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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改造學社、AMG另類媒體發電機 針對中子創新公司2007.09.10聲明之回應

過去一個月來,藝文界、學術界與音樂人得知「台客」兩字被「英屬維京群島中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子創新公司 ) 註冊後,發起對中子創新公司與智慧財產局的連署抗議及批判性討論,獲得社會大眾的迴響,進而促使中子創新公司9月10日於中國時報刊登聲明。媒體改造學社與AMG另類媒體發電機作為此抗議事件的發動者,對此聲明及媒體相關報導,有以下的回應:

1.主動撤銷是最符合社會期待的回應,中子創新公司既聲明放棄商標,又將責任推回給智慧財產局,此作為令人感到缺乏誠意,同時也再度錯失為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工作者立下良好示範的機會。

2.智慧財產局應依照中子創新公司的聲明,儘速進行撤銷相關作業,並以召開公聽會等方式向大眾說明事件的後續處理狀況,為先前未善盡把關的錯誤負責。此外,智慧財產局也應檢討與彌補過去因為忽視族群、弱勢團體,以及共有文化表達詞彙、圖像…等業已通過的商標註冊案例。

3.中子創新公司若真有心推動台客文化,無論有無商標權,都應繼續進行,如此便能建立起領導潮流的地位,而非以私有財產的心態看待文化活動,甚至成為商業鬥爭與報復的手段。商標權不能保證成功,如果沒有文化內涵,空有商標權的保障只會被社會大眾所唾棄。中子創新公司的聲明中,宣稱考慮暫時停辦明年的「台客搖滾嘉年華」,實為模糊焦點、誤導大眾,並可能產生該活動的樂迷與我們的對立情勢,此非我們所樂見,也非連署抗議行動之本意。

4.我們期待智慧財產局與中子創新公司能透過公聽會、座談會等形式,向外界說明原委,同時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與討論,為此具有社會與文化意義的爭議立下範例。除了對此事件的持續關注,我們也期望此事件的討論格局可以跳脫商標權的層次,將文化創意產業所牽涉到的著作權與文化共享問題,提升到公共性辯論的層次。

媒體改造學社、AMG另類媒體發電機
2007.09.12

Comments (2)

飛龍:

我在這裡建議
既然想要玩轉"台客"
中子創公司
有本事
就放棄掉英屬甚麼甚麼
有本事
就正正當當的做一個本土公司
只有本土公司有資格玩轉台客一詞
你不是本土公司
憑甚麼玩轉台客一詞
大家其實應該注意這一點

>中子創新公司若真有心推動台客文化,無論有無商標權,都應繼續進行

經費呢?收益呢?商標權都扔垃圾桶了還談何文化創意產業?

>宣稱考慮暫時停辦明年的「台客搖滾嘉年華」,實為模糊焦點、誤導大眾,並可能產生該活動的樂迷與我們的對立情勢

實在說
「台客嘉年華」的樂迷沒閒工夫和「成事不足,敗事有餘者」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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