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30, 2006

今日照片

S0001.jpg

我是lucky 7,
編號8的蔡文雄從打工的照片館裡A回來的過期底片,
編號12的某樂團主唱從前與有婦之夫交往時得到的唯一禮物,
一台打死我都不買,最幼稚的polaroid,算他狠。
編號9&11是一隻會蹲在廁所門前等人的貓。

今晚住在她們家,底片已經顯影了將近五小時,
剛剛掃描出來的時候,我覺得很可愛:天阿,好像OK蹦喔!
蔡文雄在旁邊:我覺得是保險套。

算了,

總之我該剪頭髮了,瀏海一直刺進我的眼睛使我很煩躁,
媽媽也打電話來說要交新身分證的照片,
叫我要好好的拍一個正經的,
我只覺得會很醜,照那規矩拍,真是喪失人權!
蔡文雄說我越來越像李幼新阿姨,
我只能說,我寧願當李阿姨,
但是我沒有選擇的權利,

新式身分證照片須:
1. 照片規格為橫3.5公分,直4.5公分
2. 頭髮不得超過眉毛,並不得覆蓋額頭;側邊頭髮應撥至耳後,
使耳廓完整露出;另臉上如有痣.胎記等特徵亦不得遮蓋,以利辨識
3. 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少於3.2公分,並不可超過3.6公分

項目二將完全破壞我的造型,爛!

好吧,或許我想說的是,
我非常渴望的想要知道李阿姨的新身分照會是長怎樣。
或許我會因此平衡一些。

Posted by une at March 30, 2006 4:02 AM | TrackBack
Comments

我想到了
我要帶一個泳帽
然後全裸去拍照

他沒說不能帶泳帽吧?

哈哈哈哈...今天就去拍!!!!

Posted by: Shine at March 30, 2006 6:15 AM

...起床沒看到妳,該不會去照相了吧!

Posted by: une at March 30, 2006 1:21 PM

戴泳帽會不會太炫?=-=

話說我額頭不想見光,
我也討厭第二項規定!!!


對了,
明明就是可愛的OK蹦。

Posted by: apoor at March 31, 2006 7: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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