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篇文章真的拖了很久,不知道該怎麼開頭。(<---所以我就這樣開頭了...)
最近很多人可能都看到了amanta做的公民報導,有關屏東的台灣之星寵物批發商...唉...(看了照片又有點寫不下去...)。我想說的是,人類在大自然中到底佔據什麼位置?而怎樣對待其他動物才是「正確」的,人類對動物的差別待遇又「正確」了嗎?
我去年曾經在BBS上和人進行我這輩子第一次筆戰,就是討論台北大學三峽校區內的流浪狗問題:
網路生涯第一次筆戰
筆戰延燒...
差不多該停戰了
筆戰之最後的灰燼
如果您沒時間看上面四篇...那我的立場很簡單:我知道人類會繼續殺害、浪費、毀滅其他生物的生存機會,以延續、維持、豐富人類的生活,我沒有打算去違逆這個我自己也深陷其中的走勢,但是我不喜歡看見人類在殺害、浪費、毀滅其他生物之前,還要先把該生物給污名化,因為配得上用「奸詐」、「兇惡」、「嚇人」這些形容詞的只有人類,因為只有人類會為了生存以外的目的而做出許多多餘的破壞行為,其他動物不會。如果要殺害這些流浪狗,就殺吧!但是不要為人類的嗜殺找藉口--儘管我發現人類很難不這樣作。
同樣地,說到保護或是拯救動物,我的想法是:人類不需要保護或是拯救什麼動物,因為人類自己就是動物,不應該認為自己比較高階,背負著什麼神聖使命;人類應該以平等和自然的心態看待其他生物,我們消耗其他生物才得以生存,而我們也必須成為消耗品,幫助其他生物生存下去,人類不需要因為正常的、必須的消費生命而感到內疚、自責,但是人類必須要思考「生命消費的理性」,因為理性,是自然賦予人類這種無自制本能的生物的一帖解藥。
例如前陣子曾經吵過的中國廉價毛皮製品與歐美毛皮市場需求的問題,我的想法是,富裕的人類買昂貴的毛皮來穿戴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但是不要假裝自己是無知的,或是高貴的、美麗的;雖然我個人對此敬謝不敏,但是我不會譴責穿戴毛皮的人,這是他們的權利,他們有權標誌自己為「我是一個願意花錢請中國的窮困勞工活生生剝下動物毛皮,經過歐美名牌服飾品牌設計師剪裁之後,並將這些非用以禦寒的毛皮穿戴在自己身上的人類」。這是他們的選擇,我雖然自己對此沒有興趣而且感到噁心,但是我尊重。
但是當穿戴毛皮的人類自願如此標誌自己之後,請不要假裝沒有這回事,不要假裝這些屠殺和你們沒有關係--不要自欺欺人,不要用感性的光華璀璨遮掩你理性的嗜殺。
同樣的,買賣寵物也是一樣的道理。我不齒台灣之星寵物批發負責人,以及所有從事類似行為的人類,不是因為他們違法,而是他們隱瞞這些事實,以虛假的面目販賣動物;我不屑所有去寵物店買動物回家的人類,不是因為他們沒有權利,而是他們自欺欺人,他們假裝自己「愛護動物」,但是他們的行為與自己宣稱的正好牴觸。
我看見男男女女去逛夜市的寵物攤販,我就作噁,但是我尊重他們有標誌自己為「我是一個願意花錢買寵物回家,然後間接促進流浪動物的增加、店家虐待寵物、強迫過度繁殖的人類」。這些才是事實,人類啊,我們有力量對其他動物做出任何事情,但是請接受並且承認這些事實,不要美化自己的所作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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