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在東華大學兼任一門通識教育中心的課「媒體與社會參與」,學生們本學期的期末作業已經完成了。
作業是同學們自己選的題目,他們最後決定要研究近幾年金曲獎入圍名單中的華語歌手的MV,作置入性行銷對MV內容影響的分析。
討論之後,有不少有趣的發現:
1. 有些MV中置入的痕跡極為明顯,而且也找得到歌手代言該產品的新聞訊息。
2. 有些看起來像是置入性行銷,因為產品品牌不斷出現,但是卻找不到有代言關係。不排除是MV美學需求,但也可能是更高明的置入。
3. 有些應該不是置入,但因為學生開始「疑神疑鬼」(或說耳聰目明)XD,所以也當作是置入。
4. 有些則反而是利用其他品牌跟產品,因為該產品的名氣或能見度顯然比歌手大多了。應該也不算是置入。
同學們問我,作業做出來之後,會產生什麼影響嗎?能改變這個情形嗎?我說不知道,但如果都盡自己的能力,把這個部落格推銷出去,或許會有更多人感興趣。
他們也要我幫忙推銷給「媒改」團體跟我部落格的讀者,這就是這封信的緣由了。請各位抽空看一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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