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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1)
總覺得是在強詞奪理,別人申請台客註冊的狀態根本與他們不一樣,上去智慧財產局查看就一清二楚,張培仁先生對台灣流行音樂圈的貢獻的確很大,但是對於這件事的處理不禁讓人懷疑是週遭的人蒙蔽了他,還是他本身對於這件事就是這樣的理解。總之,看完整篇聲明稿
我完全感受不到中子的誠意,只覺得他們還是堅持自己是對的,我們質疑的不是他們開創出台客搖滾嘉年華的貢獻,而是台客二字(標楷體註冊,無圖案)整體註冊的"驚人成就"。為什麼中子就不能申請台客搖滾嘉年華的註冊商標,而非得用兩個標楷字體"台客"涵蓋全部的台客商品,這點讓人不可思議,而這篇聲明稿感覺就是:中子沒錯,智產局錯,所以他們不會主動做任何動作,除非申請台客的所有單位(不管對方申請的只是單一項目或是有設計過的標準字圖)都被懲罰,他們才會甘願。這種心態實在令人不敢領教。
Posted by 李裕鑫 | September 12, 2007 4:20 PM
Posted on September 12, 2007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