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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國近來透過SOPA與Protect IP等法案更嚴密保護智慧財產權,然而卻也引發了控制跟打壓網路言論自由的問題。台灣在智財權問題上一向亦步亦趨貼緊美國,請問參選人怎麼看待網路上層出不窮的侵權問題,以及如何保障網路言論自由不受侵犯。
2. 台灣在網路環境基礎建設以及網路應用上正在快速落後亞洲四小龍其他國家,請問你認為問題癥結為何?你將會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3. 網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是成功的網站服務如Google、Facebook、Yahoo、Youtube 等之所以能夠存在的基礎,然而台灣在此議題上欠缺討論,也有網路連線服務業者試圖或已經對特定網站及傳輸模式進行頻寬限制,請問你的看法是什麼?
4. 政府與中國簽訂ECFA的目的是為了降低雙方貿易限制,然而台灣與中國之間最大的屏障其實是網路資訊。眾所皆知,中國以複雜的金盾體系審查與控制網路言論,並逐步實施網站註冊、網友實名制等等措施。台灣許多網站在中國無法開啟,中國的許多網站在台灣連線困難,使兩岸網民溝通上極為不便,台灣的本地網路服務市場也因此始終受限,請問若您當選,您是否會將此一議題視為優先?以及您將如何與中國談判。
5. 台灣的新聞品質欠佳恐怕是台灣人最有共識的事情之一,也因此有許多公民記者挺身而出,開始以自身力量報導被主流媒體忽略的議題,在網路上喚起更多人對公共事務的熱情。請問你如何看待公民媒體的崛起。若你當選,你所領導的政府是否會認可公民報導權?而您將會採取哪些措施來鼓勵更多網路上「中小媒體」的出現?
6. 「開放資料」是網路顯學之一。其主要目的就是要讓更多人能夠透過網路這種普及化的管道獲得政府運作的資料,讓民主社會中的公民能夠在選舉投票日以外的時間也能監督政府及民意代表的作為。同時,政府掌握的大量資料,在不侵犯隱私及機密的原則下,也具有非常高的價值,能作為網創業者的應用基礎。請問你知道台灣政府在開放資料上不足之處有哪些嗎?若你當選,你將如何逐步改善?
7. 數位落差是現代社會的現象,定義及評估標準很多,在此不一一贅述,但絕對是國家進步的關鍵。然而隨著愈來愈多網路服務要求更大的頻寬以及更快且不間斷的網路連線,使得「有」與「沒有」之間的差距更難被弭平。政府過去時常以補助硬體的思維來面對這個問題,然而當真正的落差處在使用與快速學習能力上時,這樣的作法顯得捉襟見肘。請問你是否認知現在數位落差的新問題面向,以及將如何作為?
8. 透過網路直接傾聽民意,並與網民對話,是許多民主國家領袖定期會做的事情。就連中國領導人也曾經上網直接回答網民問題。網民的意見或許不必然具有代表性,但絕對是政府了解施政反應跟時事最快速的管道,看報紙來治國已經是落伍的行為了。為了選舉,公民才有機會向總統提問,選舉過後,這樣的機會就消失了,非常可惜。請問若您當選,是否可以承諾每一季或半年固定舉辦網民提問,並由您直接回答問題?
9. 無汙染的網路創業比起高耗能高汙染的石化、電子產業更適合台灣投資,然而數十年來政府始終未曾改變思維,還是將籌碼壓在重工業或所謂高科技代工業之上,造成資源分配不均,而且嚴重排擠。請問在台灣環境對汙染的承載力已經到盡頭的此刻,您是否考慮將部份資源轉向網路,以調整產業結構?
10. 網路即將,或是已經無所不在,影響著社會、國家、乃至於全世界。請問你是否考慮在政府體系中設置高位階的「網路官」,或是在國策顧問中特別聘請網路顧問?如果是,你將賦予他哪些權限與責任?如果不是,那是為什麼?
1. 有網友將影片上傳到Youtube....
2. ...透過行車紀錄器完整錄下當時經過....
3. 偶像劇掀起人妻/小三/小資/輕熟女風潮
4. 藝人在微博上透露....
5. 網友透過臉書發起抗議/聯署/聲援活動....
6. 知名平價服飾外排隊人數愈來愈多...
7. PTT上竟然有網友將....
8. ...藝人被拍到與...
9. 這次的展覽最引人注目的當然還是show girl....
10.置入性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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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藝人在微博上透露....
5. 網友透過臉書發起抗議/聯署/聲援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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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TT上竟然有網友將....
8. ...藝人被拍到與...
9. 這次的展覽最引人注目的當然還是show girl....
10.置入性行銷
如果有11的話就是:
11.總統選舉
華視新聞,或說整個華視的問題在這次「主播模仿李春姬」事件上,具體而微的展現出來了。藉著這個機會,我想討論一下:為什麼我們會覺得華視的模仿秀很糟糕,覺得Daily Show或Colbert Nation很屌呢?
我覺得華視在嘗試(有人說是被迫)走出與公視不同的路,但是這腳步邁得很吃力又很躊躇,然後現在摔了一跤,恐怕又要縮回去了。但大家真的就滿意公視的新聞嗎?
華視的播報是太過戲謔,還是戲謔的不夠?我個人以為是卡在中間才讓我們覺得很尷尬。那又要問:為何會卡在中間呢?
如果華視能撇開無謂的公視道德包袱,做一個真正夠狠夠刺激也能反諷時事的新聞綜藝節目,那就很棒了。某方面來說,蘋果的動新聞有部份是戲謔的挺到位的。觀察華視新聞,可以感覺得出來新聞部想要很活潑,但是這樣的「轉換」並沒有取得觀眾的共識。就像七龍珠從一開始的冒險故事轉型成宇宙格鬥故事,是經過非常細膩的情節溝通的,而即使如此,都還有很多讀者在戰完比克大魔王之後就放棄了七龍珠。(靠,這是什麼例子!)
也很該被討論的是,為什麼華視都加入公廣集團那麼久了體質上還是那麼不公共?經營上如果遇到問題(我知道是有問題),為何沒有被公開討論呢?
即使今天華視老老實實地播報好了,就像公視一樣。但老實說,我愈來愈討厭公視新聞。公視新聞或許還能在台灣糟糕的電視新聞圈算是我比能接受的,或許公視新聞會願意跑一些別家電視台不會報導而我關心的社運活動,但是我漸漸感覺,即使公視報導了,內容也好空泛,多半搞虛假的兩面並陳,完全沒有探討真相。或許這樣的新聞很適合公視設定的讀者吧,但我覺得好糟糕。(獨立特派員或我們的島不算,我指得是每日新聞)
華視的那幾個新聞段落,若不計其模仿的部份,內容真的有那麼糟糕嗎?我個人感覺是「普通」,而或許也就是因為內容太普通而外殼太過火,才讓人覺得名實不符,「半桶水」「不到位」,就跟大多數的Android手機機皇一樣(靠,這是什麼例子!)。但更多更糟糕的新聞內容(華視也有,其他電視新聞媒體更多)天天都在新聞生產線上發生,我們早就麻痹而沒有力氣有所反應,這是更恐怖的事情。
蝙蝠俠前往中國探望被拘禁在家的盲人律師陳光誠,然後被推打。Christian Bale最近則出演了張藝謀執導的關於南京大屠殺的電影,這算是事件行銷嗎?這樣一搞電影在中國還能上映嗎?中國出資方應該傻了吧?

根據CNN,Bale先生是在今年2月看到陳的新聞,開始關注,然後這次他是主動聯絡CNN,請他們跟他一起從北京開8個小時的車去到陳被軟禁的家,希望能讓更多歐美人知道陳光誠的事件。他在張藝謀的新片中幫助南京大屠殺中的中國人,不過CNN的報導說「不公不義並未離開這塊土地」。
然後CNN報導下第1則留言就是「不然你讓章子怡去探視Bradley Manning看看會發生什麼事」Bradley Manning涉嫌將美國的戰爭醜事跟機密文件提供給維基解密。這反擊還蠻不錯的,如果章子怡或任何一個中國大腕演員願意這樣做,我絕對熱烈掌聲。
不過好在Christian Bale後來紅了以後演得是好人居多,不然要是他演完美國殺人魔那時候去看陳光誠的話就怪怪的了。這樣CNN的新聞標題就會從「蝙蝠俠探望中國盲人律師」變成「美國殺人魔探望中國盲人律師」。然後觀眾就會「WTF!?」
update: 新浪網友做的漫畫海報,超正!


六個月前,紐約市長彭博宣佈要徵選一位數位長(Chief Digital Director)來協助紐約市更有效率地與數位原民社群溝通,今天這個人出線了,沒想到是國際公民媒體圈的紅人,GroundReport的年輕創辦人、曾經來過台灣拜訪公視PeoPo公民新聞平台的Rachel Sterne。
今年才27歲的Rachel Sterne是哥倫比亞商學院的兼職教授,教她最熟悉的社會媒體與創業,不過現在她又多了一個新頭銜,那就是紐約市的新任數位長。
她的職責是「針對社會媒體、數位溝通、以及Web 2.0計畫,幫助紐約市發展思想最前沿的政策,並且開發各種工具來服務大眾」。她的年薪將在七萬五千美元到十二萬五千美元之間,不高也不低,對她來說也不算什麼,因為她本來就很有錢。
紐約的數位社群過去對彭博不太滿意,包括市政府對創業團隊的支持不夠,以及鮮少聆聽創業者-而非已經成功的數位公司老闆-的想法。所以Sterne也必須要負責讓市府跟創業家雙方之間的關係更和諧、溝通更順暢。
她在回覆Capital紐約線上雜誌時這麼說:
「我的角色專注於協助這個城市利用科技更好地服務市民,同時藉由提高各項服務效率,讓服務都能被近用,來節省納稅人的錢。更實際一點來說,我將會展開一樁聆聽行動,請市民跟市政府單位提供他們對這個城市現有數位資源的想法、要求、以及抱怨。90天後這將會聚集成一份報告,分析我們的城市現有的數位跟社會媒體資源,並且開始規劃政策跟計畫的下一步。」當然,她會用上經營Ground Report時結識的數位人脈,其中很大一塊是跟我重疊的,也因此我非常期待她接下來的作為,也祝福她與紐約市有個好的開始。
延伸閱讀:
Rachel Sterne之前到台灣訪問時寫的文章 In Taiwan, Citizen Journalism Fights Censors and Sensation
她之前在TEDxEast的演講:
之前講得在這裡。
其實應該要有個優秀記者去寫篇調查報導,把所有引用的資料,包括公文、會議記錄、新聞稿都建檔並列明,清楚地公開在網路上,請各造直接針對報導內容用註解的方式作回應,一切就釐清了。很可惜,公視自己也沒有記者去作這件事。現在這種筆戰跟記者會戰都是沒有意義的,不管那一方,只要繼續用這種方式鬥下去,我就很肯定他根本心中只有私仇跟私利,沒有公視。
充滿著鬥性的各方都認為如果「今天我不搞死他,明天我就會被他搞死」。殊不知鼓動或坐視公視高層各方不斷公開對罵以達到傷害公視形象、弱化公視理想性之目的、形成一灘爛水讓人民認為乾脆公視收掉也沒差或是政府更加介入更好,更是政治人物的算計?
董事會的人多身為傳播學者,除了公共傳播、大眾傳播,人際傳播跟組織傳播要怎麼作應該也都很清楚吧,但我完全看不見董事會的人之間有將溝通進行到底的責任感,而是直接就打法律戰、打宣傳戰。 公視高層要面對的溝通對象包括政府、員工、還有觀眾。但是現在公視高層是將與政府跟員工的溝通不良的後果轉嫁到觀眾身上。
喊「警察打人」是我等升斗小民的事情,喊「老師他給我打」是我等幼小無知時的事情,當對方蠻橫到聽不懂人話的時候或是我們自己還不懂說人話的時候,溝通才會那麼快結束,公視高層各方可有如此蠻橫跟無知?如果不是那麼蠻橫跟無知,怎會毫無溝通可言就開打?
今天不是要誰忍氣吞聲或選擇妥協,因為根本還走不到那一步。現在公視高層之間的爭論可有比補教人生好到哪裡去?家醜當然可以外揚,因為隱忍反而造成很多人受到家暴不敢聲張,然而公視現在是兩夫妻相互抓姦,在大街上互罵彼此紅杏出牆勾搭外人、水性楊花謀奪家產...可孩子還在看著呢!!!
針對標題的問題,我的答案:對、是、沒有錯、是這樣。
Q1. 遠見或中時到底是不是收了苗栗縣政府的錢作置入性行銷,為何如此肯定?如何證明有對價關係?
Q2. 為什麼要點名記者?難道不知道記者是最底層勞工?就算媒體作置入性行銷,該批判的也是媒體或是更大的媒體結構,而非個別記者。
Q3. 媒體不關心的事件何其多?遠見等台灣大多數主流媒體本來就有自己的立場(中產階級取向、經濟掛帥),如何證明媒體是收了錢才不報導苗栗大埔的強迫徵收、怪手毀田事件?
Q4. 最後,在證據薄弱的情形下如此粗暴指責記者,如何妄言媒體改革?與惡質媒體有何差異?
這四個問題都非常重要,非常關鍵,而且不只阿潑質疑,文章一發表後我就已經收到很多同樣的批評、指責了,所以本篇並非只回應阿潑的文章,也順便回應所有人。
A1. 如果要最直接的證據,像是苗栗縣高層或遠見高層對記者下的條子(還記得澎湖「劉大議長交代 這條稿子不能刪也不能改」嗎?)、苗縣府跟遠見廣宣部的電話錄音、或是苗縣府及遠見任一單位的直接發言承認...我都沒有。如果我有,早就拿出來了。
我有的證據是:苗縣府限制性招標而遠見及中時獨家投標又獨家得標、標案五月開而報導六月出來、遠見跟時報周刊同時都舉辦縣市評比而苗栗縣都獲得最高評價。而遠見從2006年劉政鴻上任以來已經從苗栗縣政府拿了總共11941000元的案子。
遠見雜誌聲明說廣告業務部在出刊之前都不知道評鑑結果,我不相信,且我要問:編輯部知不知道廣告業務部接了這個標?知不知道廣告主有誰?能不能公開調查的原始資料?能不能解釋五星級(十等分)的調查方式信度、效度在哪裡?是像這樣嗎?
遠見雜誌說他們實地採訪了每個縣市,但請各位去便利商店翻翻雜誌,你會發現這特別報導的文字內容跟苗栗縣政府提供的新聞稿差不多,完全不需要去苗栗,不用作任何採訪,也沒有對苗栗縣府提供的數字作任何質疑,只要看看縣府的新聞稿就改寫得出來。是天下遠見文體生產機的典範。內容雷同程度與中時苗栗縣特輯那幾篇高達8成。
這些證據薄不薄弱,交給各位判斷。我一開始就攤牌了,我沒有別的後備資源、我打定主意就是跟苗縣府以及媒體對幹,而我透過經驗得到的判斷跟立場就是這樣。
(老實說,我批評台北縣新莊幾個議員硬是要拆除樂生,說背後有砂石利益;批評苗栗縣政府要徵收灣寶,說背後有砂石利益;說朱立倫只拆河岸原住民部落而不管鄰近的砂石廠,也說背後有砂石利益;批評傅崑萁挺蘇花高,也說背後有砂石利益。有證據嗎?唉,我也想要更多證據,但我無能為力)
A2. 我以前也「以為」要批判媒體就是要去看見媒體的結構限制,而不是去痛罵一個一個記者腦殘。我也大義凜然地批判過那些看不見結構問題的人。我必須要承認,我最近寫的很多文章、說的很多話、都違背了我過去的「以為」。從中科開始就更明目張膽了。
因為這樣而被唾棄的話,我無話可說,因為我知道比較正確的作法的確是去試著改革媒體的結構性問題,我近來的作為並沒有走在正確的路上,我背離了許多師長同儕的教誨。
我認識的許多記者朋友都非常優秀,我也知道有的記者雖然也接置入性行銷,但是卻總是努力在可控制的範圍內讓新聞的內容極為有意義,呈現新聞價值,不是只呈現新聞價格,不只是單純的吹捧。這樣的作法我雖不認為是真正的解決辦法,但看見這些記者努力維護新聞與自己的職業尊嚴,掙扎作到最好,我還是敬佩的。而遠見、中時的報導毫無這種掙扎。
就請各位看幾篇過去我寫的東西吧:
我跟大家一樣會問:「台灣報紙根本沒有被保護的條件,那還補助什麼?」不過或許可以反過來問:會不會是因為台灣報紙工作者那麼沒有保障,所以台灣的記者才那麼忍氣吞聲,不敢組工會、不敢嗆老闆,而被短視的老闆逼著做一些同質化的報導,得過且過,使得整個行業越走下坡?這應該算是一個惡性循環吧:作為閱聽人的我們當然絕對有資格不去同情、不去理會、也不去改變品質低落的媒體,但是這個惡果大家都得嘗;就很像是小孩子進了黑道,做父母的可以繼續責罵他,唾棄他,不理他,然後讓他更依賴黑道,然後很快,他就會來殺父弒母了。有許多的人在批評媒體,其中有些算是尋求改善的努力,但是其實大部分都是阻力。在媒體批評聲浪中,臭罵記者等媒體工作者的聲音完全壓過了替媒體勞工爭取權益的聲音,而事實上替媒體勞工爭取權益最終目的也是為了確保資訊的品質(非品味)。每每在討論中有人把問題癥結指向媒體勞工意識的時候,就會有很多人跳出來說:這些記者都是共犯、記者幹了那麼多混帳事都沒有道歉認錯,憑甚麼要閱聽人體諒之類的...老實說,我也頗感贊同...但是我知道這種度爛的情緒只會讓事情越變越糟,我多半強忍下來。(不過看我的blog就知道我還是常常忍不住...)台灣的媒體改革運動至今不過十年,其實大眾對於媒體結構與產製流程瞭解非常薄弱,絕大多數人因為新聞標題而大肆批評記者時,不知道標題其實是編輯下的; 而當台灣三大有線電視系統盡歸外資的此時此刻,也沒有人在意。就好像小孩做錯事,學壞了,父母要做的絕對不只是打罵或是不理睬,應該回頭想想為何小孩交了壞朋友自 己竟然都不知道,或是除了打罵以外還有沒有別的教育法,例如做他的後盾,讓他敢勇於向壞朋友說不。不過啊,要說媒體工作者都是無辜的小孩也是太客氣了,我估計是六比四吧,應該有四成左右的小孩已經長大當上堂主了。我認為,與其說是媒體工作者有障礙而不具有勞動意識,不知道捍衛工作權益以及工作品質,不如說是主流媒體的產製流程有先天上的缺陷,讓閱聽人無法成為媒體工作者尋求改革時的助力。之前說過媒體有二元性質,一則作為社會公器,一則作為商品,台灣的媒體則是掛社會公器的頭,賣商品的肉,然後肉臭了、被罵了,再拿新聞自由的盾來擋商品品質不佳的批評。在乎公共利益的閱聽人太少了,根本沒有辦法用消費者力量改變以廣告為主要營收來源的商業媒體生態,因此媒體只要抓住大眾口味的上下限,大可不管什麼公共利益、社會公器,只須在乎閱報率,收視率,而這也是廣告主唯一要看的。因此閱聽人的批判無法成為記者在內部進行反抗的助力,能主導記者的力量就只有商業力跟政治力。所以說問題就出在閱聽人/消費者的力量太小,根本沒辦法要求媒體老闆重視什麼,跟非以廣告作為主要商業模式的商品不同。直接一點來講,廣告支持的商業模式中,閱聽人才是真正的商品,我們的注意力被媒體分眾打包賣給廣告商,哪有商人會在乎架上商品的批判?當然,我的「黑道、小孩、家長」的比喻也只是一種比喻,站在不同的位置就會有不同的想像,我大概是因為站在一個傳播研究生跟媒體改革支持者的位置,所以會認為閱聽人做的太少,太冷漠。困境總希望有人站出來打破,我們多半會認為記者跟媒體工作者應該要站出來為自己說話,然後我們再去支持、再去聲援,不過老實說,就是因為怕得不到支持,就是因為現在台灣人都不同情記者,或是一般媒體工作者(這也是惡性循環很久之後的結果...能怨誰..),所以困境才沒能解決。因為誰該先出來改變這一切呢?大家都在推託啊。媒體工作者該先站出來嗎?但是他們怕啊,工作沒保障啊,工會天天被打壓啊;那政府先站出來嗎?這樣妨害自由市場啊,侵犯新聞自由啊!閱聽人該先站出來嗎?可是我們忍受這些記者的爛報導那麼久了,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一次反省,誰能有那麼大慈悲心去同情...
因為阿潑讓我看見我的錯誤,所以我會把點名記者的文章標題改掉。我並不後悔我的莽撞,我承認我的粗暴,我不收回我對遠見與中時兩位記者以及媒體的批判,但是我會把標題改掉。要採取法律行動的還是請直接找我,其他轉貼或是引用我文章的人的責任也都在我。
A3. 大家可以先讀讀Torrent這篇令人拍案叫絕的文章。
Torrent、阿潑、不少人,都認為這些主流媒體本來就不會想報導弱勢議題,跟有沒有收錢無關。
我只能認同一半。我相信媒體不是因為收了錢才不報導大埔事件,而是單純界地就是不在乎居多。我清楚主流媒體的價值觀、媒體已經這樣很久了。但我堅信媒體高度依賴地方政府行銷預算的現象是媒體記者養成習慣不去關注地方政府違法、不在乎地方議題的主因。
所有的媒體都在等業配,對記者來說,縣市政府首長就是大廣告主,有機會甚至還得去兜售媒體版面,不然就是接受縣市政府邀請到地方觀光旅遊,要怎麼獨立?長期下來,記者都會學會自我審查、適應媒體價值觀、或是在一層一層的守門之下漸漸妥協。
我們姑息地方政府買媒體搞門面作宣傳,眼看著地方新聞死亡,結果就是這樣。
A4. 一樣,證據薄不薄弱各位可以自行判斷,我的判斷沒有改變。粗暴的行為我已經做了,責任在我,沒有任何後悔。
與惡質媒體有何差異?
我不在乎了。
從現在開始,我就是惡質部落客。
這是苗栗縣政府發包中心2010年五月底決標的案子:
[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採購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底價金額]925,000元
[總決標金額]925,000元
[投標廠商家數]1
[廠商名稱]天下遠見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這是遠見雜誌2010年六月號288期的「特別企劃」:
所以你知道劉政鴻的五星級縣長是怎麼來的了。真「有效」。
真下賤!
然後,
就在昨天,苗栗縣政府又花了一百八十萬買媒體。
[標案名稱]苗栗縣政府委託製播99年縣政宣導專業服務案
[招標狀態]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預算金額]1,800,000元
[開標時間]099/06/17 10:00
現在還不知道得標的下賤媒體是哪一家,或許也不用查了。
週四在政大傳播學院的劇場舉辦了一整天的Peopo公民新聞論壇,我也很榮幸受邀參加,與羅世宏老師、陳順孝老師、獨立記者朱淑娟,以及Mr. Friday一同擔任下午第四個場次、也是最後一個場次的與談人。
羅世宏老師最近開始研究中國的維權議題如何與網路結合,所以你可以看見他的推特帳號越來越活躍。當天羅老師主要擔任引言人的角色,沒有太多時間討論公民新聞,不過他主持的媒體公民行動網長期以來一直是我獲得媒體產業動態的重要資訊匯聚地,現在因為研究計畫告一段落,所以正在招募志工加入資料建構的工作。如果你平常就關注電訊媒體產業動態,也正好在研究相關議題的話,其實可以一邊當志工、一邊蒐集資料、甚至把媒體公民行動網經營為專門討論電訊媒體產業的論壇。(這應該很niche吧)
陳順孝老師的投影片可在此觀看,大家都很熟阿孝老師了,加上投影片內容結構完整,我就不多費唇舌,大家自己研究囉。
Mr. Friday當天也有準備投影片,還不知道他會不會放上網。裡頭提出好幾個我還不熟悉的新媒體計畫,得再跟Friday請教請教。當天來不及跟Friday說的是:台灣沒有明文規定的記者法,不過有的國家的確有,例如中國有《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或是透過各種成文不成文的方式限制取得記者身份跟權利。
如果你還沒成為獨立記者朱淑娟的「環境報導」的忠實讀者的話,那我建議你先暫停閱讀這篇流水帳,然後趕快先去訂閱環境報導的RSS再說。她也已經在部落格上把對於公民新聞未來發展的看法整理成文,請務必要讀。
而在此,我想延續朱淑娟已經在文章中點出,而論壇當時沒有討論完的問題:
1. 如何擴大公民報導的影響力
2. 如何評估或要求公民記者的專業性
3. 公民媒體如何永續
過去這三個問題也不是沒有被廣泛深入討論過,不過由於那時候(2004, 2005年左右)許多網路神話罩頂,所以我也曾異想天開地認為crowdsourcing,wiki model就可以讓一切公民媒體遇到的問題迎刃而解,也就是說以為只要「大量的用戶製造內容」x「議題強度」+「網路亂數」= 公民媒體的未來。
這幾年下來,透過經驗累積,才明白事情沒有那麼單純(眉頭一皺)。
簡單來說,單單靠公民記者的熱情無法組織成一個有影響力、獲得讀者信賴、並且可以長期發展的公民媒體。鬆散的構成偶爾可以迸發出令人想像不到的力量,但是那也只是偶爾,偶爾無法帶給讀者信賴。
以公共電視的Peopo來說好了,據我所知,實際上運營Peopo的專職人員只有三個人,這種組織模式勢必只能以鬆散、無編輯、後發式的管理來運作,再多的公民記者加入、提供再多的內容,都只會讓Peopo的工作人員疲於奔命,因為除了管理Peopo上的內容以外,他們還得到處辦活動、工作坊、開會、解決使用者的問題、策劃....。
在繼續下去之前,我先把兩個看似相違背的前提說清楚:
第一:我認為,用傳統新聞專業的判準去要求公民記者是完全不適當的。熱血的公民記者或許可以一個人跑新聞、寫評論、透過網路發表,然後還透過社會媒體傳播,但是他畢竟沒有媒體組織的資源挹注,也無法從努力作公民報導上頭獲得報酬,公民記者也都是一般人,請不要期待公民記者都是聖人,都可以為了公共事務到處奔波一毛不取、還要自己買攝影機、買相機、到處紀錄。所以這是首先要破除的迷思。有些人批評公民記者的報導品質很差,因此全盤否定公民新聞,可說是完全就是搞不清楚狀況。
第二:然而我認為,作為閱聽人,想要獲得高品質的新聞是全然合理的。閱聽人沒有必要忍受品質糟糕的報導,強迫自己咀嚼只因為那報導冠上了公民新聞四個字。我認為公民新聞的品質應該更高於備受批判的主流媒體,公民媒體應該正面承接閱聽人對於優質媒體的渴望,並回應其需求,而不是以公民的概念代換為素人的概念然後用低品質的報導跟道德訴求來搞公民新聞。
不能過份要求公民記者,又要要求公民媒體的品質,兩難嗎?
完全沒這回事。癥結在於我們長期以來忽略了編輯的重要性,而編輯對於公民報導的助益更甚於編輯之於主流媒體。
對,網路給予了所有人一個不需要被編輯審查的發表空間,但是「不需要」不代表「不重要」。我們看見主流媒體上太多編輯的負面案例,以致於我們認為一旦新聞內容經過「編輯」,就是扭曲觀點、就是審查意見、就是服膺於上層,然而編輯本來不該是如此的一個角色。編輯的好處在於以他的經驗、帶領新手記者學習如何跟閱聽人溝通,如何從不同角度觀照議題、如何把手上的資料轉化為更容易吸收的資訊。
近用新媒體的門檻低,讓更多人的意見能被放上檯面,但我們也要認清現實,那就是人的注意力永遠是有限的,所以我們不該捨棄編輯,而是要找到更好的編輯制度,一個可以大幅提昇公民媒體品質的編輯制度。
公民媒體需要怎樣的編輯制度呢?不同的組織會有不同的作法,以下我提出可供討論的幾個原則。
1. 每個公民記者都要有一位編輯。每位編輯能帶的公民記者數量則可以自行評估後決定。
2. 編輯可以由資深的公民記者擔任。
3. 編輯不干涉公民記者要報導的議題、角度篇幅,但是公民記者需要與編輯討論報導手法跟呈現方式,編輯要能以其經驗提供公民記者各種讓報導更具可讀性的建議。包括從最基礎的用字遣詞到多媒體使用,以便讓每篇報導都達到品質要求。
4. 加入公民媒體的每一位公民記者都必須同意,自己的報導在編輯幫助下,需要達到內容品質要求,否則不予發表。
5. 編輯必須為報導內容最終呈現負責,並保證報導產量--所以必須多多跟自己的記者交流,並鼓勵他們去報導,如果公民記者數量不夠,也要主動招募。
而只有報導的品質提高了,報導才會有影響力。有了影響力,才會有更多人願意加入,也才有可能找到永續經營的方式。公民新聞的品質不從要求每個公民記者去提昇所謂的專業能力而來,而是要從整個公民媒體組織改造下手。把編輯的角色加回公民媒體裡頭,讓每一篇報導都更有力量,讓每個公民記者都更有成就感,讓每個公共議題都獲得更深入的關注,而在同時又建立起資深公民編輯/記者---新手公民記者的社群,我認為只有如此,台灣公民新聞才有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