判犯罪、暴力、色情、批判主流價值之外的生活型態跟次文化,卻又樂於以假理性口吻描述過程細節,大搞動畫模擬來消費這一切,大眾之所以對於兒少閱聽品質擔憂,正是媒體積極鼓動的結果。
而推動修法的立法委員,是否更該針對政府在媒體結構諸多環節上的放任進行審視呢?媒體競逐報導社會案件細節,無視未成年閱聽人的現況只是整個新聞環境破敗的結果之一,只想取巧拿軟木塞堵沈船的破洞,最後只會徒勞無功。台灣的立法者在媒體問題上對結構管制跟內容管制的著重程度總是失衡,該結構管制的問題,總是用內容管制取巧,真正的結構管制手法卻都被用來進行權利鬥爭。若依照中國時報報導敘述,法條中不明確的判斷標準-「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內容」?-將只是管制者繼續重複將責任推給「學者專家」的慣用手法。
最後我還要問問這些擔心言論自由會因此被限制的媒體,是否可以先說明一下他們的編輯室公約跟媒體內部的言論自由還在不在?廣告主透過買廣告跟置入性行銷對媒體報導的限制就不算是對言論自由的侵犯嗎?媒體高層主管以個人利益主導媒體內容就不算是對言論自由的侵犯嗎?
我期待在台灣聽見媒體高喊「捍衛言論自由」時,是像紐約時報、衛報、鏡報那樣,在政府壓力下堅持公佈Wikileaks的電報文件,或是像朱淑娟、苦勞網、新頭殼、小地方/莫拉克新聞網等獨立記者寧願不要主流庇蔭,仍然要揭露台灣政府對生態環境的毀滅行徑,但總是難如我願。
延伸閱讀:


格主可能沒看過蘋果日報這篇蘋論,這篇蘋論這次沒扯到「馬政府是急著要跟中共同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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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子孫不肖
2010年12月27日 蘋果日報
如果從馬總統上任以來對新聞言論自由的壓抑趨勢來看,撤照年代、否准壹電視、通過《個資法》乃至《兒少法》等等,可以清楚地發現馬政府箝制新聞言論的意志。
新聞言論自由是一切自由的根本;閹割過的新聞和言論自由,絕對沒有能力去為人民捍衛其他的自由,像是集會、結社。中國的媒體完全被閹割,以致無法呼籲釋放劉曉波,甚至連報導劉得到諾貝爾和平獎都被禁止。這是馬當局希望的模式嗎?
從《兒少法》修訂草案的爭議,我們非常驚訝地發現,推動最賣力,提案最積極的不是國民黨的立委,竟然是在野的民進黨立委。他們忘記在野黨的立場,更拋棄為言論自由犧牲奮鬥的黨外人士,以及後來的民進黨同志們,忘記民進黨先賢們為言論自由所流的血汗,的確是民進黨的莫大恥辱。
鄭南榕不就是為了民主自由的目標而自焚的嗎?可憐他白死一場,竟有該黨後輩積極推動限縮言論自由的法案,令人訝異與齒冷。蔡英文主席學養都很傑出,能否對那些白目、愚昧、無知的立委們曉以大義,教他們在野立委的規範與新聞自由的重要性?
反而是國民黨有些立委發現《兒少法》牴觸新聞自由,主張審慎協商,堪稱捍衛自由的鬥士。林益世、吳育昇、羅淑蕾都反對匆匆三讀,無懼民間兒福社團「泛道德正確」的壓力,令人敬佩。
民進黨除了柯建銘具有識見的高度,發現此草案茲事體大,主張慎重外,其他黨員包括蔡主席都保持沉默,忘記在野黨的任務,也輕忽新聞言論自由的重要性。這面言論自由大旗民進黨不敢撐起嗎?這樣懦弱無能的黨,我們能期待什麼呢?為什麼還要投它一票?
作為民主國家的政黨,通常是保守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對抗。台灣的國民黨普遍被認定為保守主義;而民進黨則屬於自由主義。
限縮新聞言論自由的通常是保守政黨的行為,而自由政黨則力挺言論自由,當作保護個人和弱勢權利的基礎。沒想到台灣的在野黨卻反而力推包括限制言論自由條款的《兒少法》,其腦殘、白目、昏瞶的程度已成為台灣的地標。我們期待蔡主席對《兒少法》表態,不能躲在國民黨背後企圖打混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