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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15)

FAM:

反對註冊!!!!~~~

中子真丟臉,台客被他們拿去辦演唱會賺很多還不夠,還想據為己有??

反對到底。

微型樂園www.microplayground.net
支持聯署聲明

智財局 真是不可思議
這也衍生出了一個議題
關於智慧財產定義與人類文明進化

唱將卡拉OK:

這片土地開始孕育台客草根文化時
中子創新應該還在排隊等投胎
不論其所代表的意義是正面或負面,都是屬於文化的一部份
不懂中子自詡之創新與品牌價值何其之有?

台客搖滾嘉年華演唱會是順應此潮流發展商機
已經佔了現成的便宜,若還要反客為主也未免太可笑!

阿動:

台客註冊商標就跟杜正勝三隻小豬一樣可恥!

支持連署聲明

憑什麼搶走這塊土地的文化

不要臉實在很難醫治。

Gawain:

公司企業不能光是賺錢 麻煩講點道德好嗎~反對抄襲!!!

小源:

公司企業不能光是賺錢 麻煩講點道德好嗎!!!

反對抄襲!!!

和道創作研究社: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台中市堅果協進會:

堅果群不支持,不知恥中子。

七色一味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當然反對台客註冊,智慧財產局還說不滿中子創新公司提告的話,可以跟中子公司提出抗告。這根本在製造社會混亂。

大大樹音樂圖像支持聯署聲明

台客搖滾可以註冊
還有什麼不能註冊?
反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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